涉外继承公证应该提交什么材料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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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涉外继承公证应该提交什么材料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涉外继承公证应该提交什么材料

一、涉外继承公证应该提交什么材料

涉外继承公证应该提交如下材料:

1、继承公证申请书;

2、继承人身份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3、被继承人的遗产权属证明;

4、继承权证明材料。例如,遗嘱或被继承人与申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5、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二、遗产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手续及材料

遗产继承公证需要的手续有以下几点:

1、填写公证申请表;

2、提交公证需要的相关材料;

3、进入到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

4、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

遗产继承公证所需材料是以下几点:

1、被继承人与继承的身份关系证明,以及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3、遗产所有权证明;

4、如果有遗嘱提供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涉外继承公证应该提交什么材料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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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工作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如果当事人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或聋哑人,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同样,监护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及与当事人关系的证明。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在国外死亡的须提供经过公证、认证的死亡证明或其他根据;在国内死亡的,应提交有关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或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在没有以上证明的情况下,应提交尸体火化单据;对于早年死亡无法提供直接证据的,可根据死者墓碑照片、死者讣告以及其他足以证明死亡的证据,同时须由两个以上的知情人作证;如果被继承人是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交人民关于宣告失踪人死亡的公告。
3、被继承人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契证、银行存款单、有价证券和数额等有关材料。
4、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当事人应提交遗嘱原件。遗嘱人在国外立的遗嘱,应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5、当事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例如:提交结婚证书或收养关系证书,证明当事人与被继承人是夫妻关系或者是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也可以提供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根据档案记载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特别应注明继承人对死者生前是否尽过扶养、抚养、赡养的义务等有关情况的证明。
6、代位继承人申办公证的,还应提供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及本人与继承人的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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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涉外离婚诉讼,是指离婚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他们之间婚姻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存在于国外,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向我国法院提起的诉讼。通俗地说,向我国法院提起的诉讼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只要有一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包括港、澳、台,或者是在非我国登记结婚的,均属涉外离婚诉讼。现在涉外离婚诉讼案件非常多,在我国,人民法院通常受理的涉外离婚诉讼以下几种,具体来看一下介绍:
1. 我国公民与外国人在我国要求离婚的;
2. 内地居民同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我国要求离婚的;
3. 双方均为留学生或出国人员,要求在国内离婚的;
4. 双方均为华侨、外籍华人或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外籍华人,现已在国内定居,要求在国内离婚的;
5. 一方居住在国外,另一方居住在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这其中包括:双方均是外国人,在国外结婚,但一方在国内有固定居所需要在中国办理离婚的;双方均是中国人,在国内结婚后,双方或是一方到国外工作或学习不能回国办理离婚手续的。以上就是法院涉外离婚需提交材料的内容
办理涉外认证要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外国人在中国的婚姻
1、结婚中国公民同外国公民在中国登记结婚,通常外国公民需要提供以下证件:
(1)本人护照或身份国籍证明;
(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或临时来华入境、居留证件;
(3)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证明;
(4)如果离过婚的,还须持有有效离婚证书正本;
(5)丧偶的,还须持有死亡认证本。以上文件,婚姻状况证明、离婚证书(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以及配偶死亡证明等均需经过公证认证手续。
2、离婚中国公民为原告向国内要求同外国公民离婚,中国公民需要向提供如下文件:
(1)书;
(2)结婚证;
(3)原告身份证明。其中,因为结婚证是国外机构颁发,所以先要将该结婚证拿到颁发国进行公证,然后再经过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我国门认证,经过这一系列公证认证手续后才能被国内采信。为何要涉外公证不同的国家都有不同的法律法规,很多涉外文件在其办理国是具有法律效应的,但若该文件没有做驻外使馆公证就拿到其他没有加入海牙公约的国家,那么在此国这些文件是不具有法律效用的,其作用等同于废纸。由于中国还没有加入取消文书大使馆公证认证的《海牙公约》,因此,国外的文书拿到中国使用,就必须先办理中国驻外使馆公证认证,公证之后这些文件才能在中国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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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于境外一方不能亲自到国内办理立案手续,需要在所在国办理相关委托手续。
  
二,由于相关法律文书以及证据材料形成于境外,需要在所在国办理相关公证、认证手续。
  一般来说,境外一方当事人可以委托中国境内的律师或其他代理人代为办理离婚案件,按相关格式出具特别授权委托书并附上婚姻意见书即可不必亲自到中国参与离婚诉讼。而对于形成于境外的法律文件,如结婚证,需要境外当事人在所在国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后,在立案时一并递交法院,即可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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