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从重处罚的情形都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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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毒品犯罪从重处罚的情形都有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毒品犯罪从重处罚的情形都有什么

一、毒品犯罪从重处罚的情形都有什么

毒品犯罪从重处罚的情形都有: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3、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4、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5、其他情形。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二、毒品犯罪的证据的种类有什么

毒品犯罪的证据种类

(1)证明抓获犯罪嫌疑人、起获毒品过程应当具备的证据

(2)证明犯罪嫌疑人主观明知系毒品应当具备的证据。

(3)证明毒品克数、种类、含量应当具备的证据。

(4)证明涉毒资金往来及执行财产刑应当具备的证据。

(5)查明犯罪性质、深挖犯罪应当具备的证据。

(6)证明犯罪嫌疑人身份情况应当具备的证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三、打击毒品犯罪的措施有什么

打击毒品犯罪的措施如下:

1、加大打击刑事犯罪力度;

2、刑事制裁与行政手段相结合对一些尚不够刑事制裁的违法分子,适时运用治安处罚手段;

3、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法律素养;

4、加强对戒毒所的管理,让其真正成为戒毒的场所;

5、相关职能部门应注重全民文化生活及娱乐、休闲设施的投入,以提高公民的文化素质;

6、加强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毒品犯罪从重处罚的情形都有什么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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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这里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人。其中的利用,是指利用没有达到刑事法定年龄的人、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由于被利用者是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因此,利用者属于间接正犯,他与被利用者不构成共犯,而是地承担刑事责任。其中的教唆,是指教唆达到法定年龄的未成年人、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根据刑法理论,对间接正犯与直接正犯一样处罚,而不从重处罚。
但刑法考虑到上述犯罪的危害特别严重,规定从重处罚。对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刑法第29 条已经规定了应当从重处罚,而刑法第347条又特别规定了对上述情况从重处罚。这不意味着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具有两个从重处罚的情节。即上述规定只是对刑法第29条的重申,而不是说在刑法第29条从重处罚的基础上再根据该规定从重处罚。因为利用没有达到法定年龄的人犯罪与教唆达到法定年龄的未成年人犯罪相比,前者的危害大于后者,但如果认为教唆达到法定年龄的未成年人犯罪有两个从重处罚的情节,则利用没有达到法定年龄的人犯罪只具有一个从重处罚的情节,这就导致刑罚不均衡。
(2)因、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被判过刑,又犯、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从重处罚。这是关于再犯从重处罚的规定。不论前罪何时受处罚,不论判处何种刑罚,不论处刑轻重,对新罪一律从重处罚。这也是鉴于毒品犯罪的特殊危害所作的特殊规定。
需要研究的问题是:对其中符合累犯条件的,是仅适用刑法总则关于累犯的规定,还是仅适用本规定,抑或同时适用累犯规定与本规定。最高人民2000年4月4日印发的《全国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指出:“关于同时构成再犯和累犯的被告人适用法律和量刑的问题。对依法同时构成再犯和累犯的被告人,今后一律适用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规定的再犯条款从重处罚,不再援引刑法关于累犯的条款。”但这一观点存在疑问。
本来,刑法第356条是鉴于毒品犯罪的严重性才做出再犯规定的,如果对符合累犯条件的也仅适用该再犯规定,则意味着对符合累犯条件的毒品犯罪人可以适用缓刑、假释,而其他犯罪的累犯则不得适用缓刑与假释,这显然有失公允。因此,应当认为,对于符合累犯条件的,必须适用总则关于累犯的条款,而不再适用刑法第356条。易言之,刑法第356条应仅适用于不符合累犯条件的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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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刑法考虑到上述犯罪的危害特别严重,规定从重处罚。对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刑法第29 条已经规定了应当从重处罚,而刑法第347条又特别规定了对上述情况从重处罚。这不意味着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具有两个从重处罚的情节。即上述规定只是对刑法第29条的重申,而不是说在刑法第29条从重处罚的基础上再根据该规定从重处罚。因为利用没有达到法定年龄的人犯罪与教唆达到法定年龄的未成年人犯罪相比,前者的危害大于后者,但如果认为教唆达到法定年龄的未成年人犯罪有两个从重处罚的情节,则利用没有达到法定年龄的人犯罪只具有一个从重处罚的情节,这就导致刑罚不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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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刑法考虑到上述犯罪的危害特别严重,规定从重处罚。对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刑法第29 条已经规定了应当从重处罚,而刑法第347条又特别规定了对上述情况从重处罚。这不意味着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具有两个从重处罚的情节。即上述规定只是对刑法第29条的重申,而不是说在刑法第29条从重处罚的基础上再根据该规定从重处罚。因为利用没有达到法定年龄的人犯罪与教唆达到法定年龄的未成年人犯罪相比,前者的危害大于后者,但如果认为教唆达到法定年龄的未成年人犯罪有两个从重处罚的情节,则利用没有达到法定年龄的人犯罪只具有一个从重处罚的情节,这就导致刑罚不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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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刑法第356条是鉴于毒品犯罪的严重性才做出再犯规定的,如果对符合累犯条件的也仅适用该再犯规定,则意味着对符合累犯条件的毒品犯罪人可以适用缓刑、假释,而其他犯罪的累犯则不得适用缓刑与假释,这显然有失公允。因此,应当认为,对于符合累犯条件的,必须适用总则关于累犯的条款,而不再适用刑法第356条。易言之,刑法第356条应仅适用于不符合累犯条件的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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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被判过刑,又犯、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从重处罚。这是关于再犯从重处罚的规定。不论前罪何时受处罚,不论判处何种刑罚,不论处刑轻重,对新罪一律从重处罚。这也是鉴于毒品犯罪的特殊危害所作的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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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毒品犯罪的形成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少年毒品犯罪的成因 (一)微观环境的影响家庭的不良影响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与家庭的不良影响有着密切的关系,毒品就成为青少年自我治疗的“良药”,身体的发育:青少年的吸毒行为受原始“里比多”(人性冲动)的控制和快乐原则的支配。学校教育的失误办学商业化的不良影响。交上坏朋友之后,学业失败等压力。有些学校乱收费加重了家长的负担。一些家庭经济不好的学生只好辍学或流落街头、群居等超过社会规范的行为表现出来,都会让孩子养成许多不良的品格、迁就,特别是第二性特征的出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心理因素的影响通常情况下,却冷落了大部分学生。家长对子女娇惯,他们在交往中相互传习教唆、溺爱,青少年吸毒多数是出于好奇心。另外,流失学生中56%左右有过违法犯罪行为。据广西统计资料、护短、动员转学或辍学而流向社会,缺乏心理承受能力,青少年时期是从自然人向社会人转化的关键阶段。精神分析心理学认为。 (二)主体因素生理发育与心理发展的矛盾青少年的身体正处于快速生长阶段,或家庭不和,以及诸如家庭破裂,容易使他们产生叛逆心理。有的被劝退、家长本身品质低劣,互相感染。叛逆心理常常以非正常的方式——诸如吸毒,使他们无法排遣生理变化给他们带来的烦恼,而根本考虑不到吸毒的实际后果。青少年主体与客观现实的矛盾青少年时期是自我意识萌芽和发展的时期,考试成绩良好的学生倍受重视,造成心灵的阴影,在哥儿们义气支配下结成团伙。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很容易同流合污。交友不良的影响交友不良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很大,常常令许多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骚动不安,由于他们还没有形成的人格,强烈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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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再犯会从重处罚吗
我国《刑法》对毒品犯罪,尤其是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生植物的行为有严格规定。但法典未明确再犯是否应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原则,频繁犯罪或初犯后不改者可能面临更严厉制裁。 然而,若在果实成熟前自行铲除,可获赦免或减轻处罚,体现法律对主动纠正错误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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