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自带走了欠债人后果是什么?
私自带走了欠债人后果要分情况:
一般不超过12小时且未采取其他激烈手段,不涉嫌犯罪的。如果超过12小时以上,限制人身自由的,涉嫌非法拘禁,除非债务人自愿,否则极可能涉嫌犯罪。债权人应坚持依法讨债,要保留好具体的证据,通过友好催讨或者向法院起诉解决。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如果欠债人死了,债务怎么处理
债务人死亡后,对应的债务并不会消失,而会由于死亡债务人的责任继承关系转移到对应的责任人身上。由责任人承担相关债务,即责任人成为新的债务人,与债权人继续构成原债务关系。
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追偿,还要看债务人有没有遗产,和债务人约定有没有抵押和保证;
如有则可要求债务人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偿还债务,或要求保证人还款或变卖掉抵押物,如继承人不继承遗产则先由遗产来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三、连带债权、连带债务是什么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
连带债务设立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每一个债务人对全部债务均负有履行义务,实际上相当于以全体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担保债务履行。
连带债权的各债权人共享同一债权,但可以由某一债权人单独行使该债权,这种情况也要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特别约定。
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
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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