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胎儿死亡,如何处理为其保留的继承份额
《民法典》规定胎儿死亡,若是娩出时为死体的,保留的份额属于被继承人的其他继承人。若是出生之后死亡的,保留的份额属于胎儿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父母继承儿子的遗产的份额是如何规定的
儿子如果先于父母死亡的话,父母是能够继承儿子的遗产。父母继承儿子遗产的份额一般是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主要看儿子是否结婚。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子女、配偶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如果三者都存在,那么平均分配后父母可以继承遗产的1/3。配偶、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儿子的遗产进行分割,无权查证儿媳的资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三、遗产分割时有胎儿的是否要保留其继承份额
遗产分割时有胎儿的要保留其继承份额。
胎儿出生后是否能继承遗产,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活体,胎儿即成为活的婴儿,也就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这时,为胎儿所保留的遗产即成为婴儿的财产,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保管。
2、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死体,不能继承遗产,则该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3、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活体不久即死亡,为胎儿保留的遗产则由婴儿的唯一继承人即其父母法定继承。
《民法典》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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