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专利权人有哪些权利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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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共同专利权人有哪些权利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共同专利权人有哪些权利

一、共同专利权人有哪些权利

共同专利权人有如下权利:

1、共同申请专利的权利;

2、申请被批准后,申请人享有专利权。一般会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3、共同专利权人有的其他法定权利。

专利法》第八条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二、专利权的法定期限是什么呢

专利权期限是指专利权的法定期满终止时间。从专利权授权公告之日起,如无因其它事由造成专利权终止的,则该专利权到专利权期限届满之日终止。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专利法》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就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但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除外。

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

三、专利申请优先权是什么意思

专利申请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专利法规定的期限内,又就同一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其后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以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日期为申请日期。

《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共同专利权人有哪些权利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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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权时需要提供的材料是专利权登记申请书,如果是外观设计专利,还要提供设计图片,相关的说明书,发明专利的话要提供发明物的摘要,权利要求书以及其他的材料证明。专利权人和专利权共有人,在申请专利时提供的材料都是大同小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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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利包括哪些权利?
从我国《专利法》中的规定可以了解到,作为专利权人可以拥有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四项。即独占权,也被称为专有权;许可实施权,在满足一定条件先可以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专利技术;转让权,可以将自己的专利转让给他人;其他一些权利,有标记权、放弃权、诉请保护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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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有哪些权利2024
专利权包括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项,1、独占实施权。2、转让权。3、许可实施权。4、标记权。5、请求保护权。6、放弃权。7、质押权。专利权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排他性、时间性和地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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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和几个朋友有我们自己的专利,但是之后我们几人研究把专利转让了好多挣一点钱啥的,我想详细的了解一下啊共同专利权人转让专利合同的相关的法律规定事宜
[律师回复]
一、专利权转让合同有效性审查
主要审查转让方是否属于专利权的合法权利人、专利的有效性即是否通过实质审查、是否有被申请撤销或被宣告无效的可能性的。
二、专利权转让合同条款审查
1、前言,应写明转让方拥有某专利权,转让方必须与所转让的专利的法律文件相一致,专利应写明专利号、公开号、公告号、申请日、授权日、公开日、专利权的有效期,且需与所转让的专利的法律文件相一致。同时应写明转让有转让该专利的和受让人受让该专利的意思表示。
2、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资料,应明确详尽的列明所需交付的材料,如向中国专利局递交的全部专利申请文件、中国专利局发给转让方的所有文件、转让方已许可他人实施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书、中国专利局出具的专利权有效的证明文件、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转让文件等,可以在本条约定后用附件的方式进行列明。
3、交付资料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①交付时间双方可以协商约定,实践中有约定支付转让费后交付的,也有约定合同生效后交付的,如果是部分交付,应注意剩余资料的交付时间,避免转让方拖延不交付,影响专利的实施。
②交付方式可以面交、挂号邮寄或空运等方式递交,因专利文件较多且涉及商业秘密,为了避免产生纠纷,建议最好采用面交方式,将文件清单及材料一并交付并核对签字。
③交付地点为受让方(转让方)所在地或双方约定的地点。
4、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及处置办法
因专利转让前,转让人往往自己已经在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因此,需对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及处置办法进行明确约定。实践中一般为在本合同签订前转让方已经实施该专利的,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转让方可继续实施或停止实施该专利。在本合同签订前转让方已经许可他人实施的许可合同,其权利义务关系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转移给受让方。
5、转让费及支付方式,双方对转让费应明确约定,币种明确和金额大小写要一致,支付方式双方可以协商约定,转让方可以要求约定合同生效时或交付材料之前支付费用,受让方可以要求约定交付材料之后或专利局公告后支付费用,双方也可约定分期支付。
6、专利权被撤销和被宣告无效的处理
①依据《专利法》第四十七条“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因此,应注意审查该专利是否存在被宣告无效的可能性。
②对专利权被撤销时的责任,应明确是否需要返还转让费、专利材料及赔偿损失。
③对他人提出撤销专利权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该专利权宣告无效、对复审委员会的决定(对发明专利)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时,由谁负责答辩及费用承担。
7、过渡期条款,应约定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受让该专利期间由谁维持专利的有效性及费用承担。如下:
①应约定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至专利局登记公告之日,转让方应维持专利的有效性,但这在这一期间所要缴纳的年费、续展费由谁支付应约明。
②本合同在专利局登记公告后,由谁负责维持专利的有效性,如办理专利的年费、续展费、行政撤销和无效请求的答辩及无效诉讼的应诉等事宜。(也可以约定,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维持该专利权有效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支付。)
③在过渡期内,因不可抗力,致使转让方或受让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即告解除。
8、税费,应对本合同所涉及的转让费需纳的税,由谁负责缴纳进行约定。
9、违约责任
①转让方要注意,当其逾期或拒不交付专利资料、转让手续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②受让方要注意,当其逾期或拒不交付转让费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0、争议的解决办法,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选择有利于己方的专利管理机关、法院、仲裁机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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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其他及合同的生效,在前十条未约定的的条款,如涉及专利的咨询、指导、培训等,也可以另起协议。依据《专利法》第十条“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三、专利权转让合同签订法律风险审查
专利权的转让是指专利权的主体发生了变更。在签订专利权转让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所有权问题:应先通过法律状况检索,以证实其是有效专利,以及转让方持有专利权的合法性和转让的合法性;
2、专利的历史问题:应先了解该专利以前是否与他人签过许可实施合同,以及专利权人自行是否实施过,并要明确这些问题的法律责任及解决方法;
3、检查必备的法律文件:专利权转让的双方均须提供证实其身份的法律文件,向国外转让的另须提交国家专利管理机关的批准文件;
4、必须采用国家专利管理机关监制的合同文本或其他符合专利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能规范专利权转让的合同文本;
5、专利权转让合同需经国家专利管理机关登记公告后才能生效;
6、鉴于专利权转让合同区别于一般的经济合同及技术合同,同时涉及到文件技术资料移交、转让费用的到位、专利权属的变更等,故建议可向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咨询或委托服务机构帮助签订。
综上所述,双方在签订专利转让合同时,对被转让的专利要有充分的认识了解,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从而最大限制规避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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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有哪些权利
专利权人的义务主要是缴纳专利年费。专利法第43条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未按规定交纳年费的,可能导致专利权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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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专利权人如何放弃专利权
权利:署名权;专利文件的修改权;独占权;许可权;转让权。主动放弃专利权的,应当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的表格,提出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只能放弃一件专利的全部,放弃部分专利权的声明视为未提出。放弃一件有两名以上专利权人的专利,应当由全体权利人同意。部分权利人放弃专利权的应当办理著录事项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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