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的遗嘱应当满足什么条件?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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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有效的遗嘱应当满足什么条件?相关的法律规定。
有效的遗嘱应当满足什么条件?

一、有效的遗嘱应当满足什么条件?

有效的遗嘱的条件如下:

1、遗嘱人须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6、遗嘱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

(1)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3)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4)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有效的遗嘱应当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遗嘱有效偶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遗嘱人只能就其个人的合法财产作出处置。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应认定无效。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遗嘱若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内容违反社会公德,则也不能有效。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符合什么条件的遗嘱就有法律效力

不同的遗嘱形式,所生效的条件也各不相同,但是不管是什么遗嘱,只有符合下列条件立的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1、立遗嘱人须有立遗嘱的能力,也就是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有效的遗嘱应当满足什么条件?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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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遗嘱应当满足哪些条件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有效的遗嘱应当满足哪些条件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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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今天在书中看到有很多遗嘱无效的案例,想知道何为有效遗嘱,有效遗嘱应该满足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何为有效遗嘱的问题,解释如下:
立遗嘱一定要合理合法,自愿的原则,立遗嘱最好去公证处做公证遗嘱,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公证处都会告诉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可采用如下几种方式:
(一)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公证遗嘱的方式是最严格的遗嘱方式,能确实保障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公证遗嘱也是处理遗嘱继承纠
最可靠的证据。
(二)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称为自书遗
嘱。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笔将自己的意思用文字表达出来。
(三)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通常是在遗嘱人不会写字或因病不能写字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但为了保证代笔人书写的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减少纠纷,应由二人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它在场见证人和遗嘱人在代书遗嘱上签名。
(四)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由录音机录制下来的遗嘱人口授的遗嘱。用录音遗嘱容易被伪造和剪辑,因此,法律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
(五)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达并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口头遗嘱完全靠见证人表述证明,极其容易发生纠纷。因此法律规定遗嘱人只能在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并且必须有二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当用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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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满足哪些条件有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 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
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
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
第二、
三、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在现实生活中,常见到丈夫立遗嘱不经妻子同意便处分了全部夫妻财产,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 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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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遗嘱应当满足什么条件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有效的遗嘱应当满足什么条件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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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满足哪些要求口头遗嘱才会生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满足哪些要求口头遗嘱才会生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满足哪些条件口头遗嘱才会生效
(一)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
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二)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
如果处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遗嘱人经抢救而恢复了采用其他立遗嘱的能力的,那么该口头遗嘱即视为无效,应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遗嘱。
(三)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有利害关系的人”共有两类:
第一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第二是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三十六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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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律师代写遗嘱无效吗需要满足那些条件?我的一个朋友最近找律师准备代写遗嘱,可以吗?
[律师回复]
1、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代书遗嘱不是代书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遗嘱,而是代书人按照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如实地记载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而不可对遗嘱内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
2、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见证人一般是遗嘱人指定的,并经本人同意的公民,不能以组织的名义为遗嘱见证人。继承法对见证人数量上的要求,主要是为了保障代书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表露,也为了防止日后就遗嘱的效力发生纠纷。
3、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将书写完毕的遗嘱,应交由其他见证人核实,并向遗嘱人当场宣读,经遗嘱人认定无误后,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具体日期。在场见证的人为3人或更多的,都在遗嘱上签名更好,少则也得保证两人签名。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亲笔签名,不允许他人代签。
同时,我国《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综上所述,律师代书见证遗嘱,也要满足上述条件,否则视为无效。
请问书面遗嘱怎么立才有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算有效?我同学的弟弟不知道从哪儿拿到了一份遗嘱,说财产都是他的。
[律师回复] 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
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
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在现实生活中,常见到丈夫立遗嘱不经妻子同意便处分了全部夫妻财产,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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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见证人应当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遗嘱见证人应当满足的条件有哪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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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遗嘱见证人要满足什么前提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遗嘱见证人的条件是什么
(一)遗嘱见证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年满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16周岁不满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法律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但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则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2、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虽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没有从事遗嘱见证活动的能力。
3、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驱动而做不真实的证明。
(二)哪些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前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不能以自己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后者则是其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二者均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参与订立遗嘱这类较复杂民事活动。如果他们在场,其见证不具有法律效力。
2、继承人、受遗赠人。他们与遗嘱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一般来说,他们在场不利于遗嘱人毫无顾忌有受外界影响地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因此,法律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利益关系的影响,难以保证其证明的客观性、真实性,所以这些人也不能做遗嘱见证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二、遗嘱见证的流程是什么
遗嘱见证的流程如下:
1、做询问笔录。
2、审查委托人提供的材料:
(1)委托人的身份证;
(2)委托人的户口薄;
(3)委托人的结婚证;
(4)委托人合法财产的相关证明;
(5)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见证律师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请立遗嘱人出具神志清醒,能够立遗嘱的医学证明或出具承诺书。
4、与委托人签订协议和授权委托书
5、约定见证时间、地点。
6、见立遗嘱人并为其作笔录。
7、立遗嘱人立遗嘱或指定代书人代书遗嘱并签字按手指印,见证律师签字(如代书遗嘱的代书人签字按手指印)。
8、制作见证书,两名当场见证的律师签字,过后律师事务所盖。
9、对前款(第7条)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并刻成DVD光盘留存。
10、见证书交当事人和、或遗嘱执行人并签收《送达回证》。
1
1、律师遗嘱见证事务所审查见证书及见证材料,归档保存。
现实中因为每个人的情况不同,涉及到遗嘱见证人也可能有不同的要求,而且遗嘱见证只是遗嘱订立过程中的一个问题,其他关于遗嘱订立的问题也需要引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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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见证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遗嘱见证人的条件
遗嘱见证人是证明遗嘱内容确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人。我国现行《继承法》第18条以否定的形式规定了见证人的资格问题。该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所谓有利害关系人指的是继承人、受遗赠人能否取得遗产和遗产的多寡也会影响到其利益的人,比如近亲属、债权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等。见证人如果与可能获得遗产的人有利害关系也就有可能出于利益的驱动而做出不真实的证明。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法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进一步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案情总结:
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外,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都必须由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案件中由于近亲属王D做了见证人,不能证明遗嘱的真实性。
案情介绍:
江西省某单位的退休职工王大某老人有5个子女,王
A、王
B、王
C、王D4个子女由于工作原因,一直不在老人身边。多年来他一直和大儿子王某共同生活,和大儿子一家的感情更加深厚。2006年6月,身患重病的王大某老人让小儿子王D代写了一份遗嘱,明确自己名下的一套房改房由大儿子王某继承,并且在遗嘱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2006年7月2日,王大某又请原单位的工会某代写了一份遗嘱,由王D作为见证人,内容同样是由王某继承房产。
设立了两份遗嘱后,老人还是担心自己百年之后子女之间产生矛盾,就又叫来小儿子王D,当着他的面对自己的遗嘱录了音,再次明确由王某继承房产。
同年7月30日,老人因病去世。2008年底,因城市道路扩某,房产面临拆迁,补偿款预计有30多万元。王A等四个弟妹认为由大哥一人继承父亲遗产不合理,提出遗产应由兄妹五人均分。
争执了许久,双方互不让步。2009年5月,大哥王某一纸诉状将4个弟妹告上法庭,要求按照父亲的遗嘱继承房产。
在法庭上,王A等三人说从未见过这三份遗嘱,认为遗嘱是伪造的,并且遗嘱的见证人不符合《继承法》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遗嘱无效。而作为见证人的王D虽然没有否认设立遗嘱时自己在场,但说不清楚父亲的签名和指模是否是真实的。
遗嘱见证人需要满足哪些要求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遗嘱见证人的条件
遗嘱见证人是证明遗嘱内容确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人。我国现行《继承法》第18条以否定的形式规定了见证人的资格问题。该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所谓有利害关系人指的是继承人、受遗赠人能否取得遗产和遗产的多寡也会影响到其利益的人,比如近亲属、债权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等。见证人如果与可能获得遗产的人有利害关系也就有可能出于利益的驱动而做出不真实的证明。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法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进一步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案情总结:
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外,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都必须由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案件中由于近亲属王D做了见证人,不能证明遗嘱的真实性。
案情介绍:
江西省某单位的退休职工王大某老人有5个子女,王
A、王
B、王
C、王D4个子女由于工作原因,一直不在老人身边。多年来他一直和大儿子王某共同生活,和大儿子一家的感情更加深厚。2006年6月,身患重病的王大某老人让小儿子王D代写了一份遗嘱,明确自己名下的一套房改房由大儿子王某继承,并且在遗嘱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2006年7月2日,王大某又请原单位的工会某代写了一份遗嘱,由王D作为见证人,内容同样是由王某继承房产。
设立了两份遗嘱后,老人还是担心自己百年之后子女之间产生矛盾,就又叫来小儿子王D,当着他的面对自己的遗嘱录了音,再次明确由王某继承房产。
同年7月30日,老人因病去世。2008年底,因城市道路扩某,房产面临拆迁,补偿款预计有30多万元。王A等四个弟妹认为由大哥一人继承父亲遗产不合理,提出遗产应由兄妹五人均分。
争执了许久,双方互不让步。2009年5月,大哥王某一纸诉状将4个弟妹告上法庭,要求按照父亲的遗嘱继承房产。
在法庭上,王A等三人说从未见过这三份遗嘱,认为遗嘱是伪造的,并且遗嘱的见证人不符合《继承法》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遗嘱无效。而作为见证人的王D虽然没有否认设立遗嘱时自己在场,但说不清楚父亲的签名和指模是否是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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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见证人应当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遗嘱见证人应当满足的条件是什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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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代书遗嘱见证人要满足什么要求
[律师回复] 对于代书遗嘱见证人要满足什么要求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代书遗嘱见证人要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继承法》代书遗属见证人的规定,见证人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已满十八周岁或者是十六周岁以上自己有劳动收入的人。在年龄上,见证人首先就得满足具有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此做出的法律行为才会具有效力。所以,见证人应当是成年人或者是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2、理智健全的正常人。精神失常、丧失理智的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不得作为遗嘱代书人和见证人。
3、能够自主了解遗嘱内容的人。见证人必须是能够了解遗嘱内容、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一般情况下下,盲人、文盲、不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是不能成为该遗嘱的代书人或见证人的。
4、与继承遗产无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和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他们与继承死者的遗产有切身之利害关系,因此,不能作为见证人。
除此之外,代书遗嘱中的见证人还需要满足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二、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4、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由此可知,尽管代书遗嘱未经公证,但如果如何上述条件的情况下也是有效的。
三、哪种遗嘱的效力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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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哪些条件才能办理公证遗嘱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满足哪些条件才能办理公证遗嘱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 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
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2、欺骗遗 嘱人所立的遗嘱;
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
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
第二、
三、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 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在现实生活中,常见到丈夫立遗嘱不经妻子同意便处分了全部夫妻财产,另外,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 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可见,公证遗嘱因为由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进行了公证,其效力明显高于自书、代书、录音及口头遗嘱,公民不得以自书、代书、录音及口头遗嘱的形式撤销、变更已经公证的遗嘱。
满足哪些前提才能办理公证遗嘱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满足哪些前提才能办理公证遗嘱问题解答如下, 满足哪些条件才能办理公证遗嘱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 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
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2、欺骗遗 嘱人所立的遗嘱;
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
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
第二、
三、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 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在现实生活中,常见到丈夫立遗嘱不经妻子同意便处分了全部夫妻财产,另外,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 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可见,公证遗嘱因为由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进行了公证,其效力明显高于自书、代书、录音及口头遗嘱,公民不得以自书、代书、录音及口头遗嘱的形式撤销、变更已经公证的遗嘱。
家里的老人年事已高,想要提早把遗嘱给立好,请问如果老人想立遗嘱怎样有效?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律师回复] 《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一、遗嘱的概念及内容。
遗嘱,是死者生前处理其身后财产和事务的方式。遗嘱只是单方法律行为。遗嘱的内容,一般应具备:遗嘱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婚姻状况、子女状况;遗产的名称、数量、所在地或存放地,财产来源,指定继承人姓名、相互关系及应分给的遗产;有遗嘱执行人的,要写明执行人姓名、年龄、住址;立遗嘱的时间、地点等。此外,对遗产如何使用也可以提出具体要求。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并且不能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
另外,通过遗嘱形式处分财产的另一种方式是遗赠,《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在遗赠法律关系中,接受遗产的人称为遗赠受领人,立遗嘱人称遗赠人。
二、遗嘱的形式。
因为遗嘱有改变法定继承人范围、顺序和分配方法的效力,我国《继承法》第17条对立遗嘱的形式提出了必要的要求: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以录音形式确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本人声音固属不能被人篡改,但是遗嘱人是在什么情况下立遗嘱,表达的是不是本人真实意思,需要有客观证明。所以《继承法》对这种形式的遗嘱同代书遗嘱作了同样要求: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这是对口头形式立遗嘱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第
一,一般情况下不许采取口头形式立遗嘱;第
二,立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第
三,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其他形式立遗嘱时,原立口头遗嘱就失去其法律效力。
为保证见证人客观公正,我国《继承法》第18条还对见证人的条件作了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三、遗嘱的变更与撤销。
《继承法》第20条第1款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但撤销遗嘱时,如果遗嘱经过公证机构公证,撤销时也必须经公证机构公证,否则原立遗嘱仍然具有法律效力。遗嘱撤销后,如果遗嘱人未立新的遗嘱,则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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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见证人应当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遗嘱见证人应当满足的条件是什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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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代书遗嘱的代书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对于代书遗嘱的代书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代书遗嘱的代书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遗嘱代书人、见证人所需条件:
1、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应当是成年人或者是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2、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理智健全的正常人。精神失常、丧失理智的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因此,不得作为遗嘱代书人和见证人。
3、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能够了解遗嘱内容、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在通常情况下,盲人、文盲、不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不能成为该遗嘱的代书人或见证人。
4、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与继承遗产无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和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他们与继承死者的遗产有切身之利害关系,因此,不能作为遗嘱代书人,见证人。
二、代书遗嘱有效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也属于遗嘱的一种形式,即遗嘱可以由他人代书。而代书遗嘱应符合以下条件:
1、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代书遗嘱不是代书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遗嘱,而是代书人按照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如实地记载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而不可对遗嘱内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
2、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见证人一般是遗嘱人指定的,并经本人同意的公民,不能以组织的名义为遗嘱见证人。继承法对见证人数量上的要求,主要是为了保障代书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表露,也为了防止日后就遗嘱的效力发生纠纷。
3、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将书写完毕的遗嘱,应交由其他见证人核实,并向遗嘱人当场宣读,经遗嘱人认定无误后,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具体日期。在场见证的人为3人或更多的,都在遗嘱上签名更好,少则也得保证两人签名。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亲笔签名,不允许他人代签。
4、遗嘱代书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遗嘱代书人必须不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是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因其直接参加继承,同继承存在着直接而重大的利害关系,如果让他们担任遗嘱代书人,难免会弄虚作假,损害其他继承人的利益,甚至出现篡改遗嘱、歪曲遗嘱本意、增加或减少遗嘱内容等行为,给其他继承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即使作为遗嘱代书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本人没有恶意,也没有弄虚作假从中渔利,但因为其特殊的身份,必然引起其他人的猜疑,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因此,继承人、受遗赠人及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遗嘱代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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