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局著录项目变更费怎样交
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即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局公布的专利收费标准中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是指,一件专利申请每次每项申报著录项目变更的费用。
针对一项专利申请(或专利),申请人在一次著录项目变更申报手续中对同一著录项目提出连续变更,视为一次变更。
申请人请求变更发明人和/或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应当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200元,请求变更专利代理机构和/或专利代理人的,应当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50元。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二、发明专利著录项目变更最快多长时间
发明专利著录项目变更最快为三十天。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等,应当自申请人提出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如果逾期不缴纳的,视为未提出申请。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九条
恢复权利请求费应当在本细则规定的相关期限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延长期限请求费应当在相应期限届满之日前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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