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订立遗嘱有什么方法
订立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立口头遗嘱等。且口头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订立的遗嘱,还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订立遗嘱前要了解什么
订立遗嘱前要了解的事项如下: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
2、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
3、遗嘱应当对无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三、怎么去订立遗嘱才有效
有效的遗嘱是指遗嘱具备法定条件,能够发生法律效力,可以被执行的,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遗嘱人有遗嘱能力,即必须具备行为能力,能够做出遗嘱的行为。
2、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是,其中有公正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中所表达的意思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中所表达的意思为准。
3、遗嘱的内容不能违反遗嘱人死亡时的相关法律规定。
4、遗嘱的形式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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