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走私核材料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走私核材料罪的成立条件是:客体是国家对核材料的禁止进行户口制度;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或单位;客观上是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核材料进出国(边)境的行为;主观上是故意。
《邢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二、走私核材料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走私核材料罪由下列要件构成: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对外贸易管制。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以伪装、藏匿、冒充、欺骗或其他方式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核材料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单位以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的行为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走私核材料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走私核材料罪的处罚如下:
一、犯罪情节一般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犯罪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上述刑罚。
所谓核材料,是指可以用来制造核武器的各种材料和核燃料。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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