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种类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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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种类有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种类有哪些

一、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种类有哪些

1、公定力: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假定该行为合法;具体行政行为不因复议或诉讼而停止执行。

2、具体行政行为生效的效力:

(1)确定力: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不得随意更改:已确定的行政决定,公民无权自行变更;已确定的行政执法行为,非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改变。

(2)拘束力:具体行政行为生效后,必须按照已经确定的内容实施行为——相对人必须遵守和实际履行行政行为规定的义务。

(3)执行力:国家强制当事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所要求的义务。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的具体流程有哪些

一、申请。

(一)时效。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二)条件。申请人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属于依法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三、审理。

(一)送达行政复议书副本,并限期提出书面答复。

(二)审阅复议案件有关材料。

(三)调查取证收集证据

(四)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参加复议活动。

(五)确定复议案件的审理方式。

四、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期限,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三、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有什么

1.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

2.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

3.必须送达当事人注意: 4.在单行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可能还有其他要件。如行政处罚法41条的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相对的是抽象行政行为,其中行政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话,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这里要注意存在行政前置的情况。

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种类有哪些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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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种类
1、按行为性质划分,可分为:1、设定权利或者义务的行为。2、剥夺、限制权利或撤销义务的行为。3、变更权利或义务的行为。2、按具体行政行为受法律拘束的程度划分:1、羁束的具体行政行为。2、裁量的具体行政行为。3、按具体行政行为与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关系,可分为授益的和负担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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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效力是具体行政行为法律制度中的核心因素。评价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否的实际意义,就在于对其法律效力的影响。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可以分为若干种,一般包括拘束力、执行力和确定力。
拘束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生效,和对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成员必须予以尊重的效力。对于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但对方当事人应当接受并履行义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得随意更改,而且其他国家机关也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受理和处理该同一案件,其他社会成员也不得对同一案件进行随意的干预。
确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不再争议、不得更改的效力,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取得不可撤销性。一般而言,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后都会有一个可争议和可更改期。权益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利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法定途径获得救济,也可以通过行政监督程序撤回已经生效却有法律缺陷的具体行政行为。但是出于稳定行政管理关系的需要,这一期限不可能无限延长。当法定的不可争议不可更改期限到来时,该具体行政行为也就取得了确定力。当然这是形式意义的确定力。
执行力,是指使用国家强制力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以其他方式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权利义务安排的效力。这是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国家意志性的体现。理论上,具体行政行为发生拘束力后,有关当事人应当积极主动地履行相关义务。如果当事人不能自动履行这些义务,具体行政行为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无法实现,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力就可以发生作用。有关机关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依职权或者依申请采取措施,强制实现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义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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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征收。2、行政征用。3、行政给付。4、行政奖励。5、行政裁决。6、行政处罚。7、行政确认。8、行政许可。9、行政强制措施。10、行政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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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期间员工享受的待遇种类,具体计算标准
[律师回复]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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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行政处罚具体有哪些种类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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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担保有哪几种?各类担保有何具体规定?
[律师回复] 建设工程担保包括投标人投标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和业主支付担保。建设工程担保有关具体规定如下:(
1)投标人投标担保的担保金额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一般不短于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28天;(
2)承包商履约担保实行差额担保,即履约担保的金额不得低于中标价与标底(无标底时采用最高投标限价)的差额,且不得低于中标价的10%;采用最低价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1-
A法、1-
B法或二次平均法定标的工程,履约担保的金额还不得低于中标价的15%。承包商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截止到承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30天至180天,即工程约定的施工工期天数加30天至180天;(
3)承包商履约担保采用差额担保后,业主支付担保的金额可不作调整,即采用最低价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1-A法、1-
B法或二次平均法定标的工程,支付保函金额为中标价的15%;采用抽签法和综合评估法定标的工程,支付保函金额为中标价的10%.业主支付担保的有效期应当截止到业主根据合同约定完成了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项支付之日起30天至180天;(
4)合同价款在2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和支付担保,由合同当事人双方自行决定。如果合同一方要求对方提供担保的,其本身也必须向对方提供相应的担保;(
5)工程担保必须采用银行、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的保函。合同双方不得在工程担保有效期内解除担保;(
6)招标人应当将业主支付担保和承包商履约担保的保函原件交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统一保管并监督其履行,并凭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出具的保函原件收取回执向主管部门申办施工许可证;提交保函时,应当同时提交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原件、施工合同原件,交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查验后予以返还;保函格式应当采用公示的示范文本;(
7)被担保人在履行完毕相应保函中担保的合同义务后,方可凭相关证明材料(业主凭承包商出具的工程款支付情况证明等材料;承包商凭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等材料)到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领回保函原件并办理撤保手续;(
8)如果在工程建设期间发生保函索赔事件的,索赔方应当按照《深圳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有关索赔的规定,凭相关索赔证明文件的副本到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换回对方的保函原件,然后再凭保函原件向相应的担保人索赔;(
9)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直接发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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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起诉证据的种类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根据证据的来源和表现形式,将其分为以下八类:
1、书证
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如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作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在诉讼中必须提交的书证。
2、物证
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肇事交通工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
3、视听资料
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音像磁带、计算机数据信息等。
4、电子数据
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一般情况下,证人应当出庭陈述证言,但如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作证应与其心理健康程度、心智成熟程度相适应。
5、证人证言
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6、当事人陈述
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医学鉴定、文书鉴定、技术鉴定、会计鉴定、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等。
7、鉴定意见
勘验笔录是指工作人员或者人民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现场笔录是指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情况及其处理所做的书面记录。
8、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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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具体有哪些种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行政处罚具体有哪些种类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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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种类有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家庭暴力的种类有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因为夫妻之间经济依附关系而产生的家庭暴力现象。
当夫妻之间的婚姻建立在一种利益关系的基础之上的时候,就难免因为一方的弱势而在人格与人身方面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在我们接触的受害女性中大部分是没有社会地位,无职业,但有漂亮的外表,这些女性贪图享受的心理,于是尽可能的找城里的职工,城里的职工由于在家庭或自身的条件(外貌、年龄、人品、工作)等方面有欠缺的地方,男图貌女图财,两者在这种利益的驱动下便成立了家庭。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家庭中男方不再看中女方的容貌,而经济占据了家庭的主要地位,男权的意识与日俱增,于是女性在家庭中失去了地位,成为男人的出气筒,进而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二)由于第三者或者沉溺于色情场所的出现导致家庭暴力的产生。
当社会在发展的同时,很多低级的东西,很多庸俗的东西,很多落后的文化也同时滋生起来。在社会娱乐业中隐藏着许多为社会所不容的现象,卖淫、嫖娼者屡禁不止,一些人在经济上有了些剩余,于是享乐的意识增强,花天酒地、更有甚者,寻求。此时的家庭已经不是男人的港湾,而成为一种禁锢,为寻找不尽义务的自由,男人以武力来解除家庭的关系,在这样的家庭中女性成了牺牲品。
(三)因为孩子的教育问题导致的家庭成员之间矛盾。
在家庭中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重视孩子的教育,可在教育的方法上有的家长缺乏考虑,由于孩子的成绩下降,父母觉得脸上无光,于是对孩子进行打骂,有的甚至把孩子打得遍体鳞伤。在教育孩子的时候,夫妻之间,长辈与晚辈之间会有许多的差异,在这些差异面前难免会发生争执,于是长期以往就会形成积怨,从而产生家庭暴力现象。
(四)因为不良习惯而产生的家庭暴力现象。
在有的家庭中,丈夫或者妻子有一些难以改变的不良习惯,比如说传播小道消息,导致的邻里不和,比如说喜欢赌钱打牌而导致的夫妻矛盾重重,在这些小事上不断摩擦,从小到大,最后走向家庭暴力。
(五)新家庭暴力现象
在现代社会里,每一种事物都在产生着深刻的变化,家庭暴力现象也是如此,我们在访谈中发现现在的家庭暴力不仅体为身体的伤害,还有心理的伤害,夫妻间的相互冷漠,冷嘲热讽成为一种比较多的家庭冷暴力现象,另外,在一些家庭中并不是妇女才是受虐待一方,有不少的家庭中男子成为了受虐待一方。
(六)其它类型的家庭暴力现象
产生家庭暴力根据原因可以分为很多各类,每一种原因都可以成为一个种类,除以上原因外还有如家庭经营问题,比如因为夫妻个性问题,比如说因为与双方父母相处问题,比如说落后的观念问题,认为妻子就应该听丈夫的话,丈夫有说一不二的权威,从而大男子主义的作风很严重等等,都可能产生家庭矛盾,导致家庭暴力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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