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可以表现为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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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故意伤害罪可以表现为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故意伤害罪可以表现为

一、故意伤害罪可以表现为

1、一般情形下,犯故意伤害罪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管制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故意伤害行为必须致受害人轻伤以上后果,才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犯本罪致使受害人重伤的,判处行为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犯本罪致使受害人死亡或因特别残忍手段重伤或残疾的,判处行为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故意伤害罪怎么定罪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或管制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尚未达残疾标准的或损伤程度与轻伤标准接近的,基准刑有期徒刑三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10级残疾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故意伤害他人罪轻伤

故意伤害罪轻伤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身体健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但这些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故意伤害罪可以表现为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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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可以表现为啥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故意伤害罪可以表现为啥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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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单位把工资表与有毒有害体检表没了,2000年前的有毒有害体检报告医院没留存怎么办
[律师回复] 劳人护19856号对审批提前退休工种标准和注意事项做了如下规定:
(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现在或过去从事这类工作,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办法提前退休:
①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
②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
③从事其他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2)高温作业,应当符合B《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第四级;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应当符合B《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的第四级;高空作业,应当符合B《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的第二级,并经常在5米以上的高处作业,无立足点或牢固立足点,确有堕落危险的。
(3)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原地区和常年在摄氏零度以下的冷库、生产车间等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作业工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常年在海拔4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以参照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工人的规定办理。具体到你的情况:从事两种以上特殊工种时间是可以合并计算的。马尔康高原海拔若在3500米以上(需满8年),加上从事高温工作7年(需满9年)。合并换算后可以55岁退休。关于严格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问题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对企业从事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工作的管理,规范企业及职工办理退休行为,保持退休政策的连续性,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缩小养老保险金收支矛盾。现就我县从事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达到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且符合从事特殊工种年限(特繁满10年、高温高空满9年、有毒有害满8年)的职工,可以从达到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与正常退休年龄之间的任何一年办理提前退休。并非绝对比正常退休提前5年。
二、要严格对档案及特殊工种的审核。对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一律以原始档案记载为准,对档案记载不清、有涂改现象和特殊工种年限原创文秘网站:文秘知音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同时要对特殊工种范围进行严格审核,对国家没有列入特殊工种范围的工种不得按特殊工种呈报提前退休。
三、对因转产、工作调动、企业改制等原因脱离特殊工种岗位5年以上的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时,如果本人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原则上不再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但是确因从事特殊工种而影响身体健康,现在难以坚持正常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县劳动医务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方可按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但不再增发月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
四、对生产经营正常,职工按时发放工资且有缴费能力而不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单位,暂停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工作,防止谁退休给谁缴费的现象,关闭、停产的特困企业职工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要将应退休人员所欠保险费补缴后方可办理。
五、今后各单位办理职工退休,要由劳资人员办理,对退休审批表要按规定要求填写清楚、全面,对个人携带档案及退休审批表填写不清、不全的,一律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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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损害公司利益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人代表损害公司利益,具体如下:
的,股东可以请求监事会予以调查,或者损害到自己利益的,请求公司提出诉讼,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出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在公司的利益受到公司机关成员的损害而公司不能或怠于追究其责任时,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
由于股东所享有的诉讼权利来源于公司,并非代表自己而是代表公司以强制行使公司的权利,因而称为派生诉讼(代表诉讼)。股东代表诉讼的目的是维护公司利益,胜诉之所得也归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撤销。
股东权利受侵害的表现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小股东权利受侵害的情形 1、大股东控制股东会 大股东在股东会上利用其优势股权比例,强行通过自己提出的决议案。股东会形同虚设,小股东缺乏话语权和影响力。甚至从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 2、大股东控制经营权 大股东利用资本多数决原则,把持股东会,进而操纵董事会,控制高层管理人的任免,控制了经营权。小股东被排斥在公司经营管理之外,甚至连公司的基本经营状况都无法了解。极端的情况下连公司的大门都进不去。 3、大股东限制红利分配 大股东控制的实际经营者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润、转嫁经营风险,或通过高额年薪制等手段,变相瓜分红利,侵害小股东的投资收益权,使小股东投资公司获利的目的落空。甚至在公司连年赢利的情况下也从不分配红利。 4、小股东苦难深重,退出无门 在原有的法律体系下,小股东在失去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收益权甚至知情权的情况下,却无法转让出资退出公司;在公司经营连年亏损,发展无望,目的落空的情况下,却无法解散公司以停止损失的扩大。 以上是小股东利益受损的典型表现,究其原因,主要因为以前我国公司法规定了资本多数决原则,但对大股东滥用表决权侵害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却缺乏相应的制约措施。 多数决原则使持有公司多数股份的大股东可以利用其优势控股地位,以投票权的简单多数即可控制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决定公司的管理者和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将自己的意志直接体现为公司的意志。 同时公司法规定了严格的资本维持制度,却未赋予小股东在权益受损时请求公司回购股份或解散公司的权利,制约了小股东对出资自我保护的实现。 另外公司治理结构上存在缺陷,我国传统公司的治理结构分为三个层次,权力互相制衡。但由于我国公司法对于监事会的规定并不完善,事实上监事会也没能有效地监督董事会和股东会,因而也无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当大股东与公司经营行业的相关程度越高的时候,大股东也就越容易通过关联交易、利润转移等方式侵吞公司资产,小股东也越因此而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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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能够表现为啥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故意伤害罪能够表现为啥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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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单位是被害人能怎么表述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单位是被害人如何表述
单位作为被害人参与刑事诉讼,与自然人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地位、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所负担的诉讼义务基本相同。但由单位本身性质所决定,单位被害人参与刑事诉讼的方式与自然人有所不同。
1、单位被害人应通过其法定代表人来行使诉讼权利、负担诉讼义务。与单位嫌疑人、单位被告人不同,单位被害人是单一的,不存在被害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因此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代表被害单位参与刑事诉讼活动,不仅不会带来诉讼的混乱和无序,而且有助于诉讼的顺利进行。
2、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事实上具有被害单位的“诉讼代表人”的身份。他在诉讼中拥有的诉讼地位:他本人不是被害人,也不是证人(如果他是证人,就不能够担任诉讼代表人),但他的陈述一般应属于被害人陈述,他有权行使被害人的一切诉讼权利,他的行为应由单位承担后果。
相关法律知识:
单位与自然人一样,作为被害人,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提起自诉,成为自诉人。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三种自诉案件:一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在这三种案件中,单位均可能成为被害人。如果在这三种情况下只允许被害的自然人而不允许被害单位提起自诉,并作为自诉人参与诉讼活动,那么单位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将得不到充分的保障。
单位是被害人该怎么表述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单位是被害人如何表述
单位作为被害人参与刑事诉讼,与自然人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地位、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所负担的诉讼义务基本相同。但由单位本身性质所决定,单位被害人参与刑事诉讼的方式与自然人有所不同。
1、单位被害人应通过其法定代表人来行使诉讼权利、负担诉讼义务。与单位嫌疑人、单位被告人不同,单位被害人是单一的,不存在被害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因此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代表被害单位参与刑事诉讼活动,不仅不会带来诉讼的混乱和无序,而且有助于诉讼的顺利进行。
2、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事实上具有被害单位的“诉讼代表人”的身份。他在诉讼中拥有的诉讼地位:他本人不是被害人,也不是证人(如果他是证人,就不能够担任诉讼代表人),但他的陈述一般应属于被害人陈述,他有权行使被害人的一切诉讼权利,他的行为应由单位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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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与自然人一样,作为被害人,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提起自诉,成为自诉人。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三种自诉案件:一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在这三种案件中,单位均可能成为被害人。如果在这三种情况下只允许被害的自然人而不允许被害单位提起自诉,并作为自诉人参与诉讼活动,那么单位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将得不到充分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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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单位是被害人要如何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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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作为被害人参与刑事诉讼,与自然人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地位、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所负担的诉讼义务基本相同。但由单位本身性质所决定,单位被害人参与刑事诉讼的方式与自然人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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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是被害人应该怎么表述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单位是被害人如何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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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事实上具有被害单位的“诉讼代表人”的身份。他在诉讼中拥有的诉讼地位:他本人不是被害人,也不是证人(如果他是证人,就不能够担任诉讼代表人),但他的陈述一般应属于被害人陈述,他有权行使被害人的一切诉讼权利,他的行为应由单位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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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是被害人应该如何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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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擅自创制他人的肖像。这是指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擅自创制他人肖像的行为。例如,未经本人同意,对其进行速描、绘画写生偷拍他人的照片等。肖像是公民人格外在的表现,只有本人有权决定是否再现自己的形象,所以,上述行为也属于侵害肖像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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