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怎么认定口头遗嘱效力
符合下列条件立的口头遗嘱法院认定具有法律效力,反之则不具有效力:
1、是在危急情况下立的遗嘱。
2、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3、立遗嘱人必须有遗嘱能力,即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4、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5、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如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遗嘱不得处分他人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对口头遗嘱效力有争议法院会怎么处理
对于被继承人生前是否订立口头遗嘱,应当由主张该遗嘱继承的当事人负担举证责任。如果不能证明口头遗嘱的存在,或者口头遗嘱无效的,则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有效的口头遗嘱应当具备以下两个要件:
(1)遗嘱人必须是处于危急情况。所谓危急情况,一般是指遗嘱人生命垂危、在战争中或者发生意外灾害,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来不及或没有条件以其他方式设立遗嘱的情况。
但上述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时,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且见证人与继承关系当事人无利害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三、口头遗嘱的效力是什么
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以口述形式所立的遗嘱。
有效的口头遗嘱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遗嘱人必须是处在情况危急时刻;
(2)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3)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4)遗嘱人要以口述形式表示其处理遗产的真实意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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