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的抚养费应支付到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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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独生子女的抚养费应支付到多久相关的法律规定。
独生子女的抚养费应支付到多久

一、独生子女的抚养费应支付到多久

独生子女的抚养费应支付到孩子满十八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如果孩子满了十八岁但还无法独立生活的应该继续支付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二、孩子的抚养费应当要支付到孩子多少岁

一般孩子的抚养费要支付到孩子十八周岁为止,如果孩子成年后父母还愿意继续支付的,法律不会制止。

如果孩子年满十六周岁就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了,则可以支付到孩子十六周岁为止。

但如果孩子成年后存在下列不能独立生活的情况的,则孩子成年后父母还需要继续支付生活费,直至孩子能够独立生活,或者父母无法支付为止: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应当支付到孩子多少岁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应当支付到几岁按照以下标准确定:

1、子女抚养费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2、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独生子女的抚养费应支付到多久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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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条件给付期限。从出生到18周岁为止。
2、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3、有条件的给付期限。一般是指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等情形,父母仍应当负担抚育费。
按年支付有困难,可按月或按季度给付。现代社会进入大学学习,几乎成为人生必经的教育阶段,甚至有些子女还要求让父母出资巨额的留学费用,子女为此提讼的也并不少见但2001年12月27日开始实施的《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父母抚养的子女仅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很明显,已将那些大学以上学历的费用排除在父母的抚养义务之外。此外,对于离婚前一方长期停付抚育费的,离婚后可酌情由一方补付一部分或全部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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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多久不支付抚养费能起诉
[律师回复] 对于婚内多久不支付抚养费能起诉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婚内多久不支付抚养费可以
01 . 夫妻双方婚内分居生活的,子女可请求未履行抚养义务一方支付抚养费;离婚纠纷中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亦可要求另一方补付婚内抚养费。
婚姻法第21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第3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02 . 单纯请求支付婚内抚养费,未提起离婚请求的,应以未成年子女为原告。
夫妻分居期间,请求支付婚内抚养费但并未同时要求离婚的,应以未成年子女为原告;若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可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该请求。
03 . 对于婚内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应结合支付方分居期间的每月收入按照20%-30%的比例予以确定每月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04 . 婚内分居期间抚养费未分割按月计算,请求一个确定具体数额的,由予以酌情确定具体数额。
原告在请求婚内分居期间抚养费时,不是按照每月数额×分居月份的方式请求补付抚养费,而是以一个确定的数额要求补付的,由酌情确定最终补偿数额。
05 . 夫妻婚内分居,一方未支付抚养费,未成年子女提讼要求补付分居期间抚养费的,可同时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未成年子女因父母婚内分居,一方未尽抚养义务而请求分居期间抚养费,同时请求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由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是否支持及相应数额。
06 . 夫妻分居期间,未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在分居期间付过子女保姆费或为子女购买生活用品、支付医药费等,可视为已经履行相应抚养义务,不再支付婚内抚养费。
夫妻婚内分居因而引发婚内抚养费纠纷的,未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可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履行相应抚养义务进行抗辩,如支付保姆费、医药费,定期照顾、探视子女等。
07 . 夫妻分居期间,未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在分居期间为家庭生活偿还房屋、车辆贷款等的,可视为已经履行相应抚养义务,不再支付婚内抚养费。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一方抚养义务的履行并不仅仅体现在为子女购买日常生活用品,分居期间,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为家庭生活、消费而支出的房屋及车辆贷款亦属于为子女创造生活条件的一部分,且所附款项占工资收入绝大部分的,应视为履行抚养义务。
08 . 夫妻婚内分居,后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同时要求另一方补付分居期间子女抚养费的,最终不准予双方离婚的,将把原告方包括请求婚内抚养费的全部诉请一并驳回。
婚内抚养费的请求权属于子女所有,但双方离婚时通常对此可予一并处理。但这必须基于双方离婚为前提,否则请求婚内抚养费的主体仍需为未成年子女,因此,在离婚诉讼中,若离婚诉请未被支持的,则往往对全部诉请均予以驳回。
离婚后抚养费问题
一、关于离婚孩子抚养费的给付问题,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
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我国《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
离婚后子女要支付抚养费多久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具体来说,离婚需支付给对方多少抚养费子女抚养费给付多长时间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为您一一进行介绍,希望能给您带来实质性的帮助。如果您还有疑问,建议您咨询相关的婚姻专家律师。
一、离婚需支付给对方多少抚养费关于应当给付多少抚养费的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订的婚姻法第三十七条有原则性规定,即:“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还有更具体的规定,即:“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这里的“抚育费”与抚养费是同一含义。
二、子女抚养费给付多长时间关于抚养费给付多长时间的问题,《意见》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如果中途停止给付抚养费的法律后果问题,婚姻法第四十八条有明确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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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如果中途停止给付抚养费的法律后果问题,婚姻法第四十八条有明确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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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应支付到什么时候
在原则上只要抚养子女到18周岁,之后父母就可以不用在继续抚养子女,也不用支付抚养费。不过如果在子女18周岁成年之后,尚在求学阶段,自己不具有生活的条件,同时父母又有能力继续抚养的,则还是可以继续支付抚养费。
1、无条件给付期限。从出生到18周岁为止。
2、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3、有条件的给付期限。一般是指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等情形,父母仍应当负担抚育费。
按年支付有困难,可按月或按季度给付。现代社会进入大学学习,几乎成为人生必经的教育阶段,甚至有些子女还要求让父母出资巨额的留学费用,子女为此提讼的也并不少见;但2001年12月27日开始实施的《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父母抚养的子女仅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很明显,已将那些大学以上学历的费用排除在父母的抚养义务之外。此外,对于离婚前一方长期停付抚育费的,离婚后可酌情由一方补付一部分或全部抚育费。
二、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有多久
1、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超出18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但有两种情况例外。
(1)16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2)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①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②尚在校就读的
③确无生活能力条件的
2、除了抚养费的给付期限,确定抚养费数额还要参考以下因素:
(1)支付抚养费的项目:
《婚姻法》解释
(一)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2)支付抚养费一方的收入水平:
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②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③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全职妈妈被离婚抚养费可否支付到孩子能独立
[律师回复]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5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与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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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家庭如何办理独生子女证
1、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2、由女方到所在单位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3、经双方单位初审同意后,至本机关审核。4、对于材料齐全的申请,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审判。5、区计划生育委员会接到本机关审核申请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核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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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供养亲属,抚恤金支付的期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二、根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四条规定,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第五条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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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离婚能不能单独起诉另一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律师回复] 对方不付抚养费,是可以去的,我国对抚养费的规定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2、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3、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同时《婚姻法》第21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不能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根据以上规定,子女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
(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2)子女非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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