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继承都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具体步骤如下:
1.房屋评估:
首先评估公司通过房屋所处路段、朝向、层高、楼龄等因素,作出准确的价值分析的价值评估。
2.继承公证:
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
4.继承登记:
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房产遗产继承需要什么材料
房产继承需要的材料有:
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户口本或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
4、房地产权证原件;
5、房屋平面图原件;
6、地籍图原件。
根据法律规定,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三、继承房产需要什么
房屋的继承一般需要进行公证,一般情况下是分为两种:一种是有遗嘱的继承,另一种是无遗嘱的继承。这二者继承房产进行公证所需的材料是不同的。但是一般需要以下材料:
1、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2、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户口本等材料;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原件、地籍图原件。
在办理遗产房过户登记之前,得先确定了遗产方的继承人,如果有遗嘱,遗嘱中指定了房屋继承人,则由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房产,没有遗嘱的,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都有权利继承房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房屋继承都需要什么手续?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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