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时担保人是需要承担还款的责任的,担保人需要还钱,但担保人对债务人享有追偿权。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七百条
【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二、借款人没有偿还能力担保人免责的情形有哪些?
1、担保合同无效;
3、主合同内容未经其同意而变更,对于增加的担保义务;
4、保证合同未成立;
5、超过保证期限;
6、其他可以免责的情形。
三、借款人没有偿还能力担保人行使追偿权的条件有哪些?
1、担保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
2、因担保人的履行而使债务人免责;
3、担保人履行保证债务无过错。
四、民间借贷关系中哪些人不能做担保人?
1、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
2、以公益目的的非营利性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如学校、幼儿园、医院等;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担任担保人。
五、借款人没有偿还能力起诉担保人需准备哪些材料?
(1)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
(3)原、被告的身份证明;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六、借款人没有偿还能力起诉担保人的流程有哪些?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七、借款人没有偿还能力可委托哪些人起诉担保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时担保人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给出了明确的解答,借款人如果没有经济能力偿还借款,那么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是需要由担保人承担相关担保责任。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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