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空抛物致人损害如何承担责任
高空抛物是一种危险行为,严重危害他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我国法律对高空抛物行为给予了相应的法律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刑罚。
根据《刑法》第291条之二的规定,从建筑物或其他高空抛掷物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此处的"情节严重"是指该行为对他人的生命、身体或财产造成了较大的危害或引发潜在危险。
如果高空抛物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依照刑法规定中较重的处罚来量刑定罪。例如,如果高空抛物导致他人受伤、死亡或造成财产损失的,行为人可能面临故意伤害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等指控。
总之,高空抛物行为对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该行为可构成高空抛物罪,并可能涉及其他犯罪。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对行为人进行刑事处罚,并依法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高空抛物有什么民事责任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通过综合治理的思路,重点从直接责任、调查责任、侵害人不明的责任、安全保障责任四个方面进行完善。
1.明确了直接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明文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将高空抛物列为法律禁止性行为,该规定不仅从道德上,更是从行为规范和法律层面确立了抛掷物品的不法性,对该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明确了高空抛物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首先应当由直接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2.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的法律责任
除了直接侵权人之外,《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二款还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这一条款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的赔偿责任,有助于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自我管理及防止损害事故的发生,也有利于在损害发生后更好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3.明确了可能加害建筑物使用人的追偿权
在发生抛物、坠物事故后,经公安机关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出于对受害人救济、督促发现真正的行为人和有效预防高空抛物行为的考虑,《民法典》规定关于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的规则。另,在责令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的同时,增加“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在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的内容,进一步明确可能加害人承担的是一种垫付责任,其在承担补偿义务后享有对实际侵权人的追偿权。
4.确立了公安等机关的调查责任
高空抛物问题最大的难题在于,受害人因举证能力的局限和调查权限的欠缺,无法提供确定侵权人的证据,进而导致维权的困难。《民法典》明确规定发生高空抛物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这样,既能通过公安等侦查机关的介入,增加警示行为人从事高空抛物的威慑力,又能通过公安机关专业的调查能力、多样的调查手段,最大概率地查清责任人,方便受害者及时获得救济。
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往往会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而之前我国只是将该行为规定为侵权行为,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自从将该行为入刑后,一旦达到规定的程度,那么就是会构成高空抛物罪的,此时可以依法追究抛物人的刑事责任。关于高空抛物致人损害如何承担责任,就为大家介绍到此。若你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点击页面按钮,直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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