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偷盗别人尸体如何判刑?
1、偷盗别人尸体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零二条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可能构成盗窃尸体罪的情形:
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盗窃尸体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盗窃尸体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为同时满足盗窃尸体罪的主观、主体、客观、客体要件。
1、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行为。
2、客体要件
本罪客体为社会风尚和公共秩序。本罪的行为对象是尸体。所谓尸体,是指自然人死亡后所遗留的躯体。尚未死亡的被害人的身体,不是尸体:无生命的尸体如已蜕化分离的,则为遗骨或遗发,不能称为尸体。尸体,一国家判例解释除整具遗体外,还可以包括已经成形的死胎、尸体的部分及成为其内容的物;所谓遗骨,指根据传统祭祖、纪念风习于以保留或应当存留的死者骨骸。一些国家明文规定其包括骨灰;另有的国家还明文把本罪的行为对象扩大为包括遗发、殓物等。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盗窃、侮辱尸体者,不构成犯罪。
1、律师不能对盗窃物的价值进行评估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办理盗窃案件中,对赃物应当估价的,应当委托有鉴定权的机构进行评估。根据通知规定,各级物价部门设立的价格事务所是赃物鉴定的法定机关。一般来讲应当委托价格事务所进行评估。但对一些特殊赃物,如文。物等,也可委托文物部门等其他有评估权的单位评定。但不能委托不具有评估权的单位评估。
2、应当由具有评估权的人评估。
受委托单位接到委托评估书后,应当交由具有评估该项赃物权的人进行评估,评估人必须是熟悉赃物性能,并具有一定技术职称的专业人才。对于没有估价资格的人,或者虽有估价资格但专业不对口的人,都不能对赃物进行评估。
3、要严格按照程序估价。
需要估价的赃物,各级司法机关应当出具《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委托书》,委托书一般应当载明赃物的品名、牌号、数量、来源、购置时间以及违法犯罪获得赃物的时间、地点等情况。接受委托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赃物的性质,按照要求的程序和步骤进行评估,需要多人或组成评估小组评估的,应当由多人或评估小组评估。受委托评估单位除另有约定外,一般应在七日内作出评估鉴定结论,并出具统一制作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鉴定结论书》,由估价人员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单位应当对《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鉴定结论书》进行审查。如果对同级价格事务所出具有赃物估价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退回价格事务所重新估价或者委托上一级价格事务所复核。对赃物估价结论没有异议的,应当随案移送并存档,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不仅不能盗窃他人的财物,也不能盗窃他人的尸体,如果实施了盗窃尸体的行为,有可能会被认定为犯了盗窃尸体罪。若是对偷盗别人尸体如何判刑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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