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诉离婚一方不同意离怎么办?
1、上诉离婚一方不同意离,由法院审理案件后确定是否判决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七条
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2、对法院判决的财产分割方案不服的,可以上诉。
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法院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裁定再审;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1、提起离婚诉讼不一定需要提交结婚证
对于结婚证没有丢失的,当然需要提交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请至婚姻登记所在地档案局开具婚姻登记证明
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
(1)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2)《结婚证》(或婚姻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3)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交给法院;
(4)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给法院;
(5)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6)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规定的离婚必备条件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7)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三、结婚证遗失可以起诉离婚吗?
1、结婚证丢了可以起诉离婚。
当事人可以持户口本或者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之后将起诉书和相关资料提交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就会将起诉书送达给被告,之后被告提交答辩状,由法院确定开庭审理的时间。
2、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3、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院审结离婚案件之后,若是纠纷当事人对判决不服,是可以上法院上诉的。采取起诉的方式离婚的,不管对方是否同意离婚,只要法院确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都有可能会判离。对上诉离婚一方不同意离怎么办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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