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银行卡2万怎么判?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盗窃2万元属于盗窃数额较大的情形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二、偷刷银行卡涉嫌犯什么罪?
1、偷刷银行卡可能涉嫌犯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等的罪名。盗刷银行卡是什么罪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如果是盗窃并使用的,涉嫌是盗窃罪;
(2)如果是伪造信用卡的,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2、盗刷银行卡一千元到三千元的就构成犯罪,构成盗窃罪。各省市对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不同。
盗取他人银行卡,并将银行卡中的财物取出或使用的行为,属于盗窃行为,数额较大的,涉嫌盗窃罪; 依法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数额巨大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三、骗取他人支付宝信息 盗刷银行卡定何罪?
骗取他人支付宝信息 盗刷银行卡可能会被认定为犯了信用卡诈骗罪。这是由于骗取支付宝信息后,盗刷支付宝绑定银行卡数额较大现金,属于以骗取方式获得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使用,该行为应当定性为信用卡诈骗罪。具体理由如下:
1、支付宝密码与银行卡密码具有等值性。
用户申请支付宝账户时,需要设定登录密码和交易密码,如要绑定银行卡,还要提供用户个人信息。用户进行交易时,只需使用支付宝密码,不再提供银行卡密码,由支付宝平台向银行机构发出交易指示。所以,只要掌握用户的支付宝密码等信息后,就相当于掌握其银行卡密码,二者具有等值性。本案中,彭某采用欺骗手段获取文某支付宝密码等信息,就相当于获得其银行卡相关重要信息。
2、获取他人银行卡信息后通过通讯终端使用系“冒用他人信用卡”行为
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的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使用的,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行为。在获取文某支付宝交易密码后,未经持卡人同意擅自以持卡人名义进行消费,使银行误以为系持卡人本人消费而做出错误认证,银行是受骗者,持卡人是实际的财产损失人,按规定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刑法》规定的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虽均是诈骗类犯罪,但保护的客体有所不同,诈骗罪只是单纯保护公私财产权,而信用卡诈骗罪除了保护财产权外,还保护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骗取支付宝使用他人绑定的银行卡的行为行为不仅造成了银行卡持有者财产损失,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还破坏了国家正常金融管理秩序,妨害信用卡使用,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如对非法使用他人银行卡的行为仅以诈骗罪评价,不足以涵盖其全部犯罪行为,存在评价不周延的问题,不能实现罚当其罪。
4、认定盗窃罪没有抓住犯罪的实质特征。
反对认定诈骗类犯罪的主要理由是,提供支付宝信息,并不等同于处分自己银行卡对应现金,而获取财物采用的方式,是违背他人意愿以平和手段取得财物,更加符合盗窃罪特征。提供支付宝密码,没有处分银行卡现金的意思,但由于支付宝密码信息与银行卡信息具有等值性,因受骗提供了支付宝信息,代为保管现金存款的银行受骗,使他人盗刷行为得逞。当然,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实质上也是“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只是《刑法》将其拟制为盗窃罪,所以只能按盗窃罪处罚,除此之外其他“冒用信用卡”的行为,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不得盗刷他人的银行卡,也最好不要实施盗窃他人银行卡的行为,否则一旦实施了此类行为,是有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对盗窃银行卡2万怎么判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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