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隐罪与帮信罪有啥区别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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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帮信罪与掩隐罪的主观方面均为明知,但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主观明知的内容不同,这需要从明知程度、犯罪对象、发生时间等方面进行判断。接下来,我们通过下文具体看看掩隐罪与帮信罪有啥区别。
掩隐罪与帮信罪有啥区别

一、掩隐罪与帮信罪有啥区别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是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以下简称掩隐罪)存在相似之处,但也并非全部竞合。

帮信罪与掩隐罪的主观方面均为明知,但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主观明知的内容不同,这需要从明知程度、犯罪对象、发生时间等方面进行判断:

一是明知的程度。帮信罪的主观明知是一种概括性明知,具有高度盖然性,即行为人只知对方可能实施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对被帮助对象的犯罪手段、性质等都不明确,若明知上游犯罪实施某种具体犯罪行为仍提供帮助的,则可以犯罪的共犯论处;而掩隐罪主观明知既可能是概括性明知,也可能是具体性明知,即明知转移的是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但对于具体是什么犯罪所得或犯罪所得收益可以明知,也可以不明知。

二是犯罪对象。帮信罪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对象通常是上游犯罪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其犯罪对象不仅包括犯罪行为,还包括严重违法行为;而掩隐罪行为人实施的行为针对的只能是上游犯罪所获得的赃款赃物,以上游犯罪事实成立为前提,其犯罪对象仅针对犯罪行为。

三是发生时间。帮信罪发生在上游犯罪实施过程中,包括事前明知、事中明知和事后明知;而掩隐罪发生在上游犯罪既遂或者未遂但已阶段性终结,即明知是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而提供“两卡”,限于被帮助对象成立犯罪的情形,是“事后的明知”。

二、帮信罪不知情没获利会判多久?

1、帮信罪不知情没获利不会被判刑,这是由于罪名不成立而不被量刑

不知情并不满足帮信罪的主观犯罪要件,故此罪名并不成立。

2、帮信罪在主要方面表现为故意。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自己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的行为,会给国家的信息网络管理秩序造成损害,仍然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此外,本罪还要求行为人必须明知他人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既包括行为人明确知道,也应包括行为人应当知道。

三、帮信罪证据不足怎么处理?

1、帮信罪证据不足应当撤销案件,指控罪名不成立的无罪判决

定罪量刑的证据必须做到确实充分。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2、帮信罪没有获利也有可能会被判刑。

因为帮信罪量刑既看流水也看获利。

3、帮信罪没有获利有机会执行缓刑

如果没有前科,没获利认罪态度好的情况下,帮信罪可以争取判缓的。建议找专业的刑事律师介入,申请阅卷,了解案情和证据,和办案人员沟通争取缓刑。

帮信罪判决缓刑需要同时以下几个前提条件:

(1)积极退赃;

(2)法定刑期在三年以下;

(3)不是累犯;

(4)不属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暴力犯罪;

(5)不属于涉黑涉恶案件;

(6)检察院机关建议缓刑;

(7)进行了社区矫正评估,并且社区矫正认为可以适用缓刑;

(8)已经缴纳了法院要求的罚金

在同时符合这几个条件的前提下,法院才有可能会判决适用缓刑。

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行为的公民、单位提供帮助行为之后,并不一定会被认定为是犯了帮信罪。具体来说,若是帮信案件的当事人,可以拿出相关证明自己在提供帮助之前并不知道对方在利用网络实施犯罪行为,那么该当事人就极有可能不会被认定为涉嫌犯了帮信罪。

通过上文的介绍,大家现在应该清楚掩隐罪与帮信罪有啥区别了吧。帮信罪是近年来高发的犯罪之一,很多人为了一些蝇头小利,轻易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借给他人使用,殊不知这一行为其实很容易触犯帮信罪。而一旦构成犯罪,就会追究刑事责任。若还需要了解帮信罪的量刑标准,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一下我们的专业律师。毕竟不同的犯罪情节下,对犯帮信罪的行为人处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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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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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针对以前《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进行了修改,修改细化为:“掩饰犯罪所得罪”、“隐瞒犯罪所得罪”、“掩饰犯罪所得收益罪”和“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这四种,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明知该物品可能是犯罪所得或犯罪所得收益,客观上又采取“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就构成这罪。
3、最明显的区别就是,盗窃罪所盗窃的东西是别人的合法财物,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所指的财物是犯罪所得的,不是合法取得的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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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在这里举一个例子: 熊某是一废品收购店老板,2012年下半年先后多次收购14岁中学生袁某和15岁中学生沈某某盗窃所得的电线、铝锭子等金属赃物,后因他人举报熊某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鉴定,熊某收购的金属赃物价值人民币1800余元。本案中,熊某的行为该如何认定
首先,熊某的行为符合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主观要件。《刑法》第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未成年人袁某和沈某某先后多次将电线、铝锭子等金属赃物卖给熊某这一行为,显然与他们的主体身份不符合。熊某对此应当意识到这是盗窃物品;当袁某和沈某某明确告诉他这是从某停车场汽车里盗窃来的物品时,熊某仍低价予以收购,其牟取暴利的犯罪动机十分明显。   
其次,熊某的行为符合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客观要件。盗窃公私财产,是公安机关依法应当打击的犯罪行为。熊某收购明知是盗窃而来的物品,其行为客观上帮助了盗窃犯罪,对公安机关打击犯罪形成阻碍,妨害了司法机关的司法行为,故而其应当受到刑事追究。   第三,《刑法》第312条中所指的赃物,是以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犯罪主体来确定的,未成年人因为不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仅对某些犯罪负有刑事责任,故而被称之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特殊犯罪主体。因此,本案熊某的行为,只能以一般犯罪主体来确定其所收购物品的性质;何况,前者是否有罪,对后者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均无任何改变,甚至熊某的行为助长了该案的未成年人进一步走向犯罪。所以,无论从社会危害性,还是从打击违法犯罪的角度讲,熊某的行为都符合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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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与诈骗罪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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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要件,应当是司法机关正常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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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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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犯罪情节一般的,犯罪数额每增加六千元,增加二个月刑期;其中掩饰、隐瞒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违法所得每增加三千元,增加二个月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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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的,每增加一辆或者价值每增加十万,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要以上游犯罪事实成立为前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情节严重的,增加刑罚量要与上游犯罪所判处的刑罚相平衡,不得重于上游犯罪。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为同一犯罪分子多次掩饰、隐瞒同样或者类似犯罪所得的;
(2)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3)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犯罪情节一般,认罪、悔罪并退赃、退赔,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免予刑事处罚或者不认为是犯罪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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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罪名没有异议。
二,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王某犯罪情节轻微,且有法定、酌定从轻的情节,量刑时应予以充分考虑。
首先、被告人王某主观上没有犯罪的直接故意,主观恶性较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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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被告人王某没有前科,认罪态度好,属于可以酌情从轻的情节。被告人王某一贯表现良好,本次犯罪系初犯、偶犯。在侦查阶段及法庭上,被告人王某能如实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67条第三款规定的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且在羁押期间积极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并对由于自己的法律意识淡薄所犯罪行悔恨有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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