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人的抵押权要如何才能实现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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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抵押权人的抵押权要如何才能实现相关的法律规定。
抵押权人的抵押权要如何才能实现

一、抵押权人抵押权要如何才能实现

关于抵押权的实现:如果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仍未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就可以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人可以向人民法起诉或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抵押权人如何处理抵押的房产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处分抵押的房地产:

(一)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

(二)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

(三)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

(四)抵押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

(五)抵押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

三、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是如何规定的

抵押权的实现方式分别是:折价、拍卖、变卖。若当事人就实现抵押权的方法无法达成协议的那么抵押权人应当通过诉讼的方式由人民法院将标的物进行拍卖或者变卖从而实现其抵押权。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抵押权人的抵押权要如何才能实现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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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已注销抵押权如何实现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抵押人已注销抵押权如何实现问题解答如下, 抵押权的作为一种担保物权,是实践中最理想,被广泛使用的担保形式,因为它的担保效力最可靠,而且能充分发挥的担保财产的作用,既然抵押物不转移其占有,那么它既可以发挥其使用价值,也可以由所有人继续使用并的发挥它的使用价的值,取得的收益亦可以清偿的债务,这样就使债权人的权的益得到最充分的保障。基于抵押权这种区别于其它担保物权的优势,使抵押权在市场经济中对促进市场经济正常、良性运转起着促进和保护作用,随着市场经济不的断有序的深入和发展的,抵押权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青睐,成为最常见、最常用的担保形式。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①抵押权必须有的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
②必须的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
③债权人未受清偿。债务履行的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表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无的论债务是迟延履行,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权,使债权得到清偿。
④债务的未受清偿的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只有在因的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偿债务而使债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权。如果的债权人未受清偿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的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能行使抵押权。
根据《物权法》第179条的规定,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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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抵押人已注销抵押权如何实现
抵押权的作为一种担保物权,是实践中最理想,被广泛使用的担保形式,因为它的担保效力最可靠,而且能充分发挥的担保财产的作用,既然抵押物不转移其占有,那么它既可以发挥其使用价值,也可以由所有人继续使用并的发挥它的使用价的值,取得的收益亦可以清偿的债务,这样就使债权人的权的益得到最充分的保障。基于抵押权这种区别于其它担保物权的优势,使抵押权在市场经济中对促进市场经济正常、良性运转起着促进和保护作用,随着市场经济不的断有序的深入和发展的,抵押权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青睐,成为最常见、最常用的担保形式。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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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债务的未受清偿的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只有在因的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偿债务而使债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权。如果的债权人未受清偿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的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能行使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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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实现的前提条件是财产抵押所担保的主债务履行期限业已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其债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如果债务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已经履行了其债务,债权人的债务以获实现,则不产生抵押权实现的问题,因为抵押随着主债务的履行而消灭了。在期房抵押权的实现中,以下问题需要探讨:
1、抵押期限问题。
抵押期限,实际是指抵押权自取得之日至灭失之日的时间区间。故此,把握抵押权限的起至是理解抵押权限的关键所在。我国《担保法》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因此,抵押权必须依赖于债权的存在而存在,并以债权的实际存续期为自己的存续期。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抵押当事人一般都要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应履行债务的期限,这是很必要的。一是当抵押合同签订并办理登记后,随着债权债务的实际发生,债权人便取得了抵押权;二是在这个期限内,若债务人未按约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即可自这个期限最后一日请求实现抵押权。在这个期限,抵押权人处于实现抵押权的“期待”阶段,尽管这种抵押权实现的期待是抵押权人并不希望的,却对抵押人产生强烈的制约作用,也给债务的实现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总之,抵押期限就是指其对应债务的实际存续期限,一般情况下,为使抵押活动能够正常开展,宜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应履行债务的期限。
2、抵押权实现的形式。
期房抵押权的实现是指抵押权人在其债权己届清偿而未获清偿时,有权依法以折价或拍卖、变卖等方式处分抵押的期房,从而得到优先受偿的法律行为。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6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由此可见房地产抵押权的实现方式主要是拍卖。虽然该法未对期房抵押权实现的具体方式做出明确规定,但笔者认为期房抵押权实现的主要方式也应为拍卖。这是因为房地产价值巨大,而拍卖作为一种公开的竞卖活动,由自愿出最高价者购买,比抵押物变卖或折价等方式更能切实保护抵押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最大限度地实现抵押权人的抵押权,
所以首先要考虑拍卖的方式,只有在拍卖不成的情况下,才考虑变卖或折价等方式。
我国《担保法》第40条规定:“设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这条规定学理上称为“禁止流押”,禁止抵押合同当事人约定债务清偿期届满抵押标的物即转移给抵押权人这一制度,是为了保护债务人利益而设。因为债务人负担债务,在有些情况下是因一时经济窘迫,以价值较高的抵押物担保债权额较小的债务,若允许抵押权人在其债权未受清偿时可以直接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则债务人将蒙受不必要的损失。在期房抵押合同中,当事人也不得约定这样的条款。当然,在实现抵押过程中,若以拍卖、变卖等方式均不能卖出的情况下,抵押人也可与抵押权人订立合同,协议将抵押的期房折价以清偿债务。
办理期房抵押的几个应注意问题
1、抵押人是期房的预购人。
期房抵押中,抵押人只能是预购人,不能是预售房屋的开发商。在实际生活中,由于房地产开发所需资金巨大,开发商为获得开发资金将其所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作为标的抵押给银行向银行贷款,必须明确该法律行为是“在建工程抵押”,也就是在房屋尚未出售的情况下所设定的抵押,而不是期房的抵押,对已经预售的商品房,开发商不能再设定抵押。因为,如果允许房地产开发商将已经预售的房屋再用于抵押,势必会引起预购人购买权与开发商抵押权相冲突的状态,使后发生的抵押权妨碍了在先购买权的实现。根据物权法的理论,后发生的物权不能妨碍先发生的物权,故后发生的抵押权不能成立,这就是房地产开发商不能在其期房上再设定抵押的原因所在。
2、须签订有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由于期房抵押合同是对主合同起担保作用的从合同,因而其必须以主合同的有效为前提,这个主合同即是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有效须包括:一方面预购人与预售人签订了期房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了一定比例的购房款;另一方面开发商的预售行为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人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3、期房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
期房抵押属于房地产抵押范畴。根据我国房地产管理法和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物权的产生应遵循公示的原则,物权公示的方式有交付和登记两种。期房抵押由于并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因此不能由交付方式为公示,而只能采取登记形式。抵押登记是抵押权获得公信力的必要途径,它对充分发挥抵押的担保功能,维护交易安全,保护第三人利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期房抵押是以尚未建成的房屋作抵押,由于其抵押物的特殊性,登记机关应当在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抵押实物欠条怎么写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欠条今天也有人称作“白条”。欠条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物而立下的字据,一种凭据类应用文体。当我们书写的欠条、借条、合同等等协议型的文本,具有法律效力时才会对我们的自身利益起到保护作用。那么怎样写欠条才能在法律上生效呢?
比照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件,出具欠条时应当注意如下事项:
要将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表达清楚,即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注意“借”词的歧意)要明确自然人为主体时,应核对其身份证上姓名,条件许可时应在欠条上抄录居民身份证号法人单位为主体时,应盖上单位公章。
数额单位要明确,数额应用中文繁体字书写,分比应明确百分比、千分比、万分比。
表达清楚,注意避免歧义。应将归还日期明确,如有利息约定,应写明,否则依法视为无利息,如有违约金约定,应写明。如有担保人,应注明担保方式,并写明担保人。
4、一式两份。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第一款
出借人向人民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
你好,我想要用我的房子抵押借钱,我想了解一下用实物抵押的借条怎么写?怎样才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违法的,都有法律效力。
一、借据需要具备的基本要素
1、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借款人是个人的,必须亲笔签字,由他人代签的借据法律效力会产生争议。比如张三借款签李四的姓名,会给贷款人带来法律困扰。
2、贷款人的姓名:要求写全称,最好不要写,借到张姐、李哥等代号,以免主张债权时候出现障碍。
3、写清楚借款金额:最好是写上金额的币种,比如人民币多少元,用大写、小写的形式分开写,以免字迹不清楚看不清楚金额的争议,但是一定要核对大写、小写的一致性。
4、还款期限:对于还款期限的约定,有利有弊。
写清楚还款期限:利:债权人到期以后就好顺理成章的问债务人还款,特别是朋友之间借款的一个收款的理由。弊:债权人一定要注意诉讼时效,从借据上备注的还款期限到期之日开始计算,2年以内债权人必须主张债权(催收函签收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债权到期2年以后,债权人超过诉讼时效,即使起诉也很难胜诉。
不写还款期限:利: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不受2年的诉讼时效限制。弊:朋友之间不好催要还款。
5、利息:民间借贷,有约定好利息利率的,按照双方的约定履行,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利率的,视为无利息贷款。在债权人另行主张还款并支付利息之日之前,这一段正常的借款期限,人民法院一般不支持利息。
6、还款方式:是一次性还本还息,还是分期还本还息,什么期限还多少,需要明确下来。
7、落款:借款人签字、完整的日期(年月日)、最好加印手摸。
二、发放贷款接收借据需要注意的法律风险
1、如果借款人是已婚,最好要求其配偶作为共同的借款人签字,目前一方签字借款、配偶另一方不认可的诉讼越来越多,各种各样的判例结果,导致没有配偶另一方签字的借据有可能出现不能要求夫妻共同偿还的法律风险。
2、债权人要求百分之百的回款把握,世界上的信誉度或者还款能力没有百分之百,除非债权人提前把这个百分之百的东西掌握在自己手里,即要求借款人在借款的同时提供有效的财产担保,并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必要的担保物抵押登记。
3、如果不能进行担保物抵押,最好要求其他财产状况、信誉好的人作为担保人签字,担保人签字注明对于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并备注担保人的身份信息。
4、借款资金流转的证明:大额的民间借贷,在诉讼阶段一般需要债权人举证你确实什么时间段借出了多少资金给债务人,为了避免给自己带来举证障碍,债权人最好用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至债务人,保留银行转账凭证。如果一定是现金形式,最好在借据上要求交付现金在场的2人以上作为见证人签字,见证现金的交付过程。
5、保留以下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借款人的身份证、借款人的结婚证、担保人的身份证、担保物的财产权证、属于借款人的非担保物财产的登记权证,作为日后出现诉讼纠纷的线索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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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实现抵押权
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以下要件:1、须抵押权有效存在。2、须债务已届清偿期。3、须债务人未清偿债务。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有三种,分别是:折价、拍卖、变卖 若当事人就实现抵押权的方法无法达成协议的那么抵押权人应当通过诉讼的方式由人民法院将标的物进行拍卖或者变卖从而实现其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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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车子抵押到期后,该怎么解除抵押才是正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车子抵押到期后,该怎么解除抵押才是正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第
一、房产抵押到期后未还款
银行需按照合同向提讼,经过审理、判决后依法拍卖,拍卖所得除偿还银行贷款外扣除手续费后归业主所有。另外还可以到银行申请贷款延期。

二、房产抵押到期后还清款项
抵押到期贷款还清后,可以联系银行领取注销抵押的资料,包括银行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营业执照复印件、注销登记申请书、委托书、他项权证等材料并可携带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房屋所在地的交易中心办理注销手续。
另外,最高人民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这一规定表明,在登记部门登记的抵押期间对抵押权的存续并无法律效力,抵押权并不因抵押期间过期而消灭。如果债权银行主债权到期未受清偿,无论登记的抵押期间是否过期,债权银行都可行使抵押权,直至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之内。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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