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易小额诉讼程序是怎样?
1、撰写民事起诉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立案;
2、案件被受理后,法院会给一份缴费通知书,按照指示向指定银行缴纳诉讼费用,再将银行给的缴费单据拿到法院换票;
3、等待法院通知开庭,一般会发开庭传票的;
4、按照传票指示的时间、地点出庭参加诉讼;
5、开完庭等待判决结果,如对结果不服,自收到判决结果之日起至15日可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债权人起诉对方最好在其离开住所地一年以内起诉,因为有如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项:“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2、债权人起诉后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法院首先看原告的证据充不充分,如果充分法院可以公告传唤被告,公告期限届满,被告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
这里的法律依据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五项:“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在司法实践中,债务纠纷属于民事诉讼,可到被告居住地法院起诉,具体情况下当事人应保留好相关证据特别是借条,特殊情况如欠款人为未成年人的或是需要寻找其他证据的,可咨询律师来地蚝合法的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三、小额诉讼程序再审的规定是什么?
1、小额诉讼程序再审申请,应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六条 对小额诉讼案件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事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2、当事人以不应按小额诉讼案件审理为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理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审理。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四、小额诉讼程序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吗?
小额诉讼程序可以转换为普通程序。小额诉讼的当事人申请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原因造成小额诉讼不适用简易程序的,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普通程序具有完整性,从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并作出最后裁判,全部程序法律有严格、具体的规定,除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和特别程序审理外,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重大、复杂的案件和一般民事案件都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综上所示可知,简易小额诉讼程序是怎样的,可以咨询律师,律师会提供专业意见。更有利于维权。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有关于简易小额诉讼程序的问题,如果您对此问题还存有疑问,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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