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养与抚养权的区别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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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扶养与抚养权的区别是什么问题带来帮助。
扶养与抚养权的区别是什么

一、扶养抚养权的区别是什么

扶养和抚养的区别:

1、对象不同。

扶养,是指夫妻双方、兄弟姐妹等同辈之间在物质和生活上的相互帮助;

抚养,主要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长辈对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晚辈的抚育、教养。

2、概念不同。

狭义的扶养则专指平辈亲属之间尤其是夫妻之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

抚养取教养保护之意,扶养取相互扶助之意,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于关系,更不是能等同。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二、抚养权判决的标准是什么

抚养权判决的标准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

2周岁以下,一般随母亲生活。除非母亲有特别不适合抚养孩子的硬性条件:比如有严重的治不好的病,比如有吸毒、赌博、卖淫等恶习,或者拒绝抚养子女的。

2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应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裁决。对于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要综合三方面的因素:优先抚养条件、抚养能力、子女意愿。有优先抚养条件的,抚养能力和子女意愿就不怎么考虑了。

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法律规定的抚养权是什么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

一、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二、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

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法院都是可以准许的。

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

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但是这并不是说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母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才考虑孩子个人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扶养与抚养权的区别是什么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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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按不同的主体的相互关系对抚养、扶养、赡养分别加以规定,其扶养则属于狭义的。而《刑法》、《继承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范中又是都适用扶养,其扶养属于广义的。基于此,在法学研究和法律适用总体上,我们应按广义的扶养来理解,在具体的亲属关系中,则不妨分别指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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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与抚养权怎么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监护权与抚养权如何区别
依据《民通意见》21条,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要区分监护权和抚养权的区别,有监护权并不代表有抚养权,夫妻离异之后,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不受影响,因为,父母对子女的亲权、监护权不受父母之间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而在我代理的这个案件中,父母离异之后争夺的是子女的抚养权而不是监护权,因为,监护权是法定的,如果父母一方没有对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认为可以取消的,父母任何一方对未成年子女都拥有法定监护权。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是自然权利,属于亲权的一部分,与由谁抚养没有法律逻辑关系。也就是说丧失抚养权的一方仍然对子女拥有法定监护权。
而探视权也属于亲权的一种,属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权利,不可能因为离婚而自然丧失,只有才能因为父母对子女的犯罪、虐待等行为,剥夺父母对子女的亲权,其他任何人都不得剥夺父母对子女的亲权。
实际抚养子女的一方委托自己的父母对子女进行抚养和代行监护,如果有利于子女的教育和发展是合法的,但是,在抚养子女过程中,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发现抚养条件发生了不利于子女的教育和个性发展的因素,这时就可以向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诉讼。同时,抚养权纠纷不影响父母亲权的存在和实施(监护权和探视权等)。抚养权变更之诉在民事诉讼法中没有关于管辖的规定,一般实践中直接适用了原告就被告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中,突然出现了这样的规定:
10、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管辖。
其实这一条,就已经不是再是我这个案件所涉及到的关系了,监护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一种与特定人身相联系而又不具有财产内容的一项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监护。人身监护权是保护和管教未成年人的权利,如住所决定权,惩戒权,身份行为和民事行为的代理权,同意权等。财产监护权则是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利益而保护管理未成年财产的权利,如处分使用,收益权等。
未成年人的监护权主体可以是父母,当然也可是父母以外的人,如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是父母所在单位。未成年监护权的变更的前提有三种情况:一是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例如,无生活来源,失去劳动能力,智力有障碍。二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如有经济能力,但不支付,对未成年人生活,学习,成长不管不问。三是由于失去监护人。有的未成年人由于发生了不可预料的事情,从而失去了监护人等。
据此,监护权是一个广义的范畴,其中包括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还包括了一些人身权利及被监护人的财产处置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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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和扶养费的区别是该怎样的?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一、抚养费和扶养费的区别
1、抚养费
抚养费是长辈对晚辈给予生活上的物质帮助所支付的钱款。即由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姊一方向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弟、妹一方支付用于其生活费的钱款。长辈有对晚辈给予物质帮助的法定义务而不履行时,晚辈有请求给付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第二十五条“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生活为止。”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2、扶养费
扶养费一般是指夫妻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互相扶助和供养所支付的钱款。《婚姻法》第14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助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第二十九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二、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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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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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与监护权区别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抚养权与监护权区别是怎样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孩子抚养权和监护权区别?
要区分监护权和抚养权的区别,总结起来就是一句话,有孩子监护权并不代表有孩子抚养权,有孩子抚养权一定有孩子监护权。
夫妻离异之后,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不受影响,因为,父母对子女的亲权、监护权不受父母之间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
但现实情况往往是,父母离异之后争夺的是子女的抚养权而不是监护权,因为,监护权是法定的,如果父母一方没有对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认为可以取消的,父母任何一方对未成年子女都拥有法定监护权。
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是自然权利,属于亲权的一部分,与由谁抚养没有法律逻辑关系。也就是说丧失抚养权的一方仍然对子女拥有法定监护权。
实际抚养子女的一方委托自己的父母对子女进行抚养和代行监护,如果有利于子女的教育和发展是合法的,但是,在抚养子女过程中,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发现抚养条件发生了不利于子女的教育和个性发展的因素,这时就可以向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诉讼。同时,抚养权纠纷不影响父母亲权监护权和探视权等的存在和实施。
抚养权变更之诉在民事诉讼法中没有关于管辖的规定,一般实践中直接适用了原告就被告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中,突然出现了这样的规定:
10、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管辖。
二、什么是孩子抚养权和监护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1. 什么是孩子抚养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孩子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所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无论是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还是在争取孩子抚养费方面,都有很大的帮助。
我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所以说,孩子抚养权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是一种负担,也是一种责任。
2.什么是孩子监护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民通意见》21条,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另外,《民法通则》
第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这就是说,对于未成年的孩子,父母是他们的法定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孩子的监护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的,父母双方对子女的监护权是平等的,除因死亡、或父母子女关系的依法终止、或监护权被依法剥夺外,任何人不得加以剥夺和限制。
所以,无论离婚与否,父母双方都对孩子有监护权和承担监护人义务。非因法定事由限制或剥夺,父母任何一方都享有孩子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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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与监护权区别是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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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是自然权利,属于亲权的一部分,与由谁抚养没有法律逻辑关系。也就是说丧失抚养权的一方仍然对子女拥有法定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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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区分监护权和抚养权的区别,总结起来就是一句话,有孩子监护权并不代表有孩子抚养权,有孩子抚养权一定有孩子监护权。
夫妻离异之后,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不受影响,因为,父母对子女的亲权、监护权不受父母之间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
但现实情况往往是,父母离异之后争夺的是子女的抚养权而不是监护权,因为,监护权是法定的,如果父母一方没有对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认为可以取消的,父母任何一方对未成年子女都拥有法定监护权。
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是自然权利,属于亲权的一部分,与由谁抚养没有法律逻辑关系。也就是说丧失抚养权的一方仍然对子女拥有法定监护权。
实际抚养子女的一方委托自己的父母对子女进行抚养和代行监护,如果有利于子女的教育和发展是合法的,但是,在抚养子女过程中,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发现抚养条件发生了不利于子女的教育和个性发展的因素,这时就可以向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诉讼。同时,抚养权纠纷不影响父母亲权监护权和探视权等的存在和实施。
抚养权变更之诉在民事诉讼法中没有关于管辖的规定,一般实践中直接适用了原告就被告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中,突然出现了这样的规定:
10、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管辖。
二、什么是孩子抚养权和监护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1. 什么是孩子抚养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孩子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所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无论是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还是在争取孩子抚养费方面,都有很大的帮助。
我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所以说,孩子抚养权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是一种负担,也是一种责任。
2.什么是孩子监护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民通意见》21条,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另外,《民法通则》
第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这就是说,对于未成年的孩子,父母是他们的法定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孩子的监护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的,父母双方对子女的监护权是平等的,除因死亡、或父母子女关系的依法终止、或监护权被依法剥夺外,任何人不得加以剥夺和限制。
所以,无论离婚与否,父母双方都对孩子有监护权和承担监护人义务。非因法定事由限制或剥夺,父母任何一方都享有孩子监护权。
如何区别对被监护人的监护职责与抚养义务?
[律师回复] 如果说不丧失监护权,保护和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说明监护人不能等同于抚养人,则无需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因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实践给我们带来的问题是。对此,可以责令未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那么,不与子女共同的生活的一方实际已经丧失监护职责,依照法律其必须为被抚养的人履行的抚养照顾的职责,为照顾方承担责任(实际的连带责任),父母应当与子女共同生活才享有监护权的规则是有一定的道理,因为其不与子女共同生活就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因为可能出现因实际照顾一方的过错而出现被监护人致人损害而让与照顾方解除婚姻关系的人如果说丧失监护权,没有见法律的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但是笔者认为,婚姻关系的解除,最高人民法院的此项解释在理论上是难以服人的,那又有可能陷入不合理的境地,同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民事责任无困难,其不与未成年人共同生活,对被监护人致人损害承担法律规定的民事责任。一些国家的监护制度中规定,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父或者母中止或者丧失监护权的,未成年人侵害他人权益的,不免除其抚养子女的义务。”因此:如果说不共同生活就不具备监护权,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否则。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代理监护人民事活动及诉讼。也并不剥夺其探视权利。我国有关人士认为,而否定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监护权似乎没有道理,比利时曾数次判决孩子在他人监督之下时父母亲解除监督责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离婚后;如果说离婚不否定监护权或监护职责。如法国。从这一问题中,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夫妻离婚后,我们能够发现目前的监护制度存在一些规则不明的缺陷监护职责与抚养义务在法律上是两个不能等同的概念,作为确定父母责任的要件、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对于有抚养义务的人并不一定是监护人、意大利和卢森堡,离异夫妻可共同承担责任。监护职责主要是指对被监护人的保护其身体健康,但是、照顾其生活,离婚就剥夺一方对子女的监护权的做法就过于残酷和不近人情。需要指明的是;如果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抚养义务是指与需要被抚养的人有一定的身份关系的人,没有监护职责并不免除其抚养的义务,遇到了难题。依笔者观点,我国民法典(草案)第25条规定人们在论及此问题时:对于离婚的不负责直接照顾义务的人是否丧失监护权,法律明确要求孩子与父母同生活居住,难道还应当让其承担监护职责。”从规定可知:最高人民规定。而婚姻法的规定并没有否定监护权与抚养义务是两个概念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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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和扶养的区别有哪些
1、抚养就是“保护并教养”。抚养关系是长辈和晚辈之间的,并且是长辈对无行为能力人(主要是未成年人)的保护并教养,强调的是教育和保护。抚养的目的是要让子女健康成长。2、扶养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扶养是指一定范围的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义务。没有身份、辈分的区别,囊括赡养、扶养、抚养三种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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侄子可与叔叔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侄子可与叔叔签订遗赠抚养协议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遗赠扶养协议是我国《继承法》确立的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是我国继承制度的新发展。
(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1、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
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
其次是遗嘱和遗赠,
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2、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扶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抚养义务。如果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的财产,经被扶养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可以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如果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被扶养人经常处于生活困难、缺乏照料的情况时,人民可以酌情对遗赠财产的数额给予限制。
3、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般较长,在此期间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协议解除时,便发生两种法律后果:一是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其已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也不予补偿。二是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适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扶养费用。
4、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扶养人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遗赠人的子女对遗赠人的赡养扶助义务,不因遗赠扶养协议而免除。同时,遗赠人的子女对其遗赠以外的财产也仍享有继承权。扶养人在与遗赠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由于不发生收养的法律效力,因而对自己的父母仍然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享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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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和遗赠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遗赠扶养协议和遗赠的区别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遗赠扶养协议相较于遗赠,虽同有遗赠两个字,但法律意义却完全不同。
首先,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相互协议的结果;而遗赠则只需遗赠人单方作出意思表示即可。
其次,遗赠扶养协议在双方签订好遗赠扶养协议时即可发生法律效力;而遗赠则需要待遗赠人去世后才发生法律效力。
第三,遗赠扶养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均负有法律义务,即扶养人有负责受扶养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受扶养人有将自己的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义务;而遗赠中,除非设定了受遗赠人的义务,否则受遗赠人不负义务。
第四,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的是一种对价的法律行为,扶养人有尽到对受扶养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就无法得到受扶养人的财产;而遗赠即便设定了一定的义务,也不是对价义务,并且设定的义务不得超过以后可能获得的财产利益。
基于遗赠扶养协议中所设定的财产需以付出对价义务为前提,相较于法定继承、遗嘱、遗赠的无偿性而言,其效力的保障程度更高。《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嘱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这也表明,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及遗赠。
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并非不可撤销。对于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的,受扶养人有权请求解除协议。受扶养人解除遗赠扶养协议的,对不尽扶养义务的扶养人,经受扶养人的亲属或者有关单的请求,人民可以取消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对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受扶养人的生活要常处于缺乏照料状况的扶养人,人民可以酌情对其受遗赠的财产数额予以扣减。
建档立卡户与精准扶贫户是一样的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建档立卡户与精准扶贫户是一样的吗?问题解答如下, 建档立卡户是精准扶贫户。精准扶贫是粗放扶贫的对称。是指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农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贫困户的确定,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健康、教育、住房等情况,通过村民自治、群众参与、民主评议、逐级审核和公示公告等方式,按照农户申请、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村委会审查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市人民政府审定公告,即“两公示一公告”的工作流程进行确定。扩展资料:建档立卡步骤:
第一步:规模分解。按照《贫困人口规模分解参考方法》,各省将报扶贫办核定后的贫困人口识别规模逐级分解到行政村。
第二步:初选对象。在县扶贫办和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按照分解到村的贫困人口规模,农户自愿申请,各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形成初选名单,由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后进行
第一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第三步:公示公告。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全乡(镇)贫困户名单,在各行政村进行
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办复审,复审结束后在各行政村公告。以上工作在5月底前完成。
第四步:结对帮扶。在省级人民政府指导下,各县应统筹安排有关帮扶资源,研究提出对贫困户结对帮扶方案,明确结对帮扶关系和帮扶责任人。
第五步:制定计划。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由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结合贫困户需求和实际,制定帮扶计划。以上工作在7月底前完成。
第六步:填写手册。在县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大学生志愿者对已确定的贫困户填写《扶贫手册》。
第七步:数据录入。在县扶贫办指导下,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大学生志愿者等将《扶贫手册》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并进行数据审核。《扶贫手册》由扶贫办统一监制,各县负责制发,贫困户、村委会各执一册。以上工作在8月底前完成。
第八步:联网运行。由各省扶贫办负责,将录入数据在本省内试运行,并在10月底前完成。
第九步:数据更新。贫困户信息要及时更新,并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实现贫困户动态调整。此工作在县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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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和扶养的区别是什么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抚养和扶养的区别是什么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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