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债务另一方不知情如何办
一方债务另一方不知情,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些钱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开销,则应认定为个人债务,由借款人偿还。如果借债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二、配偶一方无法偿还个人债务如何办
配偶一方无法偿还个人债务可以采取分期偿还的方式,来偿还自己的债务。在婚姻存续关系中,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若配偶一方无法偿还个人债务时,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离婚时一方出具欠条有债务,首先要调查该债务的真实性,如果是伪造的债务,在分割财产时,可对伪造方少分或不分;如果是真实的,要看债务发生的时间,婚前债务由个人承担,属于婚后债务的,要看债务的用途,用于个人方面属于个人债务,个人承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起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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