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夫妻一方的债务需要用其个人财产来偿还。但实践中,若是经过其配偶的同意,那么在偿还一方债务的时候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也是可行的。若是配偶不同意执行共同财产,此时也可以先就夫妻共同财产作出划分,之后再执行属于债务人一方的财产。
夫妻一方作为被执行人,财产通常呈现三种形态:
1、直接由被执行人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
2、由被执行人与其配偶共同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义下;
3、属于被执行人夫妻共同财产,但被执行人配偶单独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
不少人认为,债务既然属于夫妻一方所有,自然就不能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但其实,从实践操作来看,若是经过另一方的同意,那么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当然,在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先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之后再执行属于债务人一方所有的财产部分。
二、夫妻协议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有效吗?
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同样,夫妻也可以约定双方的共同债务由个人承担,此是双方当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该约定有效,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
但需要注意的是,该债务承担约定只对夫妻内部有效,不具有对抗债权人的效力。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夫妻财产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根据“债务的转让得经债权人同意”的民法精神,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否则将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三、离婚后一方替另一方还债,可以追偿吗?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并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明确约定由一方偿还的,偿还一方就应该严格遵守协议内容的约定,及时还清借款,若未按照约定还清的,另一方代为偿还后,可以依法行使追偿权,要求违约一方偿还代为清偿的款项。
由此可见,夫妻一方替配偶还债能够向配偶主张追偿的前提是:一是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前各自所欠的债务互不连累、各自承担;二是主张追偿的一方应举证证明该债务为配偶的个人债务。违背离婚协议隐瞒其个人在外所欠的债务的一方,致使配偶不得已替其还债的,应该负有偿还配偶欠款的民事责任。
夫妻单方债务能否执行共同财产?如果得到另一方的同意,那么是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的。当然,通常情况下,一方的欠债从不能直接执行共同财产。至于夫妻之间可能约定由谁来承担共同债务,要注意的是该约定仅仅是在夫妻之间有效,对外是不能对抗债权人的。若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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