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立案依据都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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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立案依据都有哪些

一、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立案依据都有哪些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分有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授权实施行政处罚和委托实施行政处罚三种。除此之外还需要有明确的违法嫌疑人、有确定的违法事实(包括初步证据和可能违反的法律条款、属于本行政机关的管辖范围三个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措施有哪些

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的具体规定,行政处罚中的强制执行措施的种类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以及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三、行政处罚不予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处罚中不予处罚的情形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包括: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

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立案依据都有哪些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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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立案依据都有什么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立案依据都有什么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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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点麻烦,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是
[律师回复] 1、处罚法定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了处罚法定原则,它包含三层意思:
(1)实施处罚的主体法定。
(2)处罚依据法定。
(3)处罚程序法定. 
2、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了处罚公正、公开原则。结合该法的其他有关规定,处罚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必须与相对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处罚公开原则就是指行政处罚的依据、过程及结果必须公开。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处罚是为了更好的教育,不教育单纯处罚是****,但是仅仅教育往往达不到预期目的,辅助以处罚,让违法者感受到痛苦,就会促使其避免或者减少违法行为。处罚和教育都是手段,在行政处罚中应当灵活掌握。  
4、权利保障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据此,在行政处罚的实施中必须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予以保障,行政相对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申请复议权、行政诉讼权、要求行政赔偿的权利以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这些权利的确定是宪法保障人权的具体体现。
5、一事不再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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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立案依据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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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是谁?
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是行政机关。根据我们国家《行政强制法》当中明确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指的就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当中,会有防止证据毁损的相关情形发生,对此采取限制性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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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关系实施的依据是
[律师回复] 公共关系活动必须始终坚持和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尊重事实原则。
真实是公共关系的生命。尊重事实就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按客观规律办事。决定公共关系活动成败的因素很多,但首要的和量基本的因素在于公共关系工作人员能否准确地把握事实。事实是公共关系产生的根源,没有事实,就没有公共关系;事实是公共关系工作得以开展的动力,没有公共关系人员对事实的准确把握和符合实际的客观分析,公共关系工作就难以开展。
2、公众利益原则。
公众的理解与合作,意味着市场的拓宽,组织在制定计划和确定目标时,必须将公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以公众利益为出发点。一要求组织在一切活动中尊重公众利益,二要求求组织承担社会责任,三要求组织满足公众需求。
3、社会效益原则。
社会效益,既包括了社会组织的自身利益,也包括了社会公众的利益,它是二者根本利益的总和,是立足于整个社会而言的。
4、科学指导原则。
现代组织的公共关系活动,必须借助于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公共关系的一般方法是科学主义与人文主义相结合,首先需要用科学的方法,在量的层次上考察组织与环境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过程,考察公众的构成及其变化,从而获得各种具体的材料和数据。
其次还要十分重视人文主义方法,注重定性研究方法,因为公共关系活动是与人打交道的,人具有主体性。科学主义对描述公共关系的表象有重要作用,但公共关系的深层结构必须由人文主义来解释。公共关系的具体方法是双向沟通的方法,一方面组织向外传递信息,使公众认识和了解组织,另一方面组织从外部反馈信息,通过了解舆论和民意来调整和改善组织行为。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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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的一位朋友最近卷入一起行政案件,咨询了几个学法律的朋友,他们说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那为什么行政复议适用调解呢?行政复议调解受理的范围,实施依据和责任事项又都有些什么?请求帮助。
[律师回复] 关于行政复议调解受理的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2、审查阶段责任: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3、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责任: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哥们儿前天因为违章停车,当时被交警进行行政处罚要求罚款,依据旧法实施行政处罚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是实施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其适用的范围是最广泛的,除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以外,都应遵循一般程序。一般程序包括立案调查程序和审查决定程序。
(1)立案调查
立案是一般程序的开始阶段,先立案后查处,应当是行政处罚程序的最初要求。调查则是查明案件事实的手段,目的在于获得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证据。
调查和取证是行政机关对于立案处理的案件,为查明案情、收集证据而依法定程序进行的专门活动,是行政处罚的核心程序。调查取证应当遵循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取证时可以进行抽样取证和先行登记保存;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当事人、证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在必要的时候,行政机关可以对当事人本人或者与案件有关的场所进行检查,进行检查应当制作检查笔录;为取得证据而进行现场勘查勘验的,也应当制作现场勘验笔录;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执法人员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回避。
(2)审查决定
案件调查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就所取得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分析判断,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作出处罚决定之前,行政机关应当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并应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认真听取,对当事人陈述和申辩中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采纳。行政机关在查清事实,掌握确凿证据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一般的行政处罚案件都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但是对于会给当事人造成极为重大损失的处罚案件,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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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都有哪些
1、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主要是依法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得到明确授权,代表国家在某一领域内行使行政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等行政机关。3、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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