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的纠纷有哪些特点

最新修订 | 2024-02-20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借款合同的纠纷有哪些特点相关的法律规定。
借款合同的纠纷有哪些特点

一、借款合同纠纷有哪些特点

借款合同的纠纷的特点如下:

(l)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金钱,属于消费借贷合同

(2)借款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享权利、互负义务。

(3)借款合同大部分为要式合同。除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外,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借款合同与借条的区别有哪些

借款合同与借条的区别如下:

1、成立的方式不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借款合同是借款人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2、持有文书的法律意义不同。借款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借据,一般只由借款人写就一份,并在支付贷款时向贷款人交付。

3、对是否已经还款的证明作用不同。借款是要偿还的,从理论上讲,任何借款文书都应有偿还时间。持有借款合同或借据对于证明是否还款有不同的作用。按照民间使用借据的一般操作程序,是在借款发生(交付)时,由债务人写就、出具借据,并将借据交付给债权人持有。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借款合同的纠纷有哪些特点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2.7k字,预估阅读时间9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5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借款合同的纠纷有哪些特点
一键咨询
  •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0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68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22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74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21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84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0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67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8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55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38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56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75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77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26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借款合同的纠纷有哪些特点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借款合同的纠纷有哪些特点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债权债务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有哪些特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有哪些特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一方主体特定,方多为农村信用社,商业银行的少。这里所指的借款合同不包括一般意义上的民间借贷合同,贷款人是指银行或信用社,因此原告是特定的,被告则为自然人。在被调查的案件中,农村信用社向的占收案总数的80个人借款的占整体案件的99.5,且多用于做板皮生意或开商店。
(2)贷款的期限较短,均有担保人。借款人借款多是急需现金,贷款的期限不长,少则一两个月,多则七八个月,最长的也不超过一年。其中合同约定三个月以内还款的就有290件,占整个案件的72.86。在借款合同鉴定的同时,贷款人还与借款人鉴定了五人联保协议书,每一位贷款人贷款都有其他的五人作担保,且均为连带责任担保,互负连带偿还责任。
(3)金融部门不及时、贷款续贷转贷的现象多,贷款被拖欠的时间长。在被调查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多是利用与银行、信用社内部工作人员的熟人关系取得贷款,因此,很多银行、信用社对借款人逾期拖欠贷款不还的情况,不愿意或不善于及时诉诸法律、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而是通过不适当的转贷、续贷方法解决,有的转贷、续贷数次,多的甚至达数十次。许多案件从纠纷形成到,一般都要接近两年时间,如果不考虑诉讼时效的限制,原告还不会向有的贷款就以到期,而借款人迟迟不还,金融部门却到才向。金融部门不及时,丧失了收贷的良好时机,不仅给收贷带来了困难,而且加大了对此类案件的审理和执行难度。
(4)借款合同的内容完备,手续齐全。在被调查的案件中,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均有书面借款合同,合同的内容均写明了借款的种类、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此外,借款人、担保人均提交了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担保协议书等手续,部分款额较大的还设置了抵押。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借款合同的纠纷有什么特点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借款合同的纠纷有什么特点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债权债务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有哪些特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有哪些特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两年来,该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收案剧增,2008年,共受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93件,而2009年则上升为298件,同比上升320%。  呈现出的主要特点如下:  
1、方绝大部分为农村信用社。2008年至2009年,共受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391件,其中密山市农村信用社的案件为348件,占全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总数的89%,邮政储蓄银行的占6.4%,农行的占2.6%,建行的占2%。  
2、贷款的期限较短,贷款标的额不大,绝大部分都有担保人。借款人借款多是急需现金,贷款的期限不长,少则一年,多则两年,最长的也不超过两年,贷款标的额从2万元到10万元不等,绝大部分为3万元、5万元。同时签订《借款担保合同》,并且担保人人数为两人以上,均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贷款到期后两年或三年。  
3、联保借款合同纠纷占很大比例,涉及当事人较多,送达难。即几个借款人共同组成联保小组,多为3人到6人不等,每个人不但是自己借款合同的借款人,还是他人借款合同的担保人,互相为对方提供担保,互负连带责任。此类案件涉及当事人人数多,且当事人遍及四面八方,还有的当事人银行都不能提供其确切地址,致使法律文书难送达。  
4、《借款担保合同》的内容完备,手续齐全。在所审理的案件中,借款人、担保人与贷款人之间均有书面合同,合同的内容均写明了借款的种类、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包括担保期限)和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此外,借款人、担保人均提交了身份证明、担保承诺书等相关手续,没有担保人的,用房产设置了抵押。  
5、调解结案和缺席审理占绝大部分。以2009年为例,该院共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298件,调撤结案211件,占总案件数的70.8%,判决结案87件,其中缺席判决的63件,占判决结案数的72.4%。因为此类案件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95%以上的债务人都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只是称没有钱还贷款,希望能缓一缓,所以比较容易调解;缺席审理的主要原因主要是有一部分案件被告下落不明,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所以缺席审理。还有一些借款人认为借款是事实,反正也没有钱还,担保人则认为钱不是我贷的,和我没有关系,所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6、贷款对象以农民和个体户居多,占全部案件的90%以上。农户贷款的用途主要是用于种植、养殖业的投入以及消费性贷款。而种养业又是弱势产业,存在着较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这种风险将直接转化为信贷风险。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75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有哪些特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有哪些特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一方主体特定,方多为农村信用社,商业银行的少。这里所指的借款合同不包括一般意义上的民间借贷合同,贷款人是指银行或信用社,因此原告是特定的,被告则为自然人。在被调查的案件中,农村信用社向的占收案总数的80个人借款的占整体案件的99.5,且多用于做板皮生意或开商店。
(2)贷款的期限较短,均有担保人。借款人借款多是急需现金,贷款的期限不长,少则一两个月,多则七八个月,最长的也不超过一年。其中合同约定三个月以内还款的就有290件,占整个案件的72.86。在借款合同鉴定的同时,贷款人还与借款人鉴定了五人联保协议书,每一位贷款人贷款都有其他的五人作担保,且均为连带责任担保,互负连带偿还责任。
(3)金融部门不及时、贷款续贷转贷的现象多,贷款被拖欠的时间长。在被调查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多是利用与银行、信用社内部工作人员的熟人关系取得贷款,因此,很多银行、信用社对借款人逾期拖欠贷款不还的情况,不愿意或不善于及时诉诸法律、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而是通过不适当的转贷、续贷方法解决,有的转贷、续贷数次,多的甚至达数十次。许多案件从纠纷形成到,一般都要接近两年时间,如果不考虑诉讼时效的限制,原告还不会向有的贷款就以到期,而借款人迟迟不还,金融部门却到才向。金融部门不及时,丧失了收贷的良好时机,不仅给收贷带来了困难,而且加大了对此类案件的审理和执行难度。
(4)借款合同的内容完备,手续齐全。在被调查的案件中,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均有书面借款合同,合同的内容均写明了借款的种类、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此外,借款人、担保人均提交了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担保协议书等手续,部分款额较大的还设置了抵押。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有哪些特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有哪些特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一方主体特定,方多为农村信用社,商业银行的少。这里所指的借款合同不包括一般意义上的民间借贷合同,贷款人是指银行或信用社,因此原告是特定的,被告则为自然人。在被调查的案件中,农村信用社向的占收案总数的80个人借款的占整体案件的99.5,且多用于做板皮生意或开商店。
(2)贷款的期限较短,均有担保人。借款人借款多是急需现金,贷款的期限不长,少则一两个月,多则七八个月,最长的也不超过一年。其中合同约定三个月以内还款的就有290件,占整个案件的72.86。在借款合同鉴定的同时,贷款人还与借款人鉴定了五人联保协议书,每一位贷款人贷款都有其他的五人作担保,且均为连带责任担保,互负连带偿还责任。
(3)金融部门不及时、贷款续贷转贷的现象多,贷款被拖欠的时间长。在被调查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多是利用与银行、信用社内部工作人员的熟人关系取得贷款,因此,很多银行、信用社对借款人逾期拖欠贷款不还的情况,不愿意或不善于及时诉诸法律、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而是通过不适当的转贷、续贷方法解决,有的转贷、续贷数次,多的甚至达数十次。许多案件从纠纷形成到,一般都要接近两年时间,如果不考虑诉讼时效的限制,原告还不会向有的贷款就以到期,而借款人迟迟不还,金融部门却到才向。金融部门不及时,丧失了收贷的良好时机,不仅给收贷带来了困难,而且加大了对此类案件的审理和执行难度。
(4)借款合同的内容完备,手续齐全。在被调查的案件中,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均有书面借款合同,合同的内容均写明了借款的种类、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此外,借款人、担保人均提交了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担保协议书等手续,部分款额较大的还设置了抵押。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5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借款合同的纠纷有什么特点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借款合同的纠纷有什么特点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特点
[律师回复] 1、目前房屋租赁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和特点
(1)承租人拖欠租金。这类纠纷占租赁纠纷70%左右,是目前房屋租赁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承租人欠租金从几千元到数十万元不等,而作为承租人的企业和个人又多是依靠租赁房屋进行生产、办公甚至居住。随之发生的就是欠租金和因此引发的大量房屋租赁纠纷。
(2)租赁合同不完备。由于租赁双方缺乏法律知识,或怕麻烦、图简便,不签订书面合同,或合同不规范,主要内容不完备,从而发生租赁纠纷。
(3)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这类纠纷在近年的房屋租赁中为数不少。如-原房屋使用功能是厂房,而实际上改变为商业用途。这类房屋进入租赁市场后,极易发生租赁纠纷。
(4)为逃避管理和偷逃税、费而变相出租房屋。一些业主为了不交管理费和租赁税赋,和承租人串通,假以联营、承包甚至借住的名义变相出租房屋。结果有的承租人假戏真做,不但不交房租,反而要出租人承担相应的经营责任风险,从而导致双方发生租赁纠纷。由于当事人规避管理和法律,发生纠纷后,往往因其行为的违法性致使合同无效,而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5)专业市场欠租金户联手拒交租金。一些经营亏本或获利较少的承租人,为了少交或不交租金,联络多个小业主(承租人)以各种借口拒交租金,进而转移其经营风险。而且如果出租人处理方法欠妥或所出租的房屋在产权、质量、用途、等方面存在瑕疵,就极易引起市场所有承租人拒交租金甚至索赔损失的事件发生。
2、对策建议
(1)出租人要依法签订租赁合同,合法出租房屋。首先要依法签定书面的租赁合同,将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其次是合同内容不能违法,如房屋使用功能是住宅或厂房的,就不能未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批,便在合同中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商业用途出租。再次,房屋租赁要具备法定的形式要件,如出租人必须持有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许可证》,及合同签订后必须在10日内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等。
(2)承租人进行必要的审查。承租人不要贪图便宜,找那些产权不明、违法建筑及无《租赁许可证》,不允许出租的房屋业主租赁房屋。承租人租房前,可到房屋租赁管理所咨询自己所想租的房屋是否可租,或请租赁所推荐可租赁的房屋,避免盲目租赁房屋而造成经济损失。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借款合同的纠纷的特点是哪些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借款合同的纠纷的特点是哪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特点
[律师回复] 1、目前房屋租赁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和特点
(1)承租人拖欠租金。这类纠纷占租赁纠纷70%左右,是目前房屋租赁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承租人欠租金从几千元到数十万元不等,而作为承租人的企业和个人又多是依靠租赁房屋进行生产、办公甚至居住。随之发生的就是欠租金和因此引发的大量房屋租赁纠纷。
(2)租赁合同不完备。由于租赁双方缺乏法律知识,或怕麻烦、图简便,不签订书面合同,或合同不规范,主要内容不完备,从而发生租赁纠纷。
(3)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这类纠纷在近年的房屋租赁中为数不少。如-原房屋使用功能是厂房,而实际上改变为商业用途。这类房屋进入租赁市场后,极易发生租赁纠纷。
(4)为逃避管理和偷逃税、费而变相出租房屋。一些业主为了不交管理费和租赁税赋,和承租人串通,假以联营、承包甚至借住的名义变相出租房屋。结果有的承租人假戏真做,不但不交房租,反而要出租人承担相应的经营责任风险,从而导致双方发生租赁纠纷。由于当事人规避管理和法律,发生纠纷后,往往因其行为的违法性致使合同无效,而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5)专业市场欠租金户联手拒交租金。一些经营亏本或获利较少的承租人,为了少交或不交租金,联络多个小业主(承租人)以各种借口拒交租金,进而转移其经营风险。而且如果出租人处理方法欠妥或所出租的房屋在产权、质量、用途、等方面存在瑕疵,就极易引起市场所有承租人拒交租金甚至索赔损失的事件发生。
2、对策建议
(1)出租人要依法签订租赁合同,合法出租房屋。首先要依法签定书面的租赁合同,将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其次是合同内容不能违法,如房屋使用功能是住宅或厂房的,就不能未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批,便在合同中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商业用途出租。再次,房屋租赁要具备法定的形式要件,如出租人必须持有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许可证》,及合同签订后必须在10日内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等。
(2)承租人进行必要的审查。承租人不要贪图便宜,找那些产权不明、违法建筑及无《租赁许可证》,不允许出租的房屋业主租赁房屋。承租人租房前,可到房屋租赁管理所咨询自己所想租的房屋是否可租,或请租赁所推荐可租赁的房屋,避免盲目租赁房屋而造成经济损失。
快速解决“土地房产”问题
当前675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朋友对家庭纠纷很是烦恼,不知道特点是什么,有哪些纠纷,所以请问一下一般来说婚姻家庭纠纷的特点是什么,有哪些纠纷呢
[律师回复]
一)离婚案件:
1、婚姻关系证明;
2、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
3、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
4、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
5、双方经济收入的证明材料;
6、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7、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
8、曾经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 (
二)抚育案件:
1、户口簿或其他证明被告负有抚育义务的证明材料;
2、属离婚后的子女抚育纠纷,应提供离婚证据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3、有关双方经济收入及抚育能力的证明材料。 (
三)扶养案件:
1、原、被告之间存在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2、原告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
3、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能力的证明材料。 (
四)赡养案件:
1、原、被告之间存在赡养关系的证据材料;
2、原告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
3、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能力的证明材料;
4、要求解决住房的,应提供双方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5、要求变更赡养费的,应提供原承担赡养费数额的协议书、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
五)收养案件:
1、原、被告之间存在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公证收养应提供公证书,协议收养应提供协议书,事实收养应提供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材料;
2、养子女系未成年人的,应提供其出生证明或户口簿,以及送养人的姓名、住址;
3、在解除收养关系时要求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应提供所支出费用的证据;
4、养父母要求养子女赡养的,应提供双方的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
5、有共同财产的应提供共同财产的清单,共同财产为房屋的还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有债权、债务的,应提供债权、债务的证据材料;⑥居住公房的应提供租赁关系的证明材料。 (
六)解除同居关系:
1、双方同居关系的事实证据;
2、生有子女的应提供子女出生的证明材料;
3、财产清单(参照离婚财产清单填写)。 (
七)非婚生子女、弃婴确认生父母:
1、医院出生证明,亲子鉴定报告;
2、单位、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
3、民政部门出具的领养证明。 (
八)监护权纠纷:
1、监护权的有关证明,法定监护关系须提供户口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指定监护须提供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书面或口头指定监护的证据;
2、被监护人身体、财产情况的证据材料;
3、被监护人系精神病人须提供医院诊断证明。
我最近找一个份工作是居委会协调人员,大体就是谁家有矛盾去调解一下,不知道婚姻家庭纠纷 特点是什么,应该怎么判定
[律师回复] 审判人员对探望权行使的方式和时间感到难以把握。新婚姻法去年5月实施以来,当事人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诉请行使探望子女权利的案件呈多发趋势。此类案件,万宁市、五指山市、振东区、新华区和三亚市等法院均日益增多,所调查的其它地区目前尚没有此类案件出现。在审理探望权案件时,审判人员普遍感到,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和时间,当事人之间不易达成协议,审判人员也难以把握,判决书主文不容易撰写,有的案件即使当事人达成了协议或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决后,执行中也会产生一些新的问题。调查中发现主要存在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为保证判决生效后探望子女的权利能顺利行使,当事人在达成的协议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中,对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规定得比较具体。如振东法院今年4月在审理原告翁少华诉被告邓冰椿离婚纠纷一案时,制作的??2002?犝衩癯踝值?91号民事判决书主文的第(一)项规定:“准许原告翁少华每两个星期探望孩子刘家伟一次,每次为星期六下午孩子放学后接,下星期一早送孩子去(幼儿园)学校。”这份民事判书,对行使探望权利的时间规定得比较具体,但这样的判决生效后在执行过程中仍然碰到一些实际问题,如原告翁少华于今年5月25日(星期六)到学校接男孩刘家伟时,碰巧刘家伟病重由被告安排住院治疗,致使这次探望权的行使不能按判决得予实现,为此,原告很有意见,双方产生了新的矛盾。
  第二种情况是:为防止探望行使的方式、时间规定得过死,可能影响生效裁判文书的执行,当事人在达成协议或法院作出的判决中,对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只作原则性规定。如万宁法院牛漏法庭今年3月在审理原告宋某诉被告王某离婚一案时,制作的??2002?犕蛎癯踝值?216号民事判决书第(四)项规定:“原告宋某探望男孩王某每月两次两天,被告必须给予探望。”这样的判决生效后在执行中遇到了新的问题:一是被告方不知道原告方哪一天来探望,由于孩子贪玩,被告事先未将孩子留在家里,致使原告多次到被告家接不到孩子;二是原告事先打电话与被告商量探望的具体方式和时间,但被告方往往借口推托,拖延时日,不主动协助和配合原告行使探望权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5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借款合同的纠纷的特点有什么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借款合同的纠纷的特点有什么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我上个月和银行申请了一次贷款,现在对方还没有给我答复,让我错过了我看中的车子。请问银行借贷纠纷主要有哪些特点,应该要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一)起诉方多为农村信用社,商业银行起诉的少。
(二)贷款的期限较短,有担保人的居多。
(三)金融部门不及时起诉、贷款续贷转贷的现象多,贷款被拖欠的时间长。
(四)借贷合同的内容完备,手续齐全。
发生银行借贷纠纷的主要原因
(一)借款人只顾个人利益,不信守合同,信誉低下,合同到期后,有偿还能力却拖欠不还。有些企业、部门单位频繁更换法定代表人,也使得银行对于谁是借款人不能判断,造成纠纷。
(二)借款人经营亏本,没有偿还能力,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另外,借款人为躲避债务,外出打工,没有确切地址而导致欠款不能归还,信用社为此起诉的也不在少数。
(三)担保人法律知识欠缺,有还款能力,拒不承担保证人的义务,因这类案件均有担保人,且担保人不止一个,当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时,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作为连带担保的保证人就应承担还款责任,但绝大多数担保人,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欠缺,弄不清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的区别,认为借款人应先还款,造成纠纷。
(四)借款方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履行合同困难。在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一些企业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而导致企业严重亏损、资不抵债,无力偿还贷款。
(五)贷款方审查制度不严。不法分子乘机钻空子,利用虚假证明,私刻他人印章,伪造保人手续等手段骗取国家贷款。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75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建筑工程纠纷的特点是什么
[律师回复] 1、收案数逐年递增。如上文所述,随着高速公路工程的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越来越多,收案数每年递增。
2、涉及标的大。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往往涉及的是整个路段的工程款或者是整个路段的工程造价,案件涉及的标的较大。
3、案件涉及法律关系复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及的法律关系往往较为复杂,涉及面很广。首先,由于工程的复杂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往往并不是单纯的施工合同,经常涉及到承包、转包、分包等不同承包方式,合同性质多样化;其次,由于多种合同样式,导致签订合同当事人、承包人、实际施工人等可能分别不同,其在合同中的地位也不同,所承担的责任也各有不同。
4、案件审理难度大,周期长。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及的方面较多,法律关系复杂,导致审理难度较大。同时,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往往涉及到专业的建筑类要求,如工程造价等,往往需要专业的鉴定机构予以鉴定,无形中增长了此类案件的审理周期,也加大了法官的审理难度。
5、较为依赖鉴定结论。由于此类案件往往涉及专业的建筑类问题,所以此类案件一半都需要聘请专业的鉴定机构予以司法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论去判定工程造价等专业类问题,审判结果较为依赖鉴定结论。
6、服判息诉率较低。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及的利益较大,所以,此类案件往往很难调解,一般都是以判决结案。而结案后,双方当事人也往往会由于利益的损失而上诉或者申请执行,服判息诉率较低。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个人债务 > 借款合同的纠纷有哪些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