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双方都不愿抚养子女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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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是直接判决不准予离婚,待双方妥善解决子女抚养问题后,可再行启动离婚诉讼程序。二是根据子女年龄,以及《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从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出发进行判决。下面,我们将通过下文告诉大家离婚时双方都不愿抚养子女怎么办。
离婚时双方都不愿抚养子女怎么办

一、离婚时双方都不愿抚养子女怎么办

离婚时双方都不要孩子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强制性的,不直接抚养子女的,需要按时支付抚养费

在实践中,一般会出现两种结果。

一种是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对于子女的抚养却表现出严重的不负责任,互相推诿,视子女为累赘,此种行为有违社会公德,不应予以提倡。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当事人必须履行,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双方均不愿抚养未成年子女,那么即使二人都同意离婚,法院为了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保障未成年人能够健康成长,也不能准予当事人的离婚请求。

另一种是,法院会根据《最高人民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相关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裁定孩子由一方暂行抚养,再判决抚养权的归属。

二、怎么理解“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对于“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大致有以下几种理解:

一是,裁定暂由一方抚养,是处理离婚案件中父母双方均表示不抚养子女情形下,子女由谁直接抚养的裁判依据。

二是,将裁定暂由一方抚养理解为行为保全的一种表现,认为既然父母对子女有法定抚养义务,而抚养义务主要表现为给付抚养费或直接照顾日常生活,本质上都是一种给付行为,故在裁判尚未作出的情形下,为确保子女不因离婚诉讼期间内,父母拒不履行抚养义务而受不利影响,责令父母一方作出一定行为,也即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的抚养行为。

三是,从功能作用角度而言,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应属于先予执行措施。通过强制父母一方暂时履行抚养义务,维持子女正常生活,可以避免因父母双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给子女造成生活困难。

三、裁定暂时抚养期间,子女能否要求父母另一方给付离婚诉讼期间的抚养费

司法实务中,父母离婚后,子女可以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和第1085条规定,要求不直接抚养自己的父母一方给付抚养费。但对于离婚诉讼期间,人民法院已经裁定由父母一方暂时抚养的情况下,暂时抚养子女一方是否有权要求另一方给付离婚诉讼期间的子女抚养费的问题,存有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既然暂时抚养发生在离婚诉讼期间,说明父母双方尚未离婚,仍处于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财产也处于共同所有状态,由夫妻一方向另一方给付后仍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且,《民法典》第1085条已经规定,抚养费的给付以离婚为前提,故暂时抚养子女一方无权向另一方主张离婚诉讼期间的抚养费。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与父母是否离婚抑或是否在离婚期间无关。即便父母已经离婚也只是将共同抚养形式变更为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间接抚养形式。换言之,另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也应通过给付抚养费的方式履行抚养义务。

我们认为,先行裁定父母一方暂时抚养子女虽然只是诉讼中的临时性救济措施,并不意味着司法最终确定子女由哪方最终抚养,但鉴于离婚诉讼期间,父母大多数都已处于事实分居状态,故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出发,另一方应当向子女给付离婚诉讼期间的抚养费。这也可从《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43条规定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请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的规定得到印证。

其实,在离婚涉及到孩子抚养问题的时候,双方能协商达成一致是最好的。如果出现双方都要直接抚养或者都不愿意抚养的情况,必然就会产生纠纷。尤其是在双方都拒绝抚养孩子的情况下,对孩子造成的伤害会更大。那究竟离婚时双方都不愿抚养子女怎么办?上文已经进行了解答。若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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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是协议离婚,应该按照双方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来让另一方履行其义务,也可以据此协议向提讼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如果是调解离婚,除了《离婚调解书》外,也应该有一个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里面应该有子女抚养条款,如果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拒绝执行,可重新到,让重新裁定,强迫执行;如果是判决离婚,可根据离婚判决书里面的离婚孩子抚养费支付条款,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
双方自愿离婚,孩子抚养权属于哪个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双方自愿离婚,孩子抚养权属于哪个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后的子女的抚养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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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都不愿意抚养孩子怎么办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双方都不愿意抚养孩子怎么办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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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双方都愿意离婚,另一方就不愿意出面怎么办离婚
[律师回复] 一方不同意能离婚,离婚方式采用诉讼离婚的形式,要求离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调解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我国人民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
二、判决经过调解后发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时,就可以作出准予当事人离婚的判决。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比如已婚男子与其他女子同居生活,女方诉至要求离婚,男方经过调解教育仍不悔改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男方殴打女方,或者是因女方伤残,而男方遗弃女方等情况;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要有证明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而非其他原因如因工作调动分居,这样才会准予离婚;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对于以上列举的情形,都要求提讼一方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家庭暴力的证据、婚外情的证据、感情不和分居的证据等等,以证明确有其事,通过证据说明两人感情已无和好可能。在实践中,一方不同意离婚的,首先是要进行调解,
第一次诉讼一般是不判决离婚的,半年后当事人才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一般在
第二次判离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强了。但是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男方不能诉讼离婚的情况,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而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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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感为 未满2岁男孩,双方都不愿意要抚养权,最终孩子会判那方?
[律师回复] 孩子扶养一般原则(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原则)子女由谁抚养问题应根据子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第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第
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为了充分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确定孩子的直接抚养权时应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法官应根据法律的规定、立法的原则和精神、个人的经验和价值观念,行使自由裁量权,从而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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