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不予执行的情形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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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不予执行的情形有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不予执行的情形有什么

一、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不予执行的情形有什么

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可以不予执行的情形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形。对于其他较轻危害的违法行为或受他人胁迫的违法行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二、行政处罚什么情形会不予处罚

存在以下情形,会不予行政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其他情形。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

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措施有什么

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的具体规定,行政处罚中的强制执行措施的种类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以及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不予执行的情形有什么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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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行政强制执行权由谁授予?
财政局行政强制执行权是由法院授予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行政强制执行的具体情况需要由司法机关来进行认定,行政机关是不可以直接行政强制执行的,具体情况下应当由财政局向司法机关申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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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执行行政强制执行的情形
1、执行标的已经灭失了的。2、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4、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5、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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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我们这块儿进行薄地,我也想要保定,但是有比我能力强的人抢走了,所以我想咨询一下,准予强制执行行政裁定书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上级法院复议非诉不予受理、不准予强制执行裁定用 )
(××××)×行非执复字第××号
复议申请人 (原申请执行人)×××,??(写明行政主体名称和所在地 址 ) 。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 。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 。
被申请人 (原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不服 不予受理裁定的不写此项 ) 。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 。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 。
复议申请人×××不服××××人民法院(××××)×行非执字第××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出复议申请。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写明原申请事项、理由及下级法院原审查意见 ) 。
??(写明复议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 。
??(围绕听证会上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参照准予或不准予强制执行 裁定听证部分的样式, 概括写明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如果 没有听证,此项不写 ) 。
经审查查明,……(写明法院在复议期间另查明的事实;如果没有,此项不写)。
本院认为,……(写明法院复议裁定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定依据的法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条、款、项、目),裁定如下:
……(写明裁定结果)。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发回重新审查的不写)。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说明】
一、本裁定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行政机关因不服下级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定或者不准予强制执行裁定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在作出复议裁定时使用。对不准予执行裁定不服提起复议的,人民法院认为案件疑难复杂,需要组织听证的,应当在裁定书中列明具体情况。
二、“裁定依据的法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条、款、项、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或者第五十八条第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五条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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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执行行政强制执行的情形
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2、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3、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4、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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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强制执行应当中止执行的情形,符合规定的是
[律师回复]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依照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强制执行。但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在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包括以下四种情况:一是不可抗力,即发生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如发生地震、海啸等情况,以致当事人不能如期履行义务;二是经济或生活困难,除维持家庭基本生活以外,当事人无力履行金钱给付等义务;三是因突发疫病等身体健康原因暂不能履行义务的;四是其他情形。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主张权利的内容主要是指物权或者债权,此种情况下执行标的是有争议的标的,需要确认权属后才能执行,如第三人确有理由的,应当中止执行。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强制执行应坚持比例原则,应采取最小损害的方式实现行政管理目的,在可能造成难以弥补损失的情况下,如果不中止执行,会使强制执行得不偿失。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需要注意的是,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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