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预付款不退属于诈骗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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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收取预付款不退属于诈骗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收取预付款不退属于诈骗吗

一、收取预付款不退属于诈骗吗

是否属于诈骗要视情节而定。如果收取预付款的时候隐瞒或者伪造了事实,并且目的即为非法占有预付款,那么可能构成诈骗。

如果属于正常的缔约失败,认为责任在对方而不返还预付款的,则属于普通的民事违约纠纷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买卖纠纷不退还属于诈骗吗

买卖纠纷不退还属于民事纠纷,原则上不构成诈骗罪。因为买卖纠纷不存在非法占有目的,也不存在虚构事实欺骗财物的行为,所以不属于诈骗。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合同到期退款是属于诈骗不

如果满足合同诈骗构成要件的话,就会构成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

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产权证明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收取预付款不退属于诈骗吗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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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预付款不退是否属于诈骗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收取预付款不退是否属于诈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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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非法经营罪的预销售是不是属于预付款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开发商必须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才能与购房者签订认购协议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明知自己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是却又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或者房屋销售合同的,其行为属于欺诈。
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话,属于欺诈行为。购房者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向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者主张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开发商不仅需要退还购房者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和利息,而且还要赔偿购房者因此遭受的损失。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欺诈的情况下,上述司法解释还规定了开发商的惩罚性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额外支付与已付房款等额的赔偿。比如,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支付首付20万,银行按揭贷款80万,如果发现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则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房款100万及利息,而且还可以要求开发商再支付100万的赔偿。
  以上就是对“没有房屋预售许可证开发商是欺诈吗”所作的解答。总之,发生商品房欺诈纠纷后,购房者应当及时与开发商沟通,如果无法协商解决问题,那么则应当及时向。开发商没有房屋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购房者不仅可以要求返还房款,还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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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预付款不退会不会属于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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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分期付款,未按合同约定预期还款的,属于诈骗罪吗?经额在三千元,的判刑多少天,要连带处罚金吗
[律师回复] 您好!只是欠款,本人没有诈骗的故意,不构成诈骗罪。诈骗罪具有以下特征:
(一)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至于诈骗财物是归自己挥霍享用,还是转归第三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才能构成犯罪,如果诈骗数额较小,则不构成犯罪。但是诈骗多少公私财物才构成“数额较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可由司法机关依据各地具体情况作出具体规定。“情节严重”以及“情节特别严重”也是如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金额方面的具体划分: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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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提前预付款怎么办
[律师回复] 关于预付式消费的几点建议1、是准确判断自己的需求。冷静地分析哪些是近期会频繁发生的消费,针对这一类消费考虑办理预付卡,要控制消费冲动,尤其不要被经营者的大幅度折扣吸引,因为折扣实质上是压缩经营者的利润空间,而没有利润或利润极少的经营活动是难以为继的。2、是了解发卡企业的情况。消费者在选择预付式消费之前,应当先了解经营者的情况,如是否向商务部门备案,是否证照齐全;核对备案事项、执照登记事项是否与实际一致等;选择规范经营、有一定规模的商家;清楚地了解预付卡的使用范围、期限、退款条件和违约责任等。3、是一次性存入金额不宜过大。预付式消费一次性存入的金额应当与每次消费所需的金额保持一个合理的比例,确保在可预见的一段时间内消费完毕,预付款的消费使用周期越长,意味着消费者的风险也就越大。4、是要收集和保留相关的材料。消费者要注意记录经营者所持营业执照上的准确名称,保管好经营者的有关宣传册页、预付卡协议、付款凭证和个人消费的记录等,便于在发生消费纠纷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5、发生民事纠纷,解决问题的方法是A自行协商解决;B或者申请当地人民调解委调解;C申诉消费者协会调解解决;D起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解决。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权利。”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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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垫资预付土地款属于投资款吗?
股东垫付资金付土地款,可以转为投资款,股东持有公司的股权,可以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股东最基本的义务就是出资,如果在出资过程中发现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股东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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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预支问题
[律师回复] 关于预付式消费的几点建议1、是准确判断自己的需求。冷静地分析哪些是近期会频繁发生的消费,针对这一类消费考虑办理预付卡,要控制消费冲动,尤其不要被经营者的大幅度折扣吸引,因为折扣实质上是压缩经营者的利润空间,而没有利润或利润极少的经营活动是难以为继的。2、是了解发卡企业的情况。消费者在选择预付式消费之前,应当先了解经营者的情况,如是否向商务部门备案,是否证照齐全;核对备案事项、执照登记事项是否与实际一致等;选择规范经营、有一定规模的商家;清楚地了解预付卡的使用范围、期限、退款条件和违约责任等。3、是一次性存入金额不宜过大。预付式消费一次性存入的金额应当与每次消费所需的金额保持一个合理的比例,确保在可预见的一段时间内消费完毕,预付款的消费使用周期越长,意味着消费者的风险也就越大。4、是要收集和保留相关的材料。消费者要注意记录经营者所持营业执照上的准确名称,保管好经营者的有关宣传册页、预付卡协议、付款凭证和个人消费的记录等,便于在发生消费纠纷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5、发生民事纠纷,解决问题的方法是A自行协商解决;B或者申请当地人民调解委调解;C申诉消费者协会调解解决;D起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解决。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权利。”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预付账款属于企业债权还是企业债务
[律师回复] 预付账款属于会计要素中的资产,通俗点就是暂存别处的钱,在没有发生交易之前,钱还是自己的,所以是债权。

1·预付账款是指企业按照购货合同的规定,预先以货币资金或货币等价物支付供应单位的款项。在日常核算中,预付账款按实际付出的金额入账,如预付的材料、商品采购货款、必须预先发放的在以后收回的农副产品预购定金等。对购货企业来说,预付账款是一项流动资产。预付账款一般包括预付的货款、预付的购货定金。施工企业的预付账款主要包括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等。
2·预付账款指买卖双方协议商定,由购货方预先支付一部分货款给供应方而发生的一项债权。预付账款一般包括预付的货款、预付的购货定金。施工企业的预付账款主要包括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等。预付账款是预先付给供货方客户的款项,也是公司债权的组成部分。
3·作为流动资产,预付账款不是用货币抵偿的,而是要求企业在短期内以某种商品、提供劳务或服务来抵偿。借方登记企业向供货商预付的货款,贷方登记企业收到所购物品应结转的预付货款,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向供货单位预付而尚未发出货物的预付货款;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预付的款项;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补货和获得劳务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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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属不属于犯罪?
犯罪预备也算犯罪,在处罚的时候,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态。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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