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主体资格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19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5人
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离婚主体资格是什么相关的法律规定。
离婚主体资格是什么

一、离婚主体资格是什么

离婚的主体资格要求:

一、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二、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三、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诉讼是什么

离婚诉讼程序如下:

一、起诉

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受理的告诉不予受理的理由。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二、调解

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调解有三种结果:第一,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第二,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第三,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

三、审理与判决

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涉及到离婚与否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离婚需要经过下列流程:

一、协议离婚

(一)想要离婚的夫妻双方需要就离婚达成一致,并且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写好离婚协议书,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二)申请离婚登记后需要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随时可以撤销离婚申请

(三)冷静期过后双方再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四)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定符合离婚调解的发给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

(一)一方向对方住所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起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如果对方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需要到其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二)法院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受理。

(三)法院受理后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进行答辩。

(四)法院根据情况安排开庭时间

(五)双方根据法院的开庭通知参加诉讼。

(六)法院进行庭审。

(七)法院经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就会判决离婚;反之判决不准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离婚主体资格是什么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6.7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21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离婚主体资格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61****65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68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31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7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67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28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7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47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56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05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55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76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31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4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6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离婚·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离婚主体资格
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认为需要请一个人代为参与诉讼,可以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但原被告必须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体,任何人不可代理。
10w+浏览
婚姻家庭
离婚主体资格是什么
离婚的主体资格要求: 一、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二、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三、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8浏览 2024-09-22
主体不适格,主体不适格,主体不适格的法律规定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法律对一些商业活动主体有特殊要求,在从事这样的经济活动时,若主体不适格则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无权代理、公司内部机构或分支机构、无行为能力人等缺乏民事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对外签订合同也属于主体不适格的情况,但这些情况较易识别。需要注意的是当主体符合普通的民事主体资格,仅仅在特定交易中属于不适格主体时,带来的法律风险就更具有隐蔽性,普通经营者难以准确识别。<br/>(1)无权处分人。当交易主体无权处分合同标的,将影响合同效力。<br/>(2)不具有法定的资格。法律依据一些商业活动只能由具有特定资格的民事主体才能进行,而普通民事主体从事这些活动将导致主体不适格。<br/>(3)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法律禁止一些主体从事特定交易活动,若对方恶意利用这种禁止性规定导致合同无效,企业面临法律风险。<br/>(4)合同义务部分为第三人才能履行。这种主体不适格更为隐蔽,合同主体并非不符合合同所有内容,而是合同部分内容必须特定第三人才能完成,这样会导致部分合同内容无效或效力待定。<br/>法律依据:<br/>《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br/>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br/>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br/>《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br/>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6.5k浏览
离婚主体资格
10w+浏览2023-09-13
离婚主体资格是怎样的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离婚主体资格是怎样的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婚姻家庭
离婚主体资格有哪些
离婚的主体资格要求:一、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二、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三、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4浏览 2024-10-01
主体资格证明
10w+浏览2024-03-05
怎么确定离婚诉讼的主体资格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合同主体资格是指什么
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主体,又称为合同当事人,是指签订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合同一般由双方当事人签订,但也可以由三方以上的人共同签订一份合同,多人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与对方签订合同的,应该共同承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3浏览 2025-01-03
什么是拆迁主体资格谁具备拆迁主体资格
10w+浏览2024-03-04
起诉离婚的主体资格是怎样规定的
异地协议离婚,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外地协议离婚,离婚办理的方法为: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异地诉讼离婚,与普通诉讼离婚并无不同,最大的不同点就是确定起诉法院。夫妻一方在外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10w+浏览
婚姻家庭
物业诉讼主体资格是什么
在物业纠纷案件中,诉讼主体的资格通常由三种机构或个人所具备,即业主、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物业财产权的拥有者,业主在其物业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况下,依法享有诉讼当事人的地位。此外,在特定情况下,业主委员会经过业主大会的授权后,亦可代为全体业主启动法律程序进行诉讼。同样地,当物业服务企业在执行服务协议过程中,发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他们也有权以诉讼主体的身份参与到司法程序之中。
41浏览 2024-10-24
异议主体不适格,执行异议主体不适格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执行异议主体不适格怎么办 原告主体不适格,不符合的条件,应依法裁定驳回。如果时被告主体不适格,可先向原告进行释明,建议其更换被告,如其不同意,则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执行异议之诉的概念与立法意旨 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当事人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实体权利存有争议,经执行在执行程序中进行初步审查和处理,当事人或者案外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请求执行通过审判程序解决争议而提起的诉讼。 立法意旨 执行异议之诉的前置程序是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即案外人认为,自己对强制执行标的物享有所有权或者足以排除标的物处分的实体权利而向人民提起执行异议,人民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执行就会中止,因为执行中止会损害申请执行人的权益,为赋予其救济方式,其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提起许可执行之诉。人民经审查认为理由不成立的,即裁定驳回。如果案外人对驳回裁定不服,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有明晰具体的排除或阻遏对特定执行标的物民事强制执行的主张和请求,同时该主张及请求的事实根据与法律根据是单独存在的,并且与作为执行依据的原生效判决、裁定没有直接因果关联。由此可见,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所针对的对象目标是对特定执行标的实施的执行行为,案外人对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并无不同意见与看法,只是对执行行为所指向的执行标的存在不同的认识与主张,目的是要尽力排除或取消对具体执行标的的各种执行行为与手段。因此案外人异议之诉有理由的,作出生效判决后,仅产生对特定标的物的执行程序终结,并不影响执行依据其他部分的执行。也就是说,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所主张的权利与执行行为的冲突,并不是审判程序所导致的,而是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应对生效裁判确定的特定债务所应承担的清偿责任,在执行程序开始之后被强制执行而形成的。因此,执行异议之诉与再审程序不存在重叠的情况,是法律为案外人提供的确权救济方式。 执行异议之诉的申请主体分类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因此,《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主体为两类,分别为案外人和当事人。当事人理论上可以分为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但《民诉法解释》第309条则明确规定,申请执行人对中止执行裁定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被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人民告知其另行。即被执行人不能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如此,民诉法中规定的当事人实际上仅指申请执行人。申请主体具体可分为案外人和申请执行人。 案外人和申请执行人可提起异议之诉的法律规定 《民诉法解释》 第三百零五条 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裁定驳回; (二)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人民应当在收到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第三百零六条 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人民裁定中止执行; (二)有明确的对执行标的继续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人民应当在收到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民诉法解释》在细化民诉法规定的基础上,详细地规定了案外人与申请执行人提起异议之诉的条件,明确了这两类主体的主体资格。
408浏览
什么是拆迁主体资格谁具备拆迁主体资格
10w+浏览2024-02-21
离婚后财产纠纷主体资格如何划分
离婚财产纷争属民事诉讼范畴,依民事诉讼法规定处理。被告居住地为管辖基础,若被告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对于不动产物权纠纷,因不动产的特殊性,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10w+浏览
婚姻家庭
被告主体资格材料是什么
在司法实践中,被告主体资格材料是证明其合法诉讼地位及能力的凭证,包括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公司营业执照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作当事人,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代表出庭。
0浏览 2024-09-08
行政诉讼主体资格的主体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未明确规定股东在同样的情况下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但也没有排斥。根据法律解释和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则,在法律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应当根据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来推理并进行处理。如前所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这是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法理基础。 对于股东能否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政府和在受理此类案件时存在分歧,实践中各地差异较大。 行政复议法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对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同时,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和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提讼。 人民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可见,只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就有权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对于股东可否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没有作出直接的规定。 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讼。实际上,具备法人资格的联营企业、合资经营企业和合作经营企业中的联营方、合资方、合作方的法律地位与其他一般公司中的股东法律地位是相同的。我国目前正在完善市场经济,应当打破所有制和内外资界线,给予各类不同类型的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以同样的国民待遇,同样也要赋予其相同的诉讼法律地位——既然作为股东的联营方、合资方、合作方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同样作为其他一般公司股东的国内企业和自然人也应当具有同等的诉讼法律地位。
465浏览
抽逃出资诉讼主体资格
10w+浏览2023-09-23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 > 离婚主体资格是什么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盐城177****2850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宿迁134****2626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78****7772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