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公证申请程序是哪些
要办理遗嘱公证,应该得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申请遗嘱公证的流程如下:
一、申请遗嘱公证。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二、受理。
1、属于本公证处管辖。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2、符合申办要求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在三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三、审查。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
四、出具公证书。符合条件的,公证处应当出具公证书。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公证遗嘱只要不撤销或者变更,没有新的公证遗嘱推翻则永久有效,不存在有效期的问题。
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所以只有新的公证遗嘱才能将其推翻,其他任何形式的新遗嘱都无法推翻公证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三、遗嘱公证的条件是哪些
遗嘱公证的条件主要有: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公证法》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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