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不够清偿到期债务如何办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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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抵押物不够清偿到期债务如何办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抵押物不够清偿到期债务如何办

一、抵押物不够清偿到期债务如何办

抵押物不够清偿到期债务的,由债务人清偿,可以将抵押财产折价进行变卖或者拍卖,所得的价款由抵押权人优先受偿,超出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以清偿的部分由债务人承担。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三条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四百一十一条

依据本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一)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未实现;

(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二、抵押物被债务人处置了如何办

抵押物被债务人处置了,那么应当将处置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进行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因为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在抵押期间,如果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如果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三、抵押车抵押到期债权转让是什么

抵押到期债权转让的意思是抵押期满,将债权转让给第三方。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如果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抵押物不够清偿到期债务如何办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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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有哪些《物权法》第l95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一)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
(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第198条: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五)《担保法》第56条: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在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二、抵押物的清偿顺序是什么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二)主债权的利息;
(三)主债权;
(四)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
(五)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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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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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1、处理抵押权的方式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债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买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提讼。所谓拍价,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协商抵押物的价值后,折抵债权的款额。所谓拍卖,是指在公开的拍卖市场上以公开竞价的方式,与出价最高的买者成交的买卖活动。所谓变卖,是指由第三方有权利的部门(如),将抵押物卖给一个或多个特定的买者的活动。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权人清偿。处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多于债务的本金利息的部分,应该归还给抵押人。
2、债权人清偿顺序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抵押物拍卖清偿顺序按照以下规定清偿: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按登记顺序先后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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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抵押和第三人担保抵押顺序清偿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中,抵押担保包括债务人抵押以及第三担保人抵押,如果这两种抵押同时出现,该如何怎么清偿债务人抵押和第三人担保抵押顺序是什么让我们和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有哪些《物权法》第l95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一)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
(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第198条: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五)《担保法》第56条: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在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二、抵押物的清偿顺序是什么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二)主债权的利息;
(三)主债权;
(四)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
(五)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
(六)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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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清偿的顺序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抵押物清偿的顺序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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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公司破产清算抵押物的效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公司破产清算抵押物的效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随着市场的发展,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一些公司竞争失败的就会破产,公司破产的过程是很复杂的,需要清算资产和抵押物。公司破产清算抵押物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清算的过程合法规范,对公司的运营状况进行摸底,接下来,本文将详细介绍公司破产清算的内容。
一、公司破产清算抵押物的效力
1、下列抵押合同应确定无效:
(1)以国有企业已被确认为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重要建筑物设立抵押而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
(2)以《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不得用作抵押的土地所有权等财产设立抵押的;
(3)在有多个普通债权人的情况下,债务人与其中的一个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抵押给该债权人,因此丧失履行其作债务的能力,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
(4)以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抵押的;
(5)在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的期间内,破产企业对原来没有设立抵押的债务设立抵押担保的。在抵押无效的情况下,该“抵押物”属于破产财产,该“抵押权人”不得主张优先受偿权。
2、债务人(破产企业)以其财产抵押,但破产企业和债权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对债权人主张的优先受偿权应不予支持。破产程序是主持进行清偿债务的程序,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执行程序。它以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为执行客体,以全体债权人为申请执行主体,其宗旨在于使多数债权人获得公平受偿。法律规定,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向申报债权。因此,债权人请求在破产程序中强制执行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来实现自己的债权,应当是债权申报的法律性质之一。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包括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财产、抵押财产及其他财产。故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视为亦对尚未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主张权利。
二、破产清算清偿顺序与抵押权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的总称。公司破产清算抵押物是破产清算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清算就是为了获得更加准确的财务账款,了解公司的流动资金的情况以及资产负债的情况,可以说是一次摸底。对于抵押物的一次摸底,了解公司的抵押情况,为顺利进行破产提供了基础的支持。如果对于哪些属于抵押物不确定的,可以咨询一下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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