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孩子随母姓,丈夫不能拒付抚养费。抚养子女是法定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抚养费应当包括生活费、医疗费以及教育费等,抚养费是可以变更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二、离婚后能因子女姓氏变更而拒付抚育费吗
离婚后不能因子女姓氏变更而拒付抚育费。但可以起诉请求恢复姓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但因另一方擅自变更子女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可依法提起诉讼,法院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第六十条
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比如继子女由继父母抚养成人,受继父母的教育,从法律上讲他们之间的关系视同亲父母子女,此时的继父母子女之间也不能结婚。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比如继父母结婚时,继子女都已经成年,这种情况下,继父母子女之间可以结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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