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弃债权和免除债务
放弃债权和免除债务是不一样的。债权人放弃债权就是债务消灭的原因之一,其实债权人放弃债权也就是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相应的债务范围,但是不必然导致免除债务人的责任。债权人放弃债权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债权人的行为就是成立的。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二、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意思
1、债权人
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国家。
2、债务人
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三、债务免除有什么条件呢
一、债务免除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债权人免除债务必须存在有效合法债权;
2、债权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免除债务的债权人应当通知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
4、免除债务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利益;
5、债务人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
二、债权人免除债务具有以下特征:
1、免除是无因行为。
2、免除为无偿行为。
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
4、免除是处分债权的行为。
5、免除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6、债权人可以免除债务的部分,也可以免除债务的全部。
7、免除应当通知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向第三人表达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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