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盗窃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为“数额较大”,构成犯罪。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加重处罚。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退赃退赔可以减刑吗
盗窃罪退赃是可以减轻处罚的:
第一,如果罪犯退还了赃物,综合考虑一下罪犯这个盗窃案的犯罪性质,这个行为在对损害结果上有一定的弥补,所以这个是可以相应减轻出发的。
第二,还有一种特殊情况,那就是盗窃罪中酌情减轻刑罚的情况,如果盗窃的是近亲属的财物也可以从轻处罚。
第三,还有是如果行为心态上积极赔偿被盗人或者受害人,也就是说,如果罪犯非常积极去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尽可能弥补这个损失那么会考虑这个案件的综合性质,或者赔偿数额和罪犯赔偿能力等方面从而减轻处罚。
第四,如果自愿认罪,罪犯当庭自愿认罪,也会从轻处罚,这其中会考虑到罪犯的性质罪行的轻重,罪罚的成都可以减轻处罚。
第五,如果罪犯取得了被害人或者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也会实行相应的减轻处罚。
第六,还有其他的减轻情节,比如初犯,第一次犯罪,偶犯,可以根据案情综合因素进行减轻罪行。
第七,未成年犯罪,根据未成年保护法,这种也是可以减轻处罚的。
三、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是什么
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包括行为人实际支配行为对象的时刻不同、犯罪主体不同等。
1、犯罪主体不同。
盗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侵占罪的主体则是特殊主体,要求行为人具有特定的身份,或为代为保管人,或为遗忘物拾得人、埋藏物发现人。
2、行为人实际支配行为对象的时刻不同。
盗窃罪行为人犯意产生之时并未实际支配行为对象,只是非法占有之意产生之后,基此犯意实施秘密盗取行为才获得行为对象的支配;侵占罪行为人则在犯意产生之前就有行为的实际支配。
3、危害行为不同。
盗窃罪的危害行为是秘密盗取,即采取自认为他人不知的方式非法获取他人财物,存在非为自己控制转为自己控制的取得过程;侵占罪的危害行为则是复行为,含非法占为己有及拒不退还(拒不交出)二行为要素,且不以行为对象的位移为必要。
4、行为对象不同。
盗窃罪的行为对象是他人的动产;侵占罪的行为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及遗忘物、埋藏物,且不限于动产,不动产也可能成为《刑法》第270条第1款侵占罪的行为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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