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责任事故罪有无单位犯罪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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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重大责任事故罪有无单位犯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可以是单位犯罪。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单位,所以是会构成单位犯罪的。单位构成此罪的,依法处以罚金,并将单位直接负责人按照自然人犯重大事故责任罪进行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大责任事故罪有无单位犯罪

一、重大责任事故罪有无单位犯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可以是单位犯罪。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单位,所以是会构成单位犯罪的。

单位构成此罪的,依法处以罚金,并将单位直接负责人按照自然人犯重大事故责任罪进行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重大责任事故罪与非罪的认定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基于安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造成重大事故的过失犯罪,因此,是否构成犯罪就需要将本罪与自燃事故、技术事故和科学实验区别开。

1、由于自然原因造成的事故是不构成犯罪的,因为这种自然原因是不受人力控制的。

2、由于设备的技术条件不良造成事故不是犯罪,因为这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如果设备的护理者或者操纵者应当发现该障碍却没有发现,造成重大事故的,构成本罪。

三、重大责任事故罪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与区别

1、法律规定不同:

重大责任事故罪在《刑法》中的规定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在《刑法》中的规定为,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主体不同: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包括直接从事生产的工人和生产的直接指挥者或管理者;犯罪主体比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范围要广,包括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的一般职工和在生产、作业中直接从事领导或指挥的人员。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中负责劳动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员,犯罪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主管与直接管理劳动安全设施的人员,一般不包括普通职工;

3、客体行为不同: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客体行为是生产过程中不按照规定造成的事故;在客现方面表现为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是作为形式的犯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主要强调自然人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规操作而引起安全生产事故的行为,如在不准使用明火的工作场所使用明火等,处罚的是违章操作的自然人。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客体行为是发现安全隐患,不消除安全隐患,照常生产的,对经有关都门或单位职工提出的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是一种不作为犯罪;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更强调劳动场所的硬件设施或者对劳动者提供的安全生产防护用品和防护措施不符合国家规定,追究的是所在单位的责任。

重大责任事故罪有无单位犯罪?答案是肯定的。该罪的犯罪主体,还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也即上述人员虽然不是引起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但是如果他们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也是构成该罪的。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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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安全事故罪是单位犯罪吗
《刑法》中没有重大安全事故罪这样的罪名,如果用人单位的一些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条件不符合法律规定,从而发生重大的安全事故,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不过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也不是单位犯罪,一般只追究主管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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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中重婚犯法吗
[律师回复] 对于无效婚姻中重婚犯法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无效婚姻属于违法婚姻,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当给予打击,重婚罪侵害了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是犯罪行为,那么无效婚姻中重婚犯法吗?
无效婚姻,在被宣告无效前不仅不应轻易地否定其效力,而且还应当加以必要地限制。
对无效婚姻宣告无效前的重婚问题。在宣告无效前,其婚姻关系受到结婚证效力的约束,如又与他人结婚,就侵犯了我国婚姻家庭制度中的一夫一妻制,构成重婚罪。如果轻易认定一个婚姻关系无效,势必造成一个人有多个婚姻关系存在,而又不受法律制裁。
关于重婚中的无效婚姻问题。在合法婚姻存续期间,当事人又采取欺骗的手段,骗取结婚登记,形成婚姻法中规定的无效婚姻,如一对表兄妹在各自结婚后,又向婚姻登记机关隐瞒血亲关系,骗取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的。虽然后一个属于无效婚姻,但后一个婚姻行为侵犯了一夫一妻制,符合重婚罪构成要件构成重婚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 【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 重婚的;
(二)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 未到法定婚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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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加重犯,结果减重犯和结果加重犯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结果加重犯和情节加重犯的定义 结果加重,即犯罪行为出现了一定的犯罪后果就要加重处罚,如抢劫罪致人重伤、死亡和罪致人重伤、死亡。 情节加重,即犯罪行为是在特定的场所进行或者采取特定的手段实施而对其加重处罚,如入户抢劫、持枪抢劫、在公共场所当众妇女、二人以上等。 二、 (一)构成要件上 情节加重犯除犯罪构成要件四个方面的任一要件内容以外,犯罪主体的身份还有犯罪的手段、时间、地点、以及犯罪目的、动机等都可以作为情节而被加重处罚,因而情节加重犯中的严重情节不带有特定性,而结果加重犯中的加重结果带有特定性。 (二)罪数上 1、情节加重犯的罪数 情节加重犯可能是实质的一罪也可能是法定的一罪,牵连犯、连续犯和想象竞合犯等都可以作为情节加重犯论处。 2、结果加重犯的罪数 结果加重犯是实质的一罪,对于结果加重犯而言,基本犯罪只有一个,不能是数个。 (三)相对情况的不同 与情节加重犯相对的是情节减轻犯,我国刑法规定了可能出现立功、自首等情况作为情节减轻犯。而结果加重犯不可能有结果减轻犯,我国刑法也未对此有相关规定。结果加重犯是法定犯,是法定,必须有法律规定。 三、常见的故意犯罪的结果加重犯 1.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2.致人重伤的、死亡的; 3.非法行医致人重伤、死亡的; 4.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虐待致人重伤、死亡的; 5.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的; 6.绑架致人死亡的; 7.拐卖妇女、儿童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放火、爆炸、投毒、破坏交通工具、破坏交通设施、破坏电力设备等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 9.生产销售假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10.生产、销售劣药后果特别严重的。 四、常见的过失犯罪的结果加重犯 1.危险物品肇事后果特别严重的; 2.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后果特别严重的; 3.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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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安全事故罪是单位犯罪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重大安全事故罪是单位犯罪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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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责任事故罪是单位犯罪吗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单位犯罪吗?重大责任事故罪可以是单位犯罪。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单位,所以是会构成单位犯罪的。单位构成此罪的,依法处以罚金,并将单位直接负责人按照自然人犯重大事故责任罪进行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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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在知道对方是有家室的人还与她结婚了,这是重犯重婚罪吧,如果被定了罪,会怎么处罚?重犯重婚罪判多少年?
[律师回复]
1、重婚并不是婚姻自由的一种体现,它不被法律认可,甚至是触犯法律、破坏社会秩序稳定的行为。在享受一时之快乐的同时,也是冒着受到法律处罚的危险的。
2、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对于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属于刑事处罚。
3、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也是触犯刑法的。也就是说,对于那些情愿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
4、中国有关重婚的认定标准不明确,滞后于现实,使之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机关对重婚罪的处置。例如,现行刑法只是规定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才算重婚,而有配偶的人在固定住所有稳定同居关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算不算重婚的问题,对此有的人总觉得若把它纳入重婚的范畴,就似乎与刑法的既定条款表述不一致。
5、许多司法者欠缺对弱者的人身权利依法保护的高度的执法责任心。表现在一些执法者对重婚的社会危害性至今仍认识不足,总认为婚姻关系中的违法行为应由婚姻家庭调整,刑法不必多加过问。从而也就忽视了对弱势群体的刑法保护,使刑法在事实上的重婚面前显得无所作为。同时,社会中某些人出于不愿介入他人“家务事”,拒绝为司法部门提供旁证,也给重婚案调查取证带来困难,影响了司法机关对重婚的及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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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加重犯,什么是结果加重犯?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结果加重犯
结果加重犯,又叫加重结果犯,是指法律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与该行为性质不相一致的严重结果,法律规定加重其法定刑的犯罪。由于结果加重犯只有一个犯罪行为,只是危害结果较为严重,故认定为一罪。在国外,结果加重犯一般成立的罪名。根据我国的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结果加重犯的罪名与基本犯罪的罪名是一致的,即结果加重犯不成立的罪名。加重结果的发生,超过行为人的犯意时,应在何种因果关系范围内,负其责任。对结果加重犯的处罚,限于基本犯罪为故意,而于所发生的加重结果为无认识,但有预见之可能。若行为人对于发生的结果有认识,则应成立所认识的罪。结果加重犯的因果关系,并不以直接因果关系为限,间接因果关系也属之。
结果加重犯,必须具备三个要件才能成立:
1、须有基本的犯罪构成。基本犯既可以是实害犯,也可以是危险犯,但不可能是行为犯。基本犯既可以是故意犯,也可以是过失犯。
2、产生了基本犯罪构成以外的重结果。结果加重犯的重结果,原则上应以基本犯罪的实行行为所产生为必要,但与该犯罪具有直接密切相关的行为也可以。同时,基本犯罪行为与重结果之间还应当具有因果关系。
3、刑法规定了比基本犯较重的刑罚。
二、哪些犯罪属于结果加重犯结果加重犯通常是依据分则条文规定确定的,即是法定的。
(一)常见的故意犯罪的结果加重犯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2、致人重伤的、死亡的;
、非法行医致人重伤、死亡的;
4、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虐待致人重伤、死亡的;
5、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的;
6、绑架致人死亡的;
7、拐卖妇女、儿童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放火、爆炸、投毒、破坏交通工具、破坏交通设施、破坏电力设备等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
9、生产销售假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10、生产、销售劣药后果特别严重的;
1
1、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1
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
1
3、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
1
4、劫持船只、汽车造成严重后果的;
1
5、暴力危及飞行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
1
6、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法规实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1
7、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伤的;
1
8、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客观上不能退还的;
1
9、不征、少征税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故意犯罪的行为人对加重的结果可能是故意的也可能是过失的。
(二)常见的过失犯罪的结果加重犯
1、危险物品肇事后果特别严重的;
2、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后果特别严重的;
3、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过失犯罪的行为人对加重结果一般是过失的,但是个别也有故意的,如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从表面上看,结果加重犯又构成了伤害、、毁坏财物等罪,但是法律上认为是其基本罪行导致的结果,犯罪评价,而是作为基本罪行的加重刑罚的后果,不数罪并罚。而仅仅作为加重某一罪法定刑的情况。在理论上,认为结果加重犯是实质的一罪,即一行为犯一罪。
如何区分情节加重犯和加重犯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结果加重,即犯罪行为出现了一定的犯罪后果就要加重处罚,如抢劫罪致人重伤、死亡和罪致人重伤、死亡。情节加重,即犯罪行为是在特定的场所进行或者采取特定的手段实施而对其加重处罚,如入户抢劫、持枪抢劫、在公共场所当众妇女、二人以上等。罪的五项加重处罚情形中,只有一项是结果加重,其他都是情节加重;抢劫罪的八项加重处罚情形中,有两项是结果加重。情节加重和结果加重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要求出现危害后果,后者不要求出现危害后果;前者因结果加重不存在未遂,后者可以存在未遂(抢劫罪情节加重犯存在未遂有司法解释,罪没有司法解释且有争议,如是否存在未遂)。我认为,罪的情节加重犯也是存在未遂的,理由就是罪不是行为犯,如果否定存在未遂,就等于否定该情节。如在公共场所当众妇女,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不能否定他是在公共场所实施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7月1日通过1997年3月14日修订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三十六条【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如何区分加重犯与情节加重犯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结果加重犯与加重情节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一)构成要件上。 除四个方面的任一要件内容以外,犯罪主体的身份还有犯罪的手段、时间、地点、以及犯罪目的、动机等都可以作为情节而被加重处罚,因而中的严重情节不带有特定性,而中的加重结果带有特定性。 (二)罪数上。 1、情节加重犯的罪数 情节加重犯可能是实质的一罪也可能是,牵连犯、连续犯等都可以作为情节加重犯论处。 2、结果加重犯的罪数 结果加重犯是实质的一罪,对于结果加重犯而言,基本犯罪只有一个,不能是数个。 (三)相对情况的不同。 与情节加重犯相对的是情节减轻犯,我国刑法规定了可能出现立功、自首等情况作为情节减轻犯。而结果加重犯不可能有结果减轻犯,我国刑法也未对此有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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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加重犯和情节加重犯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结果加重犯与加重情节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一)构成要件上。 除四个方面的任一要件内容以外,犯罪主体的身份还有犯罪的手段、时间、地点、以及犯罪目的、动机等都可以作为情节而被加重处罚,因而中的严重情节不带有特定性,而中的加重结果带有特定性。 (二)罪数上。 1、情节加重犯的罪数 情节加重犯可能是实质的一罪也可能是,牵连犯、连续犯等都可以作为情节加重犯论处。 2、结果加重犯的罪数 结果加重犯是实质的一罪,对于结果加重犯而言,基本犯罪只有一个,不能是数个。 (三)相对情况的不同。 与情节加重犯相对的是情节减轻犯,我国刑法规定了可能出现立功、自首等情况作为情节减轻犯。而结果加重犯不可能有结果减轻犯,我国刑法也未对此有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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