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的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指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人在作业时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安全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高度危险作业是指从事高空、高速、高压、易燃、剧毒及放射性等对周围的人身或财产安全具有高度危险性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六条
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四条
承担高度危险责任,法律规定赔偿限额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行为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二、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是什么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是:
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3.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受害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加害人的行为或者物件所致,加害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不论其是否存在主观上的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什么是高度的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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