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继承海外遗产的手续方式是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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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办理继承海外遗产的手续方式是哪些问题带来帮助。
办理继承海外遗产的手续方式是哪些

一、办理继承海外遗产的手续方式是哪些

1.持有效的公证书,向公安部门申请出境,亲自至遗产所在国办理。

2.委托中国驻遗产所在国的使、领馆办理。

3.委托国外的亲友代为办理。

4.直接通过中国外交部或省、市对外机构向遗产所在国的驻华使、领馆提出交涉。

办理海外遗产继承,法律手续比较复杂,采用何种方式,要视遗产所在国家,遗产的种类、数目、诉讼情况和对继承人有利与否而决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遗产继承权继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遗产继承权的继承顺序是: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办理继承海外遗产的手续方式是哪些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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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商标注册的手续是什么?海外商标注册的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目前很多企业不仅在国内开辟自己的产品市场,也为了更好的企业发展,开始开辟国际市场,将自己的产品销售到海外,进行海外销售,因此很多企业会在海外进行自己的商标注册。海外注册商标会与本国注册商标有所不多,且不同的国家对于注册商标的要求也不一样,因此需要了解注册商标地的注册方式和流程。
一、海外商标注册的方式有哪些
向国外申请商标注册的途径有以下几种方式:
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同时向部分或全部成员国提出。截止到2003年12月31日,马德里联盟共有72个成员国。
2、按巴黎公约或双边协议或对等原则,单独向某一国家提出注册申请。
3、通过地区性公约组织提交申请,以获得该组织成员国的商标保护(如欧盟商标、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等)。
中国的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产品或服务主要开辟的国际市场,来选择自己的商标进军国际市场的方式。由于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具有手续简便、费用低廉、时间快捷等优点,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青睐。
二、海外商标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1、注册方式
(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 “ 代理机构 ” 一栏中。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 → 向商标局国际注册处提交申请书件 → 根据《收费通知书》的规定缴纳注册费用
2、申请准备
(1)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2)填写并加盖公章的中文国际注册申请书;
(3)填写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外文国际注册申请书;
(4)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5)如基础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在国内进行过变更、转让或续展等后续业务,一并提交核准证明复印件;
(6)商标图样两张。如是彩色商标,还需附彩色商标图样两张;
(7)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3、申请书的填写及注意事项
《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的填写
(1)申请人名称: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姓氏和名字;申请人是法人的,应写明中文全称及拼音(用外文译名代替拼音的,直接注册该译名)。
(2)申请人详细地址:包括通信地址、门牌号码、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3)商标申请日期、申请号、商标注册日期、注册号。
(4)申请人在申请书中指定有英国的,即视为其声明在英国有使用该商标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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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我有个姑姑在国外,听我爸说我姑姑在国外开公司的,但我姑姑年轻时有一男朋友,但是我姑姑的男朋友出车祸死了,为此姑姑从来没有结婚也没有孩子。在今年我姑姑去世了,她把遗产全留给了我,我想问问大家如何继承海外遗产?
[律师回复] 关于,在处理遗产继承纠纷方面,很高兴为您进行解答,欢迎您登录网站进行咨询,点击免费咨询律师。 办理境外遗产京城可以委托以下一些部门办理
1、继承人可以直接委托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境外。继承人应按照要求提供尽可能详细的证明材料。如被继承人的姓名、年龄、职业、生前住址、出生地、出生日期、死亡时间及地点,遗产总值,有无等,以及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如果要求附有英文或其他语种文本的,继承人也应备齐。
2、如果继承人不愿亲自办理,还可以委托国内机构办理。中国银行现有跨国遗产继承的业务,可委托当地的中国银行分行办理。具体程序如下: 第
一,继承人先向银行索取、填写托收遗产申请书和托办遗产案情介绍表,连同被继承人死亡证、遗产凭证(如房屋契据、股票、存款凭证、保管箱钥匙等)一起呈交受托银行。如果遗产由遗产管理处或公共信托处保管,这些机构的证件也可作为遗产凭证。 第
二,经银行审查后,即介绍委托人到当地公证处申办各项公证书,如:证明书、委托书公证书以及其他证明书(如合法继承人死亡证明书、放弃继承权证明书、出生证明书、结婚证明书)。这要根据文书使用国的要求而定。各类公证书办好后要译成当地文字并需财产所在国驻华使领馆认证,方能发生域外法律效力。委托人提供的遗产证件,原则上应为原本证件,但为减少往返邮寄的麻烦,也可以是影印件。在向国外申请继承遗产时,必须把原件交给指定的受托人。
3、委托有权办理涉外业务或与所在国律师事务所有联系的律师事务所办理,并按照他们要求提供证据和有关文件。 继承境外遗产应提供以下证明和文件: 1)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代理人(受委托人)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委托事项、授予代理人的权限和期限,代理人能否转代理等,最后由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2)继承权证明书。应当分别写明被继承人和继承人姓名、出生地点和时间,继承人的住址,被继承人生前的住址,死亡时间和地点,留有遗产在何处,被继承人是否留有遗嘱,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等。此外,有些国家还要求提供“证明书”和“亲属关系证明书”等。 3)代位继承的,要附被代位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及代位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书》,如没有与被代位继承人同一顺序的其他继承人的,其证明书要写明被代位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惟一儿子或女儿,是被继承人遗产的惟一合法继承人。此文档已经帮助8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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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家里的老人老伴走得早,之后又找了一个,带着一个儿子来,前不久这位老人快不行了,想要立遗嘱把财产给这个老伴的儿子,我想问下遗嘱继承与遗赠继承方式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尽管遗赠与遗嘱继承有诸多相同之处,但从根本上说二者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民事法律行为。两者区别如下:
1.二者的受让主体不同。遗赠的受让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而遗嘱继承中的受让人,即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且必须是自然人。
2.二者所指向的客体范围不同。遗赠的客体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消极的财产义务,但执行遗嘱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而继承的客体范围不仅包括财产权利还包括财产义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以被继承人的实际遗产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不予清偿,但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3.权利的接受、行使方式不同。受遗赠人只有依法在法定期间(在知道受遗赠的两个月)内明确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时才视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遗赠。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处理前,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才能有效。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无权参与遗产分配,这也不同遗嘱继承人。
4.在遗嘱继承中,遗嘱人可在遗嘱中指定候补继承人,而在遗赠中则不能指定候补的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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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继承海外遗产的手续方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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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我们家亲戚的孩子现在人还在国外,但是亲戚突发疾病已经去世了,要回来继承遗产,遗产国外公证如何办理、
[律师回复] 申办涉外继承公证,所有继承人均应向同一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如果有的当事人在域外或外地工作不能前来的,要办理委托书,委托亲友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分别经当地或所在国的公证机关和我驻外使领馆公证、认证当事人在香港的,应由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师办理公证,继承人中有人放弃继承权的,应向公证机关提供合格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已当事人申办涉外继承权公证时,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工作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如果当事人是未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工作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如果当事人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或聋哑人,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同样,监护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及与当事人关系的证明。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遗产国外公证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在国外死亡的须提供经过公证、认证的死亡证明或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在国外死亡的须提供经过公证、认证的死亡证明或其他根据;在国内死亡的,应提交有关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或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在没有以上证明的情况下,应提交尸体火化单据;对于早年死亡无法提供直接证据的,可根据死者墓碑照片、死者讣告以及其他足以证明死亡的证据,同时须由两个以上的知情人作证;如果被继承人是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交人民法院关于宣告失踪人死亡的公告。
3.被继承人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契证、银行存款单、有价
3.被继承人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契证、银行存款单、有价证券和数额等有关材料。
4.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当事人应提交遗嘱原件。遗嘱人在国外立的遗
4.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当事人应提交遗嘱原件。遗嘱人在国外立的遗嘱,应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5.当事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例如:提交结婚证书或收养关系证书,证
5.当事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例如:提交结婚证书或收养关系证书,证明当事人与被继承人是夫妻关系或者是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也可以提供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根据档案记载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特别应注明继承人对死者生前是否尽过扶养、抚养、赡养的义务等有关情况的证明。
6.代位继承人申办公证的,还应提供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及本人
6.代位继承人申办公证的,还应提供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及本人与继承人的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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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房屋遗产继承手续办理,需要准备哪些资料,由于本人在外地,办理的时候必须到海南当地去吗?谢谢!
[律师回复]
一、房产继承公证的手续有哪些?具体应该如何办理呢?
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情况,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及两个证件:
1、需要到派出所开具死者的死亡证明;
2、要到死者所在的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了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以及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具备以上的两个证明后,法定继承人再带本人的身份证以及房产证到公证处办理公证证明即可。
3、如果法定继承人有多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时候,需要其他几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二、房产继承公证需要哪些材料才能成功办理?材料尽早准备好才能顺利办理手续。
(一)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提交的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5、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6、提交一份公证遗嘱;
(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提交的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5、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当事人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房产,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核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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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继承海外遗产的手续方式有哪些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办理继承海外遗产的手续方式有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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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咨询一下律师,写遗产继承遗嘱的话,需要注意哪些东西,有没有什么格式要求,最好能有一篇遗产遗嘱范文参考!谢谢!
[律师回复] 遗产继承遗嘱格式





1
、本人身份的说明
;(
身份证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
)
2
、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
;(
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指定遗嘱执行人与本
人的关系,
如有任何利害关系应注明不影响其执行人效力,
指定后备执行人,
确认的签名包
括各种签名字体的示范
)





3
、本人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
;(
法律依据,身体状况、精神状况、行为能力,遗嘱人的
真实意思表示,未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所处分的财产为个人所有,
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
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
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

有无修改、补充,
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
;
代书人的情况,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
否其本人所为
)


4
、本人财产的说明
;(
基准日,项目
-
房产、存款、股票、汽车、现金、
、投资、所内、债
权等,相关合同、产权证及凭证,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
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
)


5
、本人保险的说明
;(
收益人基本情况,监护人,遗嘱执行人、相关合同单证理赔方法
)



6
、本人相关事务的执行
;(
债权债务、财产分配、个人用品:汽车、电脑、书籍、信函、
照片、给相关人员的信函呈送
)


7
、以前订立遗嘱的情况,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的声明



8
、签名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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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继承海外遗产的手续方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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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我朋友在继承自己的亲戚给自己的留下的老宅子都时候放弃了遗产,遗产公证后反悔可以吗?
[律师回复] 需要看具体情况来定。
  依据《公证法》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没有法定情形的,也就没有能否撤销的问题。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法律依据:
  《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方式】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二十五条 【继承和遗赠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第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公证法》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gt;若干问题的意见》
  47.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50.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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