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能够再次羁押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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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取保候审期间能够再次羁押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取保候审期间能够再次羁押吗

一、取保候审期间能够再次羁押

取保候审期间能够再次羁押。被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规定;以及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规定,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能够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二、取保候审逃跑能够再取保候审吗

取保候审逃跑之后被抓,不太可能再办理取保候审。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能够予以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能够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能够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逃跑能够再取保候审吗

取保候审逃跑之后被抓,不太可能再办理取保候审。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能够予以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能够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能够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取保候审期间能够再次羁押吗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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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必要性审查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羁押必要性审查流程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
在机制运行中,实行案件承办人个案提请,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严格审查,从严把关,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确有客观必要可由检委会集体讨论。
①程序启动。对于犯罪嫌疑人可能无继续羁押必要的案件,由侦监部门案件承办人就个案进行提请,向本办案部门提交《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表》,启动审查机制。
②机制审查。程序启动后,由承办人对已经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诉讼期间是否存在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量化分析的工作制度,即综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逮捕时依据的条件的变化、羁押期间的具体表现、诉讼期间证据保全情况等因素,评判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并将评判结果形成《在押人员羁押必要性评估表》报部门负责人审查,同时报送分管领导把关,在必要情况下可以进行科室内部讨论。
③作出决定。是否变更强制措施由检察长决定。如遇意见分歧,或者因等其他因素的可提请检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④通知执行。经审查决定予以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先制作《决定释放通知书》,书面告知公安机关执行,然后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公安机关认为该变更强制措施不恰当的,可以申请复核一次。如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改变强制措施或者释放的标准要求的,应及时向申请人或提出建议方作出答复并说明理由。具体的刑事诉讼条文可参考以下的相关刑事知识条文链接。
相关刑事知识条文链接:
《规则》第六百一十八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实践中,依申请审查的启动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应当式”,即凡是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的,必须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一种是“可以式”,即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后,可以依据《刑诉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也可以依据第九十四条的规定直接决定是否改变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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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多长时间才算超期羁押!!法院受理案件后多长时间能够开庭??
[律师回复] 案件由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写出意见书及案卷、证据移送到检察院,即审查阶段。这个阶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
检察院审查后认可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的期限。
检察院的公诉科审查完成后,写出公诉书,向对应的提起公诉。
即: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会达到五个月。
最后是到。审理是二审终审制,一审是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开庭审判并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是边远地区案件 、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如果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如果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的,也可向上一级提出抗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的审判时限跟一审的审限是一样的,也是一个月,不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是边远地区案件 、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上诉、抗诉,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是二个半月
如果有二审,一般是二至三个月,最长五个月。
如果有认为证据不足退回检察院的情况,时间还会延长。
综上所述,一个刑事案件,如果不复杂,案情简单,会在五至六个月审理结束,如果复杂,又多次退回,那审限最长会在二年左右。
在实践中,超期羁押的现象是很多很普遍的,如果碰到有超期羁押的种情况,应当及时聘请律师代为申诉,申请取保候审等,维护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在宣判后,用被判刑期减去已经在内被羁期的时间,
如果少于一年,那剩下的刑期要在中服刑,在中一般是不会减刑的。如果高于一年,就会在一段时间后按剩余刑期的长短被送到不同的去服刑。
在内服刑,符合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刑、假释、保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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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羁押多长时间 超期羁押怎么办
一般被逮捕之后侦查羁押期限最长为7个月。1、一般情况下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超过两个月2、若是案件情况比较复杂,在羁押期限届满之前还不能终结的,则经批准后可以延长一个月。3、对于特殊情况下的案件,到了期限之后不能侦查终结的,经过批准后还可以再延长两个月。4、可能对嫌疑人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的,如果延长的侦查羁押期限届满还不能终结的,则经过批准后可以再延长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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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缓刑考验期内再次被列为犯罪嫌疑人,判缓刑后还需要羁押吗
[律师回复] 国《刑法》规定。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最高人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你院11月9日〔63〕法研字第55号函已收阅,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果没有再犯新罪,缓刑期满、管制前羁押日数如何折抵问题的批复曾经作过解答,即:“缓刑是对犯罪分子的一种考验,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限内。关于被判处徒刑缓刑的罪犯在判决前的羁押日期是否可以折抵缓刑日期的问题,我院1956年9月26日法研字第9664号关于被判处徒刑缓刑,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因此,可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这个批复曾抄送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请你院仍按此批复转告有关的人民。此复,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考察。最高人民公厅关于羁押日期是否可以折抵徒刑缓刑日期问题的复函1963年11月22日,不必把判决前的羁押日数折抵缓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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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以后让去报道不会再次扣押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取保候审以后让去报道,如果没有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或者没有证据证明有罪,不会再次扣押了。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以后让去报道不会再次扣押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取保候审以后让去报道,如果没有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或者没有证据证明有罪,不会再次扣押了。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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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获时间算羁押时间吗
抓获时间算羁押时间。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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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期间能探视吗
要分情况而定。1、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探视的。2、特殊的情况下,也是可以探视的(这种情况是极为罕有的。但是要经办案机关的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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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再审后再次提起再审申请的法律规定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怎么向最高申请再审
一、提交诉状的形式
1、刑事申诉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
第三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申诉,应当提交申诉状,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因此,对于刑事申诉,申诉人应当向人民提交“刑事申诉状”。
2、行政申诉对于行政申诉应提交的诉状,我国《行政诉讼法》没有作出规定,按理应提交的是“行政申诉状”。但是《行政诉讼法》解释却没有申诉的规定,而是在
第七十三条用“申请再审”来表述。因此,笔者认为,对于不服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向人民提交“行政申诉状”或“行政再审申请书”均可。
3、民事申请再审按《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因此,对于民事申请再审,应当提交“民事再审申请书”。若当事人提交的是“民事申诉状”,应向其释明让其更改为“民事再审申请书”。
二、申请主体
1、刑事申诉按《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有权提起申诉的人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按《刑事诉讼法》解释
第三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案外人认为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因此,有权提起刑事申诉的主体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案外人。
2、行政申诉按《行政诉讼法》及其解释的规定,有权提起行政申诉的只有当事人,案外人不可提起行政申诉。
3、民事申请再审按《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有权提起民事再审申请的是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解释》
第五条的规定,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的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因此,有权提起民事再审申请的有当事人及案外人。
三、申诉期限
1、刑事申诉现行《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对刑事申诉的期限没有作出规定,但在《人民再审立案意见》
第十条规定了刑事申诉一般在刑罚执行完毕两年内提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超过两年提出申诉: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2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提出申诉,人民未受理的;3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2、行政申诉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
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生效判决、裁定申请再审,应当在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但对生效的行政赔偿调解书,“可以在二年内”申请再审,没有规定起算时间。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
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有关规定。对生效民事调解书申请再审的起算时间,根据《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解释》
第五条的规定,亦为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因此,对生效行政赔偿调解书提出申诉,亦应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3、民事申请再审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该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以下情形,应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提出: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4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六个月期限,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对于案外人申请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可以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申请再审。因《民事诉讼法》已修改,笔者认为,对于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期限,除了上述条款规定外,还不应超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最长期限即六个月,因此,案外人申请再审,应为“可以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四、管辖
1、刑事申诉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
第三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刑事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但二审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由一审审查处理。未经终审审查处理的疑难、复杂、重大案件也可由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对死刑案件的申诉,可以由原核准的人民直接审查处理,也可以交由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原审人民应当写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层报原核准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2、行政申诉根据《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向原审人民或上一级人民提出行政申诉。
3、民事申请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对于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对于案外人申请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应当向做出原判决、裁定、调解的人民的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
五、申请再审驳回之后申请再审只有一次机会,再审被驳回后,不能再申请再审。民事案件但可以向申请抗诉。民事诉讼再审条件一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出申请再审的只能是原审中的当事人,即原审中的原告、被告、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判决其承担义务的无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二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申请再审。可以申请再审的裁判,包括地方各级人民作为一审作出的依法可以上诉,但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起上诉的裁判、第二审人民作出的终审裁判以及最高人民作出的一审裁判。可以申请再审的调解书包括一审和二审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基础上制作的调解书。三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超过六个月期限的,即使申请再审的理由再充分,也不能引发再审程序。对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时间,民事诉讼法未直接作出规定。但从立法的总体精神看,对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时间与对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时间应是一致的。四申请再审必须符合法定的事实和理由当事人对人民裁判已经生效的案件,申请再审必须具备应当再审的法定事实和理由: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人民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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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羁押后,什么时间可以提出取保候审?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只要是警方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家属与律师就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是否批准由办案机关酌情而定。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一、取保候审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侯审的办理及形式: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第五十三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的其它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朋友涉毒被抓,半年了还没开庭审判,亲人能否探视?审判之前可以羁押多久?超过多久算是非法羁押
[律师回复] 二审上诉刑事案件各个阶段的办理期限侦查、取保候审时间;
5、案情复杂,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在7日以内、被害人对不决定的申诉。
(三)审判期限1。特殊情况、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抗诉案件、被不人对依据刑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决定的申诉、拘留时间、自治区。特殊情况;
2、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但是最高人民受理的上诉、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
3、重大、传唤,重新计算期限;
2、自治区,可以延长1个月,在7日以内,以两次为限、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3;5,经省。2;2、复杂案件,可以再延长一个月;4,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1个月。
(二)侦查羁押期限1。
(三)审查期限
1、监视居住时间;3;3,经省,不得超过12个月、审查时间。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可以再延长一个月,可以再延长2个月,不得超过2个月、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人民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一般不得超过14日、抗诉案件,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可以延长2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不得超过6个月、改变管辖的。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4;4,特殊情况最长37天,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6、审查阶段办案期限
(一)强制措施期限
1、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每次1个月,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由最高人民决定,可以延长半个月,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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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期间工资规定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羁押期间停发工资。公安、检察机关撤案或者检察机关决定不予以起诉以及检察机关虽决定起诉而法院宣判无罪的,按下列原则分别处理:犯罪嫌疑人未被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原单位也未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由原单位补发其被羁押期间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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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员工离职后再次入职是否能够再次约定试用期
[律师回复] 员工离职后再次入职是否需要再次约定试用期
面对劳动者离职后又重归工作岗位的情形,一种观点认为用人单位不能与之再次约定试用期,否则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另一种观点认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规定须具备劳动双方处于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的逻辑前提,“同一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规定也应以“双方处于同一段劳动关系”为适用条件,因此离职后的劳动者可以受到用人单位试用期的法律约束。
尽管学者对试用期概念的表述不尽相同,但对试用期的基础含义则基本达成共识。郑尚元教授从彰显试用期目的性的角度进行对其进行界定和解读:“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工作的期限,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一定期限的考察期。”
如此而言,设立试用期制度的初衷就在于满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的考察需求。一方面,用人单位通过试用期来考察招用的劳动者自身的技能、素质和兴趣等方面是否符合供职岗位的要求,另一方面,劳动者也可以通过试用期来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环境、规章制度和经营理念,明确自己是否适合和接受这份工作。
试用期固然为双方以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发挥重要作用,但也不可机械地将试用期这顶“帽子”生搬硬套于所有“新生”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
(一)项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不仅成为了判定试用期间用人单位能否行使单方解除权的唯一依据,而且也应是用人单位进行试用期考核评定以决定劳动者去留的核心标准。
对于离职后即将返回原工作岗位的劳动者而言,由于之前在单位该岗位工作过,他们对用人单位的工作环境、规章制度等较为熟悉,对劳动内容易于把握,也知道这份工作与自己的兴趣是否相投而免去了以后因不乐意长期从事该工作而辞职的担忧,同时,劳动者对劳动报酬、公司的晋升机制等方面也较为了解,对企业文化等软实力也应是基本认同的。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离职后返回工作岗位的时间间隔通常不会很长(一般不会出现十几二十年的情况),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变化不会很大。
由此可见,劳动者离职后返回工作岗位,虽然即将建立一段新的劳动关系,但这段劳动关系有其特殊之处,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对方都已经有较为直接而深入的了解,已经不需要为签订劳动合同提供时间上的缓冲和磨合,作为满足双方考察需求的试用期,实无再次约定的必要。“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强化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但不应加以“双方处于同一段劳动关系”的前提限制,否则对于离职后又返回原工作岗位的劳动者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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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撤诉后,再次提起再审申请的时候,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怎么向最高申请再审
一、提交诉状的形式
1、刑事申诉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
第三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申诉,应当提交申诉状,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因此,对于刑事申诉,申诉人应当向人民提交“刑事申诉状”。
2、行政申诉对于行政申诉应提交的诉状,我国《行政诉讼法》没有作出规定,按理应提交的是“行政申诉状”。但是《行政诉讼法》解释却没有申诉的规定,而是在
第七十三条用“申请再审”来表述。因此,笔者认为,对于不服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向人民提交“行政申诉状”或“行政再审申请书”均可。
3、民事申请再审按《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因此,对于民事申请再审,应当提交“民事再审申请书”。若当事人提交的是“民事申诉状”,应向其释明让其更改为“民事再审申请书”。
二、申请主体
1、刑事申诉按《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有权提起申诉的人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按《刑事诉讼法》解释
第三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案外人认为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因此,有权提起刑事申诉的主体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案外人。
2、行政申诉按《行政诉讼法》及其解释的规定,有权提起行政申诉的只有当事人,案外人不可提起行政申诉。
3、民事申请再审按《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有权提起民事再审申请的是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解释》
第五条的规定,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的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因此,有权提起民事再审申请的有当事人及案外人。
三、申诉期限
1、刑事申诉现行《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对刑事申诉的期限没有作出规定,但在《人民再审立案意见》
第十条规定了刑事申诉一般在刑罚执行完毕两年内提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超过两年提出申诉: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2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提出申诉,人民未受理的;3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2、行政申诉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
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生效判决、裁定申请再审,应当在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但对生效的行政赔偿调解书,“可以在二年内”申请再审,没有规定起算时间。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
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有关规定。对生效民事调解书申请再审的起算时间,根据《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解释》
第五条的规定,亦为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因此,对生效行政赔偿调解书提出申诉,亦应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3、民事申请再审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该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以下情形,应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提出: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4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六个月期限,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对于案外人申请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可以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申请再审。因《民事诉讼法》已修改,笔者认为,对于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期限,除了上述条款规定外,还不应超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最长期限即六个月,因此,案外人申请再审,应为“可以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四、管辖
1、刑事申诉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
第三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刑事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但二审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由一审审查处理。未经终审审查处理的疑难、复杂、重大案件也可由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对死刑案件的申诉,可以由原核准的人民直接审查处理,也可以交由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原审人民应当写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层报原核准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2、行政申诉根据《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向原审人民或上一级人民提出行政申诉。
3、民事申请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对于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对于案外人申请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应当向做出原判决、裁定、调解的人民的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
五、申请再审驳回之后申请再审只有一次机会,再审被驳回后,不能再申请再审。民事案件但可以向申请抗诉。民事诉讼再审条件一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出申请再审的只能是原审中的当事人,即原审中的原告、被告、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判决其承担义务的无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二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申请再审。可以申请再审的裁判,包括地方各级人民作为一审作出的依法可以上诉,但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起上诉的裁判、第二审人民作出的终审裁判以及最高人民作出的一审裁判。可以申请再审的调解书包括一审和二审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基础上制作的调解书。三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超过六个月期限的,即使申请再审的理由再充分,也不能引发再审程序。对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时间,民事诉讼法未直接作出规定。但从立法的总体精神看,对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时间与对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时间应是一致的。四申请再审必须符合法定的事实和理由当事人对人民裁判已经生效的案件,申请再审必须具备应当再审的法定事实和理由: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人民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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