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也是可以向亲生父母索要抚养费的。法律规定非婚生的孩子和婚生孩子享有同样的权利,其父母有对孩子的抚养义务。而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双方可以先协议抚养费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协议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根据子女的需要、父母的承担能力和当地的生活水平而定。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当原本判决的抚养费已不能满足成长需要时,非婚生子女有权要求不直接抚养的生父或生母增加抚养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二、一方支付抚养费给其非婚生子女是否侵害另一方的夫妻财产权?
众所周知,一旦两人结为夫妻,就意味着两人财产的共享。一般来讲,只要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利润、收益,除去极少数特例情况,一般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有着平等的处理权。
虽然孩子对于自己而言是属于非婚生子女,但从对方的角度上来讲,却是其亲生孩子,无论是出于何种情况,亲生父母都必须要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保护和教育义务,所以为养育孩子所进行的开销也是必然。基于这一点,抚养费应该由谁承担,主要有两种情况。
其一,是在婚内出轨并在婚姻存续期间生下了他人的孩子,那么这就是属于对方的非婚生子女。由于当事人在这段婚姻中对配偶的行为毫不知情,所以事情败露之后,身为婚姻中无过错一方,有权就对方一行为提出相应的精神赔偿,毕竟婚姻存续期间的非婚生孩子,就是一个明确的证据。与此同时,由于自己本身对于抚养对方非婚生子女毫不知情,还可以向孩子的亲生父亲索要抚养费。
其二,则是上述所说的重组家庭,既然是重组家庭,那么在于对方成婚之前,必然就已经对对方的境况有了一个大致了解,那么一旦两人结为夫妻,相应的,与对方的非婚生子女之间也就形成了抚养关系。除非两人婚姻存续关系破裂,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也就随时失效。
所以,除去婚内出轨而生下非婚生子女的情况外,一方支付抚养费给其非婚生子女,并不侵害另一方的夫妻财产权。
三、一方应支付给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当然,这其中也并不排除存在这样的情况:妻子与他人生下孩子,孩子的抚养权虽然是属于生父,但妻子身为孩子的亲生母亲,同样也需要承担部分合理的抚养费用。身为丈夫的一方却感到不服,毕竟从法律上来讲,如果继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履行了相关的义务,那么子女在成年之后定然也就需要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可妻子给付抚养费的行为,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到头来自己钱也出了,却无法获得对方的非婚生子女成年后赡养的权力,怎么看都是一次不平等的交易。
所以也会有人对于抚养权在他人手上,可妻子却要支付给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其实夫妻共同债务与上述的夫妻共同财产,有着异曲同工之处,只不过唯一不同的就是,妻子在支付给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时候,另一方是否对其支付行为知情。
毕竟《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虽说妻子支付非婚生孩子的抚养费是情理之中,从法律上,丈夫也不可阻拦,但如果妻子在支付抚养费的时候存在隐瞒配偶的行为,情况自然就不一样了。由于这是属于妻子以个人名义超出的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要的支出,支付抚养费并不是其丈夫的义务,所以从法律上来讲,只能是算作妻子的个人债务。
非婚生子女可以要求支付抚养费吗?答案是肯定的。《民法典》中有规定,非婚生子女也是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因此,作为非婚生子女的父母,自然也就有抚养的义务。至于应当支付多少的抚养费,就要结合实际的情况确定。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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