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收财产包括哪些范围
没收财产中的财产具体包括的财产类型如下:
1.违禁物,即未经法律许可不得私有之物,如毒品、枪支弹药、假币等;
2.组成物,即对于犯罪行为来说成为不可缺少的要素之物,如行贿罪中的标的物;
3.供用物,即供犯罪所用、预备供犯罪所用及准备供犯罪所用的财物;
4.取得物,即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及其所产生的一切利益;
5.生成物,即由犯罪行为产生的物;
6.报酬物,即作为犯罪行为的报酬取得之物;
7.等价物,即作为生成物、取得物和报酬物的代价而取得之物;
8.赠与物,即诱发犯罪行为所为的赠与物。
二、没收财产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没收财产的适用对象是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的犯罪的犯罪分子。
根据《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三、没收财产的执行机关是什么?
没收财产的执行机关是人民法院。因为没收财产是一种刑事处罚,所以应当是法院来执行。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刑事诉讼法》第220条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为防止执行前罪犯或其他人将财产转移等影响判决执行的情况发生,人民法院可以先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被告人财产的措施。
四、没收财产的方式有哪些
1、应当附加没收财产,也就是必须要没收财产。
2、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也就是在量刑的时候可以附加没收财产,也可以不附加没收财产,此时法官是有一定的裁量权的;
3、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也就是此时没收财产还是判处罚金就要选择其中一个来使用了,但无论选择罚金亦或者是没收财产,都只能附加的使用,并且是应当使用。
五、关于犯罪分子欠债的处理
在相关机关没收犯罪分子的财产之前,如果犯罪分子有正当债务的,要用没收财产去偿还,在经过当事人的请求,是应当要偿还的,也就是要先将财产清偿正当债务之后将剩余的财产没收的意思。
六、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区别有哪些
1、适用对象不同,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没收财产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及情节较重的犯罪;
2、内容不同,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没收财产则是剥夺犯罪分子个人现实所有的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
3、执行不同,罚金可以分期缴纳;而没收财产只能一次性没收。
刑罚中的没收财产属于附加刑的一种,但也不是要没收犯罪分子的所有财产。究竟,没收财产包括哪些范围?上文已经做出了介绍。没收的财产有一部分或者全部收归国家,一部分收归的原因是应为有些财产可能是属于被害人的,此时应当要归还给被害人,剩余的才收归国家所有。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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