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著作权包含出版权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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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著作权包含出版权吗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2024年著作权包含出版权吗

一、著作权包含出版权吗

专有出版权涉及到每个出版单位的利益,我们讨论出版权时,认为他属于著作财产权,由复制权和发行权组成。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

此处约定的是专有出版权,即图书出版者取得的是独占的复制权和发行权,著作权人不得再另行许可给其它出版者。

获得专有出版权的图书出版者也不得转许可给他人出版。

专有出版权的取得和消灭来源于著作权人在出版合同中的明确授权。

如著作权人未在合同中声明许可的是专有出版权,则图书出版者不得主张排他性的专有出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条:

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

第三十一条:

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

二、著作权法规定保护著作权有几年

公民作品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作品保护期为五十年,从作品首次发表之日起计算;视听作品保护期限为五十年,从作品首次发表之日起计算。

《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

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著作权包含出版权吗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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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著作权包含出版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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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与著作权含义是一样的吗?
版权与著作权含义是一样的,获得著作权的方式包括自动取得与登记取得两种。若是满足了获得著作权的条件,那么即使没有提出著作权的登记条件,那么组织完成了作品的个人、或者是单位都可以享受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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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著作权的客体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著作权的客体是指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即作品。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有:
1、文字作品
文字作品是指以语言文字的形式,或其他相当于语言文字的符号来表达作者感情、思想的作品。
2、口述作品
口述作品是指以口头语言创作的、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如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祝词、布道等。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1)音乐作品
音乐作品,这是指能够演唱或演奏以旋律节奏、合声进行组合,以乐谱或歌词表达作者思想的作品,如民歌、通俗歌曲、流行歌曲、交响曲、弦乐曲、爵士乐、吹打乐等。
(2)戏剧、曲艺作品
戏剧作品是指演出这台戏的剧本。伯尔尼公约也将戏剧作品定为剧本。
(3)舞蹈作品
是指舞蹈的动作设计及程序的编排,它可以用文字或其他方式来记载。
(4)杂技艺术作品
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具体表现为车技、蹬技、手技、顶技、走索、空中飞人、民间杂耍等表现形式。
4、美术、建筑作品
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其他方式构成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5、摄影作品
摄影作品,是指借助于摄影器材,通过合理利用光学、化学原理,将客观物体形象再现于感光材料上的一种艺术作品。
6、、电视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记录介质上,由一系列的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借助于适当的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
7、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8、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和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由计算机执行的一组代码化指令,或者可以被自动转化为代码化指令的一组符号化指令或符号化语句。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10、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范围非常广泛,如故事、传说、寓言、编年史、神话、叙事诗、舞蹈、音乐、造型艺术、建筑艺术等都属此类。民间文学艺术的特点是世代相传,往往没有固定化的有形载体,也往往没有明确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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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是著作权吗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版权是著作权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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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老人遗嘱电子版包含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老人遗嘱范本
遗 嘱
立遗嘱人:姓名,性别 ,年 月日出生,民族:,现住 ,身份证号: 。
我共有 子女,分别为:。
现因为立遗嘱人年事已高,为避免后人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议,因此乘现在精神清醒立下本遗嘱(若其他遗嘱与本遗嘱相冲突,以本遗嘱为准)特请_____作为见证人,并委托__________进行代书。
一、关于本遗嘱
1、本遗嘱是立遗嘱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相关法律订立的;
2、订立本遗嘱时,立遗嘱人身体状况良好、精神状况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本遗嘱中的所有内容均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到胁迫、欺骗;
4、本遗嘱所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的部分财产,是立遗嘱人合法取得的、有处分权的个人财产。
5、在本遗嘱订立前,立遗嘱人没有应本遗嘱涉及的财产与他人签订。
二、本遗嘱所涉遗产 立遗嘱人于 年月 日取得了位于省市县 镇村委会组的宅基地使用权,并在该宅基地上由继承人出资建盖了个房屋院落,现立遗嘱人将上述房屋院落中分别交给继承人 、 、继承。上述院院落房屋建于年,房屋结构为 结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建房审批申请表为;房屋所有权证号:宅基地使用证号:; 由继承人耿聪继承的院落(包括:主房间,厨房间,卫生间间)房屋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东邻:;西邻:;南邻:;北邻:;院落长度为米、宽度为米,院落面积共平方米;该院落相关的附属物包括:。 由继承人继承的院落(包括:主房间,厨房间,卫生间间)房屋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东邻:;西邻:;南邻:;北邻:;院落长度为米、宽度为米,院落面积共平方米;该院落相关的附属物包括:。 由继承人继承的院落(包括:主房间,厨房间,卫生间间)房屋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东邻:;西 邻:;南邻:;北邻:;院落长度为米、宽度为米,院落面积共平方米;该院落相关的附属物包括:。 (上述院落位置、房屋情况、继承情况等见附件一:《院落平面图》。)
二、上述房屋按本遗嘱所列明的方式进行处理,其他任何人不得有争议。
三、本遗嘱一式份,立遗嘱人和继承人各保管一份,村委会一份。 立遗嘱人:(签字) 立遗嘱人:(签字) 代书人:(签字) 见证人:(签字) 所有子女签字认可本遗嘱及内容:(签字)(签字)(签字)(签字)(签字)
时 间:
年月日
同意按该遗嘱进行继承。
村委会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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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商标认定的条件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著名商标认定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著名商标认定的条件之一
该商标注册和实际使用都必须满规定使用年限
申请著名商标认定的条件之二
该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深受消费者(用户)喜爱
申请著名商标认定的条件之三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量大、销售区域广、市场占有率较高;
申请著名商标认定的条件之四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优良,消费者(用户)对其投诉率低,售后服务好;
申请著名商标认定的条件之五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近几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销量、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净利润、税收)在全省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申请著名商标认定的条件之六
该商标的广告宣传面广、覆盖地域大;
申请著名商标认定的条件之七
该商标所有人有较强的商标意识,有完善的商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重视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
申请著名商标认定的条件之八
近三年商标所有人在实际使用该商标时未发生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申请著名商标认定的条件之九
该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该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地区)注册,并有较广泛的销售区域。
申请认定著名商标,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的资格证明;
(二)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及商标连续使用满3年的证明材料;
(三)带有该商标标识的商品实物照片;
(四)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销售区域的证明材料;
(五)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近几年的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的证明材料。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商品的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和省级以上行业协会或者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行业排名(或者市场占有率)证明;
(六)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应提供其商标在相关国家(地区)的注册情况;
(七)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情况;
(八)该商标专用权遭受侵害的情况;
(九)证明该商标著名的其他材料
侵犯著作权的成立要件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著作权管理制度以及他人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经国家批准和未经国家批准从事出版、发行活动的单位。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营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如误认为他人作品已过保护期而复制发行,或虽系故意,但由于追求名誉等非营利目的的,则不能构成本罪。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
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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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是版权吗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著作权是版权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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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侵犯音乐著作权的行为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侵犯音乐著作权的行为包含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
2、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5、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
6、使用他人作品,未按规定支付报酬。
7、剽窃、抄袭他人作品。
8、未经著作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
9、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
10、其他健儿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另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7条之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资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影制品,或者通过资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影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资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影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影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影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资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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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著名商标申报的材料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省著名商标申报的材料有哪些
1、申报材料目录;
2、关于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报告;
3、《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
4、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的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及该商标转让、变更、续展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6、国外《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申请注册书件复印件;
7、该商标专用权受到损害的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假冒侵权、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司法判决等证据);
8、使用该商标商品或服务近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报表;
9、行业协会、统计或经济主管部门出具的主要经济指标排名情况的证明文件;
10、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销售区域的销售凭证复印件;
1
1、广告发布媒体及费用凭证复印件;
1
2、企业及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市场信誉与获奖情况;
1
3、执行产品标准的证明材料;
1
4、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知名商标认定证书复印件;
1
5、企业商标管理情况资料。
申请认定省著名商标应具备的条件
1、该商标为国内注册商标,且商标注册人住所在本省境内;
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市场覆盖面和占有率在省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
3、使用该商标商品近三年来的销售额、利税或者出口创汇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省内同行业中领先;
4、该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认知程度,并能注重对该商标的广告宣传;
5、出口商品的商标应当在主要出口国(地区)注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量较大或者销售地区广泛;
6、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达到国际标准或者国内外先进标准,有明确的修理、更换、退货方式,消费者投诉率低;
7、未发生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具有较强的商标自我保护意识和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制度;
8、未发生过其他违反商标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著作权取得的基本方式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著作权取得的基本方式包含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著作权取得的方式
1、自然取得
著作权的自然取得又称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一经创作出来,就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我国的著作权立法采用自动保护原则。我国《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2、非自然取得
世界上有些国家的著作权法规定,作品的完成并不当然产生著作权,必须满足一个或几个条件才能取得专有专利。这些条件概括起来有如下几种:
①作品必须以有形物固定下来,才能获得著作权,如的版权法有此规定;
②以著作权标记作为获得著作权的条件。
③以履行登记手续为著作权产生的条件,即作者必须履行某种注册手续才能取得著作权,如注册登记、缴送样本、刊登启事、办理公证文件或偿付费用等,和许多拉家的著作权法有此规定;
④为了维护本国印刷业,世界上有个别国家规定作品必须在指定地点印刷才能获得该国著作权,如版权法有此规定。
著作权取得的途径
1、原始取得
所谓“原始取得”系指权利的取得不是以他人已存权利为取得基础,而是初始性地取得权利的情形。通过原始取得所获得的著作权是完整的著作权,包括人格权和财产权的全部著作权的权能。著作权的原始取得主要包括如下具体情形:
(1)、自然人因创作行为取得著作权。
(2)、法人等组织因法律规定取得著作权。就法人等组织而言,它们在主持体现其意志的创作活动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原始性获得著作权。
(3)、自然人或法人等组织因法律推定取得著作权。当自然人是否实施了创作行为有争议时,或者法人等组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被视为作者条件有争纷时,在没有充分证据否定于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或者法人等组织是作者的情况下,法律直接推定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或法人等组织是作者。
2、继受取得
所谓“继受取得”系指权利的取得是以他人既存权利为基础的派生性取得权利的情形。通过继受取得的著作权是部分的著作权,即仅涉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除非法律有明确的规定。著作权的继受取得主要包括如下具体情形:
(1)、因约定取得
(2)、因继承取得。
(3)、因法律规定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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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是出版权还是著作权?
版权既是出版权还是著作权,因为两者是完全相同的,著作权是权利人依法所享有的相关的权利,实际上是一种排除他人的侵害的权利。版权是出版权还是著作权,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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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著作权取得的基本方式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著作权取得的基本方式包含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著作权取得的方式
1、自然取得
著作权的自然取得又称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一经创作出来,就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我国的著作权立法采用自动保护原则。我国《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2、非自然取得
世界上有些国家的著作权法规定,作品的完成并不当然产生著作权,必须满足一个或几个条件才能取得专有专利。这些条件概括起来有如下几种:
①作品必须以有形物固定下来,才能获得著作权,如的版权法有此规定;
②以著作权标记作为获得著作权的条件。
③以履行登记手续为著作权产生的条件,即作者必须履行某种注册手续才能取得著作权,如注册登记、缴送样本、刊登启事、办理公证文件或偿付费用等,和许多拉家的著作权法有此规定;
④为了维护本国印刷业,世界上有个别国家规定作品必须在指定地点印刷才能获得该国著作权,如版权法有此规定。
著作权取得的途径
1、原始取得
所谓“原始取得”系指权利的取得不是以他人已存权利为取得基础,而是初始性地取得权利的情形。通过原始取得所获得的著作权是完整的著作权,包括人格权和财产权的全部著作权的权能。著作权的原始取得主要包括如下具体情形:
(1)、自然人因创作行为取得著作权。
(2)、法人等组织因法律规定取得著作权。就法人等组织而言,它们在主持体现其意志的创作活动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原始性获得著作权。
(3)、自然人或法人等组织因法律推定取得著作权。当自然人是否实施了创作行为有争议时,或者法人等组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被视为作者条件有争纷时,在没有充分证据否定于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或者法人等组织是作者的情况下,法律直接推定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或法人等组织是作者。
2、继受取得
所谓“继受取得”系指权利的取得是以他人既存权利为基础的派生性取得权利的情形。通过继受取得的著作权是部分的著作权,即仅涉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除非法律有明确的规定。著作权的继受取得主要包括如下具体情形:
(1)、因约定取得
(2)、因继承取得。
(3)、因法律规定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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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转让著作权,现在准备签定合同。但是我不知道著作权转让合同包含哪些内容,所以我想要了解一下著作权转让合同包含哪些内容呢?
[律师回复]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其中人身权不得转让,财产权可以全部转让或者部分转让,也可以专有使用 财产权包括 (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
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
二)信息中国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
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
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
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
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
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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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著作权和软件著作权的区别
版权著作权和软件著作权的区别是二者的意识定义不同、二者的法律依据不同、二者的简易程度不同。更多有关于版权著作权和软件著作权的区别问题的详细解答,请看下面文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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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包含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著作权管理制度以及他人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我国《著作权法》第47条、第48条规定了15种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行为,但是根据本条规定,只有下列四种侵权行为可以构成本罪: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即指未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著作权人一般指作者,也可能是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享有著作权;演绎作品著作权由演绎人享有,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如其中的作品可以单独或分割使用的,其作者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电视、录像作品的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其他权利由制片者享有,如果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其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任何未经上述人员同意而使用其作品的,均属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行为。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复制是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行为;发行是指为满足公众合理需求,通过出售、出租等方式向公众提供一定数量的作品复印件。根据本条规定,复制与发行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整体行为,应同时具备才构成本罪,如果仅仅具备其中一个方面的则不符合本罪行为特征。当然不同行为人事先通谋而分别实施复制、发行的,属于共同犯罪,仍然可以构成本罪。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行为
出版是指把作品编辑加工后,经过复制向公众发行的行为。出版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复制发行。出版者出版图书,一般需要经著作权人授权而取得对作品的专有出版权。专有出版权是指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的作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以原版、修订版方式制作成图书并予以发行的独占权利。它是一种与著作权有关的重要权益,同样具有排他性,他人不得行使,否则构成侵权。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行为
这是一种侵犯录音录像制作者著作邻接权的行为。录音录像制作者即制作录音录像制品的人,由于他们不仅投入了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更付出了相当的独创性劳动,对其制作的音像制品也依法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并获得报酬的权利,他人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其音像制品的,当然是对其权利的侵犯。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行为
这是一种借他人之名非法牟利的行为。它不仅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主要是署名权),而且必然会影响他人美术作品的销售,从而间接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同时这种行为还欺骗了社会公众,对我国文化市场秩序具有相当的危害,因此应予以惩治。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经国家批准和未经国家批准从事出版、发行活动的单位。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营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如误认为他人作品已过保护期而复制发行,或虽系故意,但由于追求名誉等非营利目的的,则不能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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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合同必备条款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软件著作权合同必备条款包含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软件的名称。软件名称是确定转让合同标的的基本依据,因此必须在合同中订立。
2、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权利种类是指复制权、发行权、翻译权等著作权人的原始权利。地域范围是指受让人享有权利的地域范围,一般是指中国还是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如果仅仅是中国的某一省区,则不认为是权利的转让,而是许可使用。
3、转让价金。价金是权利人行使权利的主要目的之
一,是转让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
4、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转让价金可以一次总付,也可以分期付款。
5、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任何合同中的必备条款之一。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权利种类是指复制权、发行权、翻译权等著作权人的原始权利前五项是著作权转让合同的基本条款,对于合同解释、纠纷解决方式、管辖等问题,往往也需要著作权转让合同当事人予以明确。尤其是对于涉外著作权转让合同,管辖条款尤为重要。
1、申请人可以自己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登记。
2、申请人应当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留存一份,便于在补正程序中保持文件内容的一致。
3、办理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可到登记大厅现场办理,也可使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邮寄到中国软件著作权登记部。
4、申请表应当在线打印,请勿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申请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申请表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
5、申请人或代理人信息栏内的详细地址,请务必填写准确的实际联系地址,以便我中心邮寄证书或其它书面邮件。
6、著作权人为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的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
7、著作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并需提交非职务开发保证书或非职务开发证明。(下载《非职务开发证明》《非职务开发保证书》)。
8、著作权人为外国自然人的,应提交护照复印件,及护照复印件的中文译本,并需翻译者签章。
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和软件产品转让合同产生的法律效果完全不同。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在软件著作权转让条件成就时,代替转让人成为新的软件著作权人,享有自行或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软件的权利。而软件产品转让合同的受让方,仅在取得软件产品后,享有使用该软件的权利,而不得复制、发行或以其他方式利用该软件。
软件著作权合同必备条款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软件著作权合同必备条款包含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1、软件的名称。软件名称是确定转让合同标的的基本依据,因此必须在合同中订立。
2、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权利种类是指复制权、发行权、翻译权等著作权人的原始权利。地域范围是指受让人享有权利的地域范围,一般是指中国还是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如果仅仅是中国的某一省区,则不认为是权利的转让,而是许可使用。
3、转让价金。价金是权利人行使权利的主要目的之
一,是转让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
4、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转让价金可以一次总付,也可以分期付款。
5、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任何合同中的必备条款之一。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权利种类是指复制权、发行权、翻译权等著作权人的原始权利前五项是著作权转让合同的基本条款,对于合同解释、纠纷解决方式、管辖等问题,往往也需要著作权转让合同当事人予以明确。尤其是对于涉外著作权转让合同,管辖条款尤为重要。
1、申请人可以自己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登记。
2、申请人应当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留存一份,便于在补正程序中保持文件内容的一致。
3、办理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可到登记大厅现场办理,也可使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邮寄到中国软件著作权登记部。
4、申请表应当在线打印,请勿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申请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申请表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
5、申请人或代理人信息栏内的详细地址,请务必填写准确的实际联系地址,以便我中心邮寄证书或其它书面邮件。
6、著作权人为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的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
7、著作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并需提交非职务开发保证书或非职务开发证明。(下载《非职务开发证明》《非职务开发保证书》)。
8、著作权人为外国自然人的,应提交护照复印件,及护照复印件的中文译本,并需翻译者签章。
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和软件产品转让合同产生的法律效果完全不同。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在软件著作权转让条件成就时,代替转让人成为新的软件著作权人,享有自行或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软件的权利。而软件产品转让合同的受让方,仅在取得软件产品后,享有使用该软件的权利,而不得复制、发行或以其他方式利用该软件。
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包含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对于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包含什么责任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有哪些责任
第一条被告因过错侵犯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且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原告应当提交被告侵权的相关证据。被告主张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否则须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第二条被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其具有过错:
经权利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被告没有合理理由仍未停止其行为的;
未尽到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审查义务的;
未尽到与公民年龄、文化程度、职业、社会经验和法人经营范围、行业要求等相适应的合理注意义务的;
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合同终止后侵犯合同相对人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
其他可以认定具有过错的情形。
第三条被告虽无过错但侵犯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且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可判令其返还侵权所得利润。如果被告因其行为获利较大,或者给原告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依据公平原则,酌情判令被告给予原告适当补偿。
第四条共同被告构成共同侵权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实施侵权行为,而仍为其提供经营场所或其他帮助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商标许可人、特许经营的特许人,明知或者应知被许可人实施侵权行为,并有义务也有能力予以制止,却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个以上被告均构成侵权,但不具有共同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的原则及方法
第五条确定的侵权赔偿数额应当能够全面而充分地弥补原告因被侵权而受到的损失。
在原告诉讼请求数额的范围内,如有证据表明被告侵权所得高于原告实际损失的,可以将被告侵权所得作为赔偿数额。
第六条确定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主要方法有: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
侵权人的违法所得;
法定赔偿。
适用上述计算方法时,应将原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列入赔偿范围,并与其他损失一并作为赔偿数额在判决主文中表述。
对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可以基本查清,或者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据充分证据,运用市场规律,可以对赔偿数额予以确定的,不应直接适用法定赔偿方法。
第七条本规定
第六条
第一款第项所称“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以依据以下方法计算:
被告侵权使原告利润减少的数额;
被告以报刊、图书出版或类似方式侵权的,可参照国家有关稿酬的规定;
原告合理的许可使用费;
原告复制品销量减少的数量乘以该复制品每件利润之积;
被告侵
权复制品数量乘以原告每件复制品利润之积;
因被告侵权导致原告许可使用合同不能履行或难以正常履行产生的预期利润损失;
因被告侵权导致原告作品价值下降产生的损失;
其他确定权利人实际损失的方法。
第八条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项所称“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产品销售利润;
营业利润;
净利润。
一般情况下,应当以被告营业利润作为赔偿数额。
被告侵权情节或者后果严重的,可以产品销售利润作为赔偿数额。
侵权情节轻微,且诉讼期间已经主动停止侵权的,可以净利润作为赔偿数额。
适用上述方法,应当由原告初步举证证明被告侵权所得,或者阐述合理理由后,由被告举证反驳;被告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可以支持原告的主张。
第九条适用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项所称“法定赔偿”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综合确定赔偿数额:
通常情况下,原告可能的损失或被告可能的获利;
作品的类型,合理许可使用费,作品的知名度和市场价值,权利人的知名度,作品的独创性程度等;
侵权人的主观过错、侵权方式、时间、范围、后果等。
第十条适用法定赔偿方法应当以每件作品作为计算单位。
第十一条原告提出象征性索赔的,在认定侵权成立,并查明原告存在实际损失基本事实的情况下,应当予以支持。
第十二条被控侵权行为在诉讼期间仍在持续,原告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增加赔偿的请求并提供相应证据,应当将诉讼期间原告扩大的损失一并列入赔偿范围。
二审诉讼期间原告损失扩大需要列入赔偿范围的,二审应当就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就赔偿数额重新作出判决,并在判决书中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本规定第六条
第二款所称“合理开支”包括:
律师费;
公证费及其他调查取证费;
审计费;
交通食宿费;
诉讼材料印制费;
权利人为制止侵权或诉讼支付的其他合理开支。
对上述开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应当进行审查。
第十四条本规定
第十三条第一款第项所称“律师费”是指当事人与其代理律师依法协议确定的律师费。可以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予以支持的赔偿数额:
根据案件的专业性或复杂程度,确实有必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
被告侵权行为基本成立,且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按照判决确定的赔偿数额与诉讼请求数额比例确定支持的律师费;同时判决支持其他诉讼请求的,应当适当提高赔偿数额;
被告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被判令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按照原告诉讼请求被支持情况酌情确定支持的律师费,但一般不高于律师费的三分之一。
第十五条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项所称“公证费”符合以下条件的由被告承担:
侵权基本成立;
公证证明被作为认
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第十六条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项所称“审计费”按照判决确定的赔偿数额占诉讼请求数额比例予以支持。
第十七条被告因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曾经两次以上被追究刑事、行政或民事责任的,应当在依据本规定确定的赔偿数额的限度内,从重确定赔偿数额。
第十八条判决书中针对赔偿数额所作论述的详略程度,应当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当事人的争议大小等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第十九条被告实施著作权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侵权行为,情节严重,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给予以下民事制裁:
罚款。其数额不高于判决确定的赔偿数额的3倍;
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
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第二十条原告基于不正当目的,以提讼为手段,虚构事实,被驳回或诉讼请求的,可以判令原告支付被告为诉讼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
律师费;
交通食宿费;
调查取证费;
误工费;
其他为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
精神损害赔偿
第二十一条侵犯原告著作人身权或者表演者人身权情节严重,适用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仍不足以抚慰原告所受精神损害的,应当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著作人身权或者表演者人身权受到侵害为由,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不予受理。
第二十二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
未经原告许可,严重违背其意愿发表其作品,并给原告的信誉、社会评价带来负面影响的;
抄袭原告作品数量大、影响广,并使被告因此获得较大名誉的;
严重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未经许可,将原告主要参加创作的合作作品以个人名义发表,并使被告获得较大名誉的;
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原告作品上署名的;
严重歪曲表演形象,给原告的社会形象带来负面影响的;
制作、出售假冒原告署名的作品,影响较大的;
其他应当支付权利人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应当根据被告的过错程度、侵权方式、侵权情节、影响范围、侵权获利情况、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不低于2020元,不高于5万元。
第二十四条著作权人或者表演者权人死亡后,其近亲属以被告侵犯著作人身权或表演者人身权使自己遭受精神痛苦为由,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应当受理。
常见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
第二十五条依据本规定
第七条第一款第项所述方法确定原告损失的,可以参考以下因素,在国家有关稿酬规定的2至5倍内确定赔偿数额:
作品的知名度及侵权期间的市场影响力;
作者的知名度;
被告的过错程度;
作品创作难度及投入的创作成本。
文字作品字数不足千字的以千字计算。
原告如证明类似情况下收取的合理稿酬标准,应予考虑。
第二十六条在网络上传播文字、美术、摄影等作品的,可以参照国家有关稿酬规定确定赔偿数额。
第二十七条以广告方式使用文字、美术、摄影等作品,包括用于报刊广告、户外广告、网络广告、店面广告、产品说明书等,可以根据广告主的广告投入、广告制作者收取的制作费、广告发布者收取的广告费,以及作品的知名度、在广告中的作用、被告的经营规模、侵权方式和范围等因素综合确定赔偿数额。
原告如证明类似情况下的合理许可使用费,应予考虑。
第二十八条商业用途使用文字、美术、摄影等作品,如用于商品包装装璜、商品图案、有价票证、邮品等,可以根据作品的知名度、在产品中的显著性、被告的经营规模、侵权方式、范围、获利等因素综合确定赔偿数额,所确定的赔偿数额一般应高于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项及第二十五条确定的赔偿数额。
第二十九条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音像制品权利人权利的,可以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赔偿数额:
原告合理的许可使用费;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提讼的,按其许可费标准;
商业用途使用的,可以参考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确定赔偿数额的方法。
第三十条提供、音乐等下载服务的,可以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赔偿数额:
原告合理的许可使用费;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提讼的,按其许可费标准;
被告提供侵权服务获得的利润。
第三十一条软件最终用户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可以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赔偿数额:
原告合理的许可使用费;
正版软件市场价格。
第三十二条依据本规定第二十六条至
第三十一条的方法确定赔偿数额的,可以同时根据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因素,在上述数额的2至5倍内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
第三十三条被告在被控侵权出版物或者广告宣传中表明的侵权复制品的数量高于其在诉讼中的陈述,除其提供证据或者合理理由予以否认,应以出版物或广告宣传中表明的数量作为确定赔偿数额的依据。
第三十四条图书、音像制品的出版商、复制商、发行商等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其应当能够提供有关侵权复制品的具体数量却拒不举证,或所提证据不能采信的,可以按照以下数量确定侵权复制品数量:
图书不低于3000册;
音像制品不低于2万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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