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的三性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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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专利的三性是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专利的三性是什么

一、专利的三性是什么

专利的三性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必须有新颖性、实用性、创造性。

且前述的新颖性一般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未曾被提起过专利授权。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二、专利的申请程序是什么

专利的申请程序是:申请、受理、审查、公布、授权。且申请发明专利的,审查包括十八个月初步审查和三年实质审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仅包括十八个月初步审查。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三、申请专利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专利的条件是:

1、申请主体适格;

2、申请程序合法;

3、申请专利的客体合格。即属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中的一种,且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4、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专利的三性是什么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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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在大学的时候就非常努力的学习,还申请了水性漆的专利,请问水性漆专利转让需要哪些程序?
[律师回复] 找专利转让的途径
这是专利转让流程中最基本的一个环节,而且也非常容易实现。宣召专利转让的方法其实有很多,例如可以在专利网站上进行转让,也可以委托专利中介机构,甚至还可以自己寻找相关的企业等方式。
第二步:专利转让人和专利受让人签署专利权转让合同
这是专利转让流程关键一步。只有专利转让人和受让人双方取得一致的意见之后才能有效地开展之后的转让相关工作。在转让合同中,对于双方的利益都应该有明确地文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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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排他性规定如何理解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都不得实施其专利、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制造、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参见专利法48~58条
B:
A、许诺销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许诺销售。3、许诺销售、销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使用;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领水、使用的必要准备,是指、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个人售出后、许诺销售。2,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销售;
(五)为提供行批所需要的信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进口该产品的,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口其专利产品,都不得实施其专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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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第四十九条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条 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一条 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二条 强制许可涉及的发明创造为半导体技术的,其实施限于公共利益的目的和本法第四十八条第
(二)项规定的情形。 第五十三条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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