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监护权步骤是怎样的
一、监护权的变更可以由当事人申请变更,也可以由其它有监护资格的人请求撤销原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并要求依法指定新的监护人,这种情形是原监护人有严重伤害被监护人的行为或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等。
二、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二、民法典中怎样变更孩子的监护权
对孩子监护人有争议要变更的,可以请孩子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如果对于指定的监护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变更监护人,或者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孩子的监护人,法院受理后会根据具体情况指定合适的监护人。
《民法典》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三、民法典中怎样变更孩子的监护权
对孩子监护人有争议要变更的,可以请孩子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如果对于指定的监护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变更监护人,或者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孩子的监护人,法院受理后会根据具体情况指定合适的监护人。
《民法典》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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