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夫之妇与他人同居构成重婚罪不一定会坐牢。
2.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犯重婚罪的,应当宣告缓刑。
3.如果没有以上情形的,犯重婚罪的,应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属于重婚行为:
1.与配偶登记结婚,又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但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的。
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点: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构成重婚吗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等于重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重婚分为:法律重婚和事实重婚。
法律重婚是指未离婚,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不是同居,即沟通重婚。
事实重婚是指未离婚,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即构成重婚。
事实上的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之间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是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如果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则构成事实上的重婚;如果双方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则不属于《刑法》予以处罚的范围,而属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禁止的行为。
当然,重婚的含义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交叉重合之处,事实上的重婚也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但这种同居是有名分的,即以夫妻名义相称,而不是以所谓的秘书、亲戚、朋友相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三、与他人同居是不是重婚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等于重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重婚分为法律重婚和事实重婚。
法律重婚是指未离婚,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不是同居,即构成重婚。
事实重婚是指未离婚,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即构成重婚。
事实上的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之间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是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如果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则构成事实上的重婚;如果双方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则不属于《刑法》予以处罚的范围,而属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禁止的行为。
当然,重婚的含义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交叉重合之处,事实上的重婚也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但这种同居是有名分的,即以夫妻名义相称,而不是以所谓的秘书、亲戚、朋友相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有夫之妇与他人同居构成重婚罪是不是要坐牢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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