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方不愿意离婚,可以选择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男方不肯离婚,女方在起诉时需要提交以下的材料:
(1)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财产的分割及子女的抚养要求,并提出相关的证据);
(2)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3)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现金、存款、房产、股票、债券等等夫妻约定或法律规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
(4)夫妻感情破裂或者没有破裂的相关证据;
(5)一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
二、离婚具有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离婚具有的法律特征包括解除婚姻关系以合法的婚姻关系存在为前提、解除婚姻关系应当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和程序等。
1、解除婚姻关系以合法的婚姻关系存在为前提。
离婚为合法有效婚姻关系的解除,婚姻当事人双方必须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不符合结婚要件的男女结合后请求“离婚”的,不按离婚处理;
2、解除婚姻关系的主体是婚姻当事人。
解除婚姻关系体现的是当事人的意愿,只能当事人本人进行。但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的行为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3、解除婚姻关系应当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和程序。
婚姻当事人之间自行达成的离婚协议,或者在婚姻当事人所在单位、群众团体、居民(村民)委员会、基层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主持下达成的离婚协议,都不产生离婚的法律效力。当事人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离婚手续,否则不发生离婚的法律效力;
4、解除婚姻关系将产生一系列离婚的法律后果。
婚姻关系终止将引起夫妻人身关系消灭、共有财产清算、子女抚养方式变更、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后果。
三、离婚诉讼一般由哪个法院管辖?
1、离婚诉讼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如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则由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如一方外出打工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双方均外出打工,首先看双方离开户籍所在地是否超过一年,如没有,则按第一点处理。如已经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由起诉时,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如起诉时,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则由被告的居住地法院管辖。
2、涉外离婚管辖
一方在国外定居由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双方在国外定居,如在国内结婚的,则在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如在国外结婚的,则在一方原户籍所在地或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
双方都在国外但未定居的由原告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已经与他人登记结婚的公民,只能是采取协商、或者是起诉的方式结束婚姻关系。遇到一方不愿意离婚的情形,则只能是起诉离婚,如果对离婚对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办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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