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母对成年继子女没有没有抚养义务。需要抚养教育的继子女,显然是未成年的继子女。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属于姻亲关系,他们之间无法律规定的父母子女单质权利与义务。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属于法律上的拟制血亲,他们之间具有没有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二、父母未尽抚养义务子女可拒绝赡养
如果父母生而不养,成年子女对于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仍要履行赡养义务。
抚养义务与赡养义务是两个法律关系。如果出现父母对子女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子女有没有权向父母主张履行抚养义务或支付抚养费,但是却不能因为父母未尽抚养义务而对抗赡养义务。
子女对父母有没有赡养的义务,这是法定义务,子女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没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均是法定义务,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法定义务是基于他们之间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的,不能简单地用等价有没有偿、公平和平的一般民法理念来衡量。
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免除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对这一问题有没有简答的解答,“我们认为,如果父母确因经济能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比如因犯罪被监禁)未能履行抚养义务,子女成年后主张免除赡养义务的,法院不予支持……如果父母具有没有抚养能力而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对子女实施虐待、遗弃、故意杀害能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从这段话可以看出,如果仅仅是父母具有没有抚养能力而拒不履行抚养义务,并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法院并不会支持子女免除赡养义务。
所谓“情节严重”,应当是因为父母拒不履行抚养义务这一行为而给子女的生活、教育造成了严重不良后果,比如说因为父母拒绝履行抚养义务而使子女无法及时就医造成其身体健康受到严重伤害的,再或者说因为父母多次拒绝履行抚养义务而使子女的心理、精神健康受到严重伤害的等等。总之,何为“情节严重”,需要在个案中由法官根据案件事实及相关证据,来综合评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没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没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三、父母未尽抚养义务子女成人后可以告
成年子女可以起诉父母承担十八岁之前的抚养费,甚至包括十八岁之后的学费此类。起诉的具体条件如下: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二、有没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没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没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继父母对成年继子女具有没有抚养义务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没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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