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子是否有权继承后爸的遗产
继子是否有权继承后爸的遗产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继子与继父长期共同生活,实际上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子可以继承继父的财产;
2、如果是其生母再婚时,子女已经长大成人,分居另过,或其生母再婚后,继子女未与继父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教育成人,继子对继父也未尽过赡养抚助义务的,则不能视为继子与继父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继子也就不能继承继父的遗产。
法定继承中,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民法典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也就是说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属于法律拟制血亲,具有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相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判断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一、继父母对未成年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抚养、教育。
二、继父母对已成年但系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的继子女履行了扶养义务。
三、继子女对继父母履行了赡养义务。
1.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
2.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
继子女继承了生父母的遗产,仍有资格继承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的遗产。同时,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也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总之,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可以相互继承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未赡养父母的子女是否能继承遗产
在法定继承中,如果是有赡养能力却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在分配遗产时,应当少分或不分。所以不赡养父母是有可能分不到遗产的。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三、继承的遗产是否为夫妻个人财产
继承的遗产其配偶是否有份,需分两种情况看待:
1、因继承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双方共同财产。
2、父母指明只让自己子女继承的是个人财产。如果被继承人即去世的父母在遗嘱中已经指明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某项财产只赠给夫或妻一方,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物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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