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从犯的量刑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也即本罪不要求犯罪人实际活动利润,而是处罚开设赌场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开设赌场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罪比较
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自身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
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这里要注意赌博行为的时间延续性和长期性。在具体认定上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所谓开设赌场,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
(二)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的区别
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均有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等物质便利条件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
1、聚众赌博的规模一般较小,赌头通常利用自身的人际关系在小范围内组织他人参赌,聚众赌博行为中其成员相对固定,同时赌头也参与赌博;开设赌场具有一定的规模,参赌的人员众多。
内部有严密的组织和明确的分工,有赌场服务人员在赌场内负责收费、记账、发牌或洗牌,有专人望风,参赌人员由赌徒介绍或熟人带路,才能进入赌场参赌。
2、聚众赌博一般具有临时性、短暂性的特点,组织参赌人员在一次赌博结束后,下一次赌博又须再次组织;开设赌场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特点,只要在其时间内、赌博人员来到赌场均能进行赌博活动。
3、赌具的提供,聚众赌博中的赌具有时由召集者提供,有时由参赌者自带;开设赌场中的赌具一般由赌场提供。
4、聚众赌博的赌博方式一般由参赌人员临时确定;开设赌场的赌博方式具有多样性,一般由经营者事先设定,提供筹码,有时还有一定的赌博规程。
三、开设赌场罪和赌博罪区别是怎样的?
第一,赌博规模的大小,聚众赌博的规模是一般较小,成员比较固定,组织者有时也会参与赌博;而开设赌场的规模一般较大,成员具有不特定性,来源渠道比较广泛,而且赌场具有组织性,不同的工作人员之间,存在明确的分工协作。
第二,赌博场所固定的程度,聚众赌博的场所通常具有不固定性,比如租赁或者是借用的房屋,酒店客房,其场所可以随意的变换,而开设赌场的赌博场所,包括赌博网站在内啊,应当是较为固定或者是尝试。
第三,赌博时间的持续性,聚众赌博的时间一般具有临时性,短暂性的特征,一般情况下,赌博活动的每次开展,均需要重新组织赌博人员;而开设赌场罪的时间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的特征,只要在其营业时间内,赌博人员来到赌场,均能进行赌博活动。
第四,是赌博的公开性,聚众赌博一般具有隐蔽性及组织者,通常是在小范围内组织他人参赌,很少公开宣扬,而开设赌场一般具有相对公开性,及赌场开设的时间,地点,性质等被一定范围内的公众所知晓,对于赌场的控制程度也是不同的。
第五点,开设赌场的行为人主要目的是在于盈利,因此,需要对赌场经营具有绝对的控制权,而赌博的场所,赌博的方式,抽投的规则,赌具均受其控制;聚众赌博中的赌博的方式和规则,是由组织者和参与者共同商议的,直接通过赌博获取非法利益。
因此,犯罪嫌疑人涉嫌开设赌场罪的,且属于从犯的,一般情况下量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判处罚金的处罚;犯罪情节达到严重的标准的,量刑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判处罚金的处罚,但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以上所说的观点就是开设赌场罪技术如何判刑的回答。如果您对于这方面还有疑问想要了解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